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

在此世間,每一個眾生都在追求著安樂,為什麼會不期而遇種種痛苦呢?龍樹菩薩在《中觀論頌》中回答說:「苦因於惑業,業惑由分別,分別由戲論,戲論依空滅。」意思是說,痛苦是因為過去曾經在貪瞋癡等煩惱的驅使下造作了種種身口意不善業,驅使人造作身口意不善業的貪瞋癡煩惱是由內心面對種種境遇後生起的錯誤想法所導致的,而錯誤想法是由將種種境遇執為實有的戲論而導致的,將種種境遇執為實有的戲論可以由聞思修空性滅除。

所以,要想去除痛苦,就必須去除貪瞋癡煩惱;要想去除貪瞋癡煩惱,就必須去除面對種種境遇之後的錯誤想法;要想究竟地去除錯誤思想,就必須證悟空性。對於很多人來說,證悟空性暫時還有點困難,而通過聞思修真理卻可以樹立起正確的見解,正見一旦在心中樹立起來,就可以去除錯誤的思想。

世間有句格言是這樣的說的:「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實際上,「看別人不順眼」是內心生起嗔心的另外一種說法,「修養不夠」是指自己內心沒有正知正念。自己的內在修養不夠,也即沒有通過聞思修樹立起正見,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就會生起嗔心,看別人不順眼。

面對他人的種種傷害,人們常有的錯誤想法就是——自己遭受傷害的因唯一是他人。有了這個錯誤的想法,自然就會生起嗔恨他人的心,並會喋喋不休地抱怨、指責甚至怒罵他人。下面我們來觀察,「自己遭受傷害的因唯一是他人」這個觀點是否正確。

首先,我們應當認定感受或體驗傷害的主體唯一是自己的心靈。身體雖然也會遭受傷害,但是身體遭受傷害時,如果沒有一顆心靈在感受著,身體本身也不會感受痛苦。我們知道,人在死亡之後,心靈離開了身體,此時身體就變成了尸體,由於尸體中已經沒有心靈,所以即便遭受切割等傷害,心靈也不會再有痛苦了。由於我們對身體很執著,一旦身體遭到傷害,心靈就會任運生起痛苦。所以對很多人來說,身體遭到傷害時,心靈就很難不生起痛苦的條件反射了。而對於那些已經成就了禪定的人來說,即便身體遭到傷害,由於能控制內心不動搖,所以不會體驗到身體受到傷害的痛苦。

其次,觀察造成心靈痛苦的俱有緣。心靈痛苦的產生依賴於凡夫所執著的「我」和「我所」受到傷害。以「身體受到傷害」為例,這個心靈受傷的俱有緣有兩個因素構成:一、他人用以傷害自己身體的棍棒等器具;二、自己的身體。這兩個要素缺少一個都不能形成「身體受到傷害」這件事——沒有他人使用棍棒來傷害身體,身體就不會遭受損害;沒有身體,他人的棍也棒根本沒有施加處。如果我們不願「身體受到傷害」這件事發生而嗔恨造成這件事的第一個因素的他人,為什麼不去嗔恨造成這件事的第二個因素的自己呢?

《入行論·安忍品》中說:「敵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雙出器與身,於誰該當嗔?」意思是說,敵人所使用的傷害我的器具以及我自己的身體,這兩者平等地都是導致「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的因素,對於「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這件事的發生,敵方貢獻了器具,而我則貢獻了身體,為什麼我只嗔恨貢獻了器具的敵方,而不嗔恨貢獻了身體的自己呢?

再次,觀察內心受傷的近取因。實際上,凡夫的心由於執著我和我所,不願我和我所受到傷害。所以當「身體受到傷害」之類的事情發生時,必然對「提供了身體」的自我內心百般袒護,而對「提供了器具」的他人內心嗔恨、抱怨。所以,內心受到傷害並且產生嗔恨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內心的「我執」。如果內心沒有「我執」,看自己的身體受傷,就會如同看別人的受傷一樣,不會產生強烈的嗔恨。

作為一個凡夫,不可能沒有「我執」,面對同樣的傷害,為什麼有些人很痛苦,而有些人則很坦然呢?這是由於他們心中的「我愛執」的輕重程度不同造成的。所謂「我愛執」,就是執著於呵護自我,或者說,對呵護自我這件事執著。如果一個人的自我呵護意識比較強,「我愛執」就比較重,「我愛執」重就容易受到傷害;相反,「我愛執」如果比較弱,內心就不容易受到傷害。

《入行論·安忍品》中說:「身似人形瘡,輕觸苦不堪,盲目我愛執,遭損誰當嗔?」意思是說,完好的皮膚,即便他人重重地碰一下也不會疼痛,而如果皮膚上生了一個瘡,即便他人輕輕一碰,也會痛苦難忍。同樣,我們內心的「我愛執」,使得自己的身體成了一個「人形瘡」,即便是他人輕輕地觸碰,也會痛苦難忍。所以,當我們的內心受到傷害時,真正應該嗔恨的是誰呢?真正應該嗔恨的應該是潛藏於自己內心的敵人——我執以及我愛執,因為我執和我愛執是內心受到傷害的唯一真正原因。

譬如,胃病患者吃辣椒會導致胃出血。對於「胃出血」這件事能否只怪辣椒呢?導致胃出血的因素,一是辣椒,一是胃不健康。如果要對辣椒嗔恨,也應該平等地嗔恨自己的胃病——如果自己的胃是健康的,吃辣椒也不至於讓胃出血。又如,有人推門聲音稍大,心臟病人受驚之後心臟就會疼痛,這能只怪推門的人嗎?顯然,假如要責怪,自己的心臟不好也應該平等地是責怪的因素。放著「自己心臟不好」的事實不去責怪,而去僅僅責怪推門人,顯然是內心自私偏袒的結果。又如,一陣風刮倒了草屋,這能只怪風嗎?不能。對於鋼筋混凝土的建築來說,這陣風可能只是輕輕地撫摸了一下,根本不會倒坍。由此可見,草屋被風刮倒,外在的風和內心的不結實都是原因。

同樣,「身體受到傷害」雖然是事實,但如果內心的「我愛執」輕,內心堅強,怎麼會感受痛苦呢?所以,要嗔恨對方造成自己身體受傷害,也應該嗔恨內心的「我愛執」,或者說「內心的脆弱」。

最後,我們應當認定:自己受到傷害的真正原因其實不是他人,而是自己的我執和我愛執所導致的內心脆弱。《入行論·安忍品》中說:「或由愚行害,或因愚還嗔,此中孰無過?孰為有過者?」傷害他人的人是因為愚癡才對他人行持傷害,受到傷害的人也是因為愚癡才對傷害自己的人生嗔,這個當中,誰有過失、誰沒有過失呢?雙方都平等地有過失。

只有不信因果的愚癡者,才會傷害他人。傷害他人時,自己的內心充滿了嗔心,很難是快樂的;不僅傷害他人時自己不快樂,將來果報成熟時,感受他人傷害時,自己內心就會更加不快樂。所以,傷害他人,是對因果極其愚昧的表現。

對傷害自己的人以牙還牙,也是愚癡的表現。第一,是對因果愚癡的表現:他人對自己的傷害,其實都是自己過去所造惡業成熟,應該甘心承受;不接受而生嗔心,就是對因果不認賬。第二,是對心靈奧秘愚癡的表現:如果能甘心承受他人的傷害,他人的傷害其實也不會對自己的內心構成真正的傷害。但是,我執與我愛執讓自己的心變得極其脆弱,難以忍受自己所執著的心外之物受損,這其實是自己內心受傷的真正原因。

自己遭受傷害的真正元兇其實不是他人,而是自己內心的我執和我愛執,或者說內心的脆弱;事情本身並不會傷害我們,真正傷害我們的是我們對這件事難以忍耐的心態。牢記住這個真理,內心的嗔恨及其所引發的抱怨、指責等惡行就會漸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