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之簡明標準

然於佛法,各人當有理解與行為之簡明標準,庶可無所歧疑而自度度他。

修學佛法有二:一、理解,二、行為。以理解貫入行為之中,則能行解一致;以行為履踐理解之實,則能行解相應。

先言理解,即是「無我緣成」四字。平常的人,都以為有個自我,佛法則言實無自我可得,一有我相,即有人相等等。無我相,即無人相及種種眾生差別之相,是謂「人無我」,亦即「生空」。更進明一切事物及一一諸法,亦無各別獨立之自體,是謂「法無我」,亦即「法空」。此二無我,皆從否定一面講。

若從肯定一面講,則人及有情眾生,以至於一切事物,實都由眾緣所成,即四大、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眾緣所成的,所以都無實我。若有實我,則不待眾緣,今既從眾緣所成,則無實我,如眼識能見光,能見之識與所見之光,無非眾緣交互相遍而成立,所以人及眾生、諸法皆無自我。

一人由法界一切諸法所成,一一人以至一一眾生,一一諸法皆如此,則一一人皆攝一切,此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此無我緣成義,即佛法之法印,亦即佛法簡明理解之標準。與此標準相應者,即為正知正見,違此即非佛法。

再言行為,應以十善、六度為標準,此通於出世善法,從初發心,以至於等覺,無不依此修行,佛則於此十善、六度已圓滿,而利他亦仍在此。

十善,即離殺,盜,淫之身三惡業;妄言,綺語,兩舌,惡口之口四惡業;貪,瞋,癡之意三惡業——十惡業——若離此十惡業,即是十善行。力行十善,必成善人,亦即為趨向菩提的根本。離去諸惡,減少一分惡業,即增一分法身功德。真能修持十善行者,須至二地菩薩(即離垢地),直至成佛乃能究竟。然由十善之增上行言之,即須行六度,乃得成定善、無漏善。

六度,第一即是佈施,能舍一切所有,而實行利他,對治慳貪;如能利他,即是自利。持戒,則能三業清淨,戒律即一切言行作止之軌範。忍辱,則能息除一切瞋惱。精進,一方懺悔以前惡業,一方面努力為善,了解諸法。禪定,即對治散亂。由定中所得的明澈覺慧,即是般若。

單行十善,名為散善;更修六度中第五禪定,乃得成定善;更進而與般若相應,則成為無漏善。從散善至無漏善,即是從凡夫至佛之進程,是為佛法簡明之行為標準。

不明無我緣成義,則十惡、六蔽不能離;能明無我緣成之義,才能圓成十善、六度。凡學佛的人,都應以此標準自修,以此標準交友,以此標準擇師,以此標準做人。不問他的咒術如何高,定功如何深,辯才如何大,學識如何廣,合此行解標準的,可認為佛法中人,否則即非佛法中人。佛教正信會的正信眾,切須於此認清,方不致自誤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