嗔心的火燒的是自己

佛法是認為生命重在過程,你這個過程是用什麼心態來面對!

比如說我們日常生活,人和人之間周圍會有一些好的因緣,我幫助你、你幫助我。但是也有一些過去的惡因緣也會接觸。當然我們如果沒有學唯識,你傷害我,我也破壞你。

但是我們學唯識以後,你會重新的去反省、思考這件事情:就是說今天某一個人他傷害你,可能用言辭來誹謗你,或者用種種的方法來障礙你。他傷害的其實不是你,他是傷害他心中的一個影像,他嗔心的火在心中自己燃燒,然後在自己的影像造業,如果我們今天也傷害他,我們也是在心中的影像,自己起嗔心的火,這個火還是燃燒自己。

所以一個通達唯識的人,他的心情是:別人怎麼做我不管,我要求我自己不起煩惱。就是:起煩惱不能有任何理由!

因為你起的貪慾的火,瞋恚的火,這個火是在你自己的心中燃燒你自己心中的影像,你不可能傷害別人。你這樣子燃燒的結果是傷害你的生命,傷害你今生的安樂,破壞你的寂靜,也傷害你來生的安樂。

所以說你要知道「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一個修行人的態度就是你怎麼做,那是你自己的因緣。但是我要求我自己,我要善調其心。比如說你敢傷害我、我不敢傷害你,我的確是不敢傷害你,因為我傷害你的心是在我心中的影像造業,累積我自己的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