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世多瞋,所得今生之二種報。據法苑珠林卷七十載,二種瞋報即:(一)常為他人求其長短,指因前世不能容物,稍不如意,即興瞋恨,故感今生被人伺求長短,而動輒得咎。(二)常為眾人之所惱害,指因前世瞋惱眾人,令不安穩,故感今生常被多人之所惱害。 p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