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十二因緣的第十支。由於愛、取二支的馳求執取,貪得無厭,這就積集下了引來生之果的業因。《涅槃經》云:『為內外事,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有。』若以現代觀念詮釋有,自抽像概念言之,有是『存在』的意思,若無存在,亦沒有下一支的『生』。存在又是什麼?存在的就是業。此業是由『取』──對人生和物慾熱切的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後報的業力。它有如十二支中的『行』,行是過去善惡行為經驗累積的總和,此經驗累積且有潛伏力。而有則僅具潛伏力而不包括行為經驗——此處的善惡行為是『愛』和『取』,所以取是有的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