在我們的生命過程中,心中諸多的煩惱現象,總是圍繞著「我」在打轉。為了「我」,總是覺得不滿足、不自在,經常渴望、渴求著身外之物,不時的埋怨、懷疑、嫉妒、貪求、瞋恨,而造了種種業。等到必須受報時,往往又不希望受報,就像欠了債卻賴帳不還,因此又造了更多的業,這就是佛教所說的「五蘊熾盛苦」。

所謂的「五蘊」:色、受、想、行、識,就是我們身心的組成,也就是構成人身的要素,可以分成精神和物質兩個部分。物質的部分叫做「色」,它是形狀、形態的意思,也就是身體的物質現象。其餘四種都屬於心理、精神現象:其中「受」是感受的意思;「想」是在感受以後所產生的認知;「行」則是在認知產生之後,興起應該如何處理、如何反應的決定。這三種屬於心理層次。

而第五蘊叫做「識」,識是我們生命的主體,是從出生到死亡、從此生到來生,是整個生命過程中的主體。當我們的身體和心理兩部分互相組合、影響之後,就會產生行為、動作,行為發生以後,就會形成一種力量,我們稱之為「業力」,也就是我們的意識本質。行為包括身體、語言、心理三方面,因此「識」就是由身、口、意的行為所造成,並餘留下來的一股力量。我們現在造了意識的因,帶著這些意識,有可能在這一生就接受果報,也有可能到來生才受報。

一般人以為「識」就是「靈魂」,但「靈魂」是持續不變、永遠相同的,而「識」卻不斷地變化著。只要繼續造業,無論是善業或惡業,識的成分都會隨著改變,當我們接受果報時,識的成分也會隨之不同。所以,接受果報的同時就在造因,造因的同時又會接受果報,如此循環不息,識的內容因此經常在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