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一日東西兩堂爭貓兒,南泉見之,提起貓兒曰:道得,即救取貓兒,道不得即斬。眾無對,泉斬貓兒為兩斷。」見傳燈錄南泉章,碧嚴六十三則,無門關第十四則,從容錄第九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