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受滅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不恆行心心法,及恆行一分心心法滅。無為。

當知。此中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者。謂除此品粗重所得轉依。受斷者,謂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時,雖證苦滅而不建立無為,以變異受未盡斷故,又若五種色若受想行蘊,及此所說八無為法,如是十六總名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