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 anātman 或 nir-ātman,巴利語 anattan。又作非身、非我。我,即永遠不變(常)、獨立自存(一)、中心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為靈魂或本體之實有者。主張所有之存在無有如是之我,而說無我者,稱為諸法無我;觀無我者,稱為無我觀。無我系佛教根本教義之一,於三法印中,即有「無我印」。通常分為人無我、法無我二種:(一)有情(生者)不外是由五取蘊(即構成凡夫生存的物心兩面之五要素)假和合而成,別無真實之生命主體可言,稱為人無我,又稱我空。(二)一切萬法皆依因緣(各種條件)而生(假成立者),其存在本來即無獨自、固有之本性(自性)可言,稱為法無我,又稱法空。

此外,尚有以下幾種說法:(一)據阿含經典之說,一切萬法之存在皆賴於各種條件之相互依存,此依存關係一旦有所變化,即產生幻滅、無常之現象;由於無常,故為苦;由於苦而不得自在,故為無我。

(二)說一切有部主張「我空法有」,即一方面認為「人無我」,另一方面又主張構成存在之要素各有其自性,故不說「法無我」。

(三)據成實論之說,五蘊中並無實在之自我,准此而觀人無我者,稱為人空觀;又五蘊之法盡是無常,並無實在之自性,准此而觀法無我者,稱為法空觀。

(四)一般言之,大乘佛教主張二無我,即我法二空(人法二空),然唯識宗依「三性說」而立「三無我」之說。即:(1)「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乃情有理無者,非為實在之我相,故稱無相無我。(2)「依他起」之似我似法乃如幻假有者,異於被執之我相,故稱異相無我。(3)「圓成實」之自相乃由無我(識之實性)所顯之真如,故稱自相無我。[雜阿含經卷一至卷三、卷十、大品般若經卷三、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九、卷三十、成實論卷三、卷十二、大智度論卷二十二、辯中邊論卷中、唯識二十論](參閱「人法二空」256、「我空法有」2941) p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