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頭首不下缽,庫司備碗楪。」

忠曰:「碗字,《韻書》不出,蓋俗訛。」

《正字通》云:「碗與碗同。」又云:「碗,烏卷切,剜上聲。」

《說文》:「小盂,俗作碗。」

《溈山警策》云:「碗缽作聲,食畢先起,去就乖角,僧體全無。」

《禪林寶訓》云:「雪堂曰:『高庵住雲居,用侄為監寺。用侄處己雖儉,與人甚豐,叢林有用大碗之稱。』」

忠曰:「蓋餉人以大碗,無其吝食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