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金錢為善財

然而,我們也必須明白,世間的成就都是因緣和合而成。比如一個人的成長,從呱呱墜地到成長,這過程有父母養護、師長教導,乃至各行各業供應衣食住行的因緣等等。我們讀書做人、成家立業,無不希望有所成就。但成就不是憑空想像,也無法不勞而獲。適當的外緣幫助,固然對自己有利;過分的依賴他人,也不能有所成就。

人往往貪心,如果有了錢,就會只想把錢存到銀行裡,就要積聚,那就不能創建事業。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都是五家共有的(五家為:王、賊、水、火、惡子;1、一場水火地震、疾病天災都會讓人傾家蕩產;2、強盜土匪會劫奪我們的財富;3、貪官污吏會以種種手段侵奪百姓財產;4、不孝子孫會耗盡家財:5、國家的苛政賦稅會使民不聊生。),若能夠不執著於錢的擁有,讓錢財流通,成就更多的好事,才能發揮金錢的價值。所謂「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舍共結萬人緣」,那麼俗世的錢就兼具了出世與入世的大用。

有此人執著於修行就不要有錢、不能有錢,要住在貧窮裡,但是,貧窮並不保證更高的道行,這樣也是執著於我、執著於相的,執著於「我要有貧窮的樣子」才是行者。除非一個人不必做事,要做事就離不開錢,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若是一無所有,怎麼財佈施?我們度生、佈施,要有體力、才華、能力或願心,為什麼獨獨要排斥錢財,心或物質的貧瘠,在不同層面上會令佈施和度眾有所局限。

真正值得關心的課題,應是如何將信施的善財、淨財、聖財好好用在有利眾生的事情上,不應該落入「貧窮才表示修為足夠」的執念。現代化的佛教,只要是能對國家民生,對社會大眾經濟、生活有利的事業,佛教徒都應該去做,這才是真正的「無住」、「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