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具稱五明處),是印度古代的五類學術,即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和內明。其內容如《西域記》卷二說:聲明,釋詁訓字,詮目疏別;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醫方明,禁咒閑邪,藥石針艾;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偽;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力種姓品》解釋菩薩的求法說,菩薩應當求一切菩薩藏法、聲聞藏法,一切處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此中,菩薩藏法和聲聞藏法屬於內明,一切處論指聲明、因明、醫方明,一切世間工業處論即工巧明。因此,五明也包括了大乘菩薩所學的全部學術。

  聲明的內容,據《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的解釋具有六相:一、法施設建立,二、義施設建立,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四、時施設建立,五、數施設建立,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法施設建立指名身、句身、文身等的構成。名為人對於事物或現像在認識上形成的概念(想、或名稱)。名的構成,是用按照構詞方法所成立的字。梵文中構詞的基本單位是字界,字界附加字緣即構成一個字的支分(語基),支分再加上轉聲(語尾)才構成一個完全的詞。用詞敘述事物,意義完全,稱為一句,也稱為章,文指記錄語言的字母。梵文字母中有元音一十四個;輔音三十三個,共有字母四十七個。元音可以單獨成為一個音節,輔音須附加元音才能構成一個音節。在法施設建立中名、句、文各自多數總合而言,說為名身、句身、文身。義施設建立指字義的一種分類,和中國古代字書《爾雅》相似。《瑜伽師地論》中舉出十種義,到公元九世紀時一些印度和西藏的佛教學者編纂的梵藏《名義大集》已分為二百餘門了。補特伽羅施設建立指名詞等有男聲相、女聲相和非男非女聲相,以及動詞有初士(第三人稱),中士(第二人稱)和上士(第一人稱)的區別。時施設建立指動詞的時態等變化。梵語文法中有十羅聲,其中六羅聲為時態。《瑜伽師地論》中舉過去、過去殊勝(即差別),未來、未來殊勝,現在、現在殊勝,這些相當於表時態的六個羅聲。數施設建立指名詞等有一言、二言和多言的分別。處所根栽施設建立指印度關於梵語文法等的各種論著,處所是根本論的意思,根栽是支分論的意思。據窺基、道倫和義淨等人的記述,聲明根本論(處所)有四,一、劫初梵王造一百萬頌聲明論,二、其後帝釋略為十萬頌,三、其後迦多設羅(或迦單設羅)又略為一萬二千頌,四、最後波你尼又略為八千頌。在玄奘時代,前二種論已失傳,只後二論尚流行。這種根本論內容包括五分,一、相續,是字的結合方法;二、名號,包括名詞、代名詞的囀聲方法;三、總略,是複合字的構成方法;四、彼益,現在文法書中也名為第二性語尾,是指加到名詞性語基之後可以形成新字的一些語尾;五、宣說,指關於動詞的變用法以及第一性語尾的附加方法等。聲明的支分論綜合玄奘和義淨的記述有下列五種:一、字體根栽聲明論三百頌(義淨傳為創學《悉曇章》有一萬餘字,三百餘頌),波你尼造;二、聲明《略詮》本頌一千頌,波你尼造;三、《八界論》八百頌(義淨傳一千頌);四、《聞擇迦論》一千五百頌(義淨傳一千頌);五、《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義淨傳一千頌)。以上五論據義淨所說是印度學習聲明開始必修的論典。修學的年限,《悉曇章》約六月,聲明《略詮》約八月,後三種約三年。據義淨說,繼此之後要學闍耶昳底所作的《苾栗底蘇呾羅》,有一萬八千頌,約學五年。其次為缽顛社羅所造的《波你尼經釋》,有二萬四千頌,要學三年。最後為護法菩薩的《雜寶聲明論》,據玄奘傳說有二萬五千頌,義淨傳為一萬四千頌,但以本頌為伐呵利所造。玄奘和義淨兩家關於這一部書的傳說似乎有互相牴觸的地方,但是我們知道護法大約卒於公元555年前後,而伐呵利據義淨所傳,他卒於公元650年左右,時代顯然比護法為晚,所以護法之作應當先出,而後伐訶利乃是加以編訂或攝略。關於聲明論的著作大概以護法這一部論為登峰造極之作了。

  關於聲明的著作,漢文傳譯的比較少,唐代有智廣的《悉曇字記》,宋代有惟淨等編的《天竺字源》,都屬於《悉曇章》一類。西藏方面關於聲明論的翻譯比較完備,重要的著作如波你尼,月官,辯才天女,和迦羅波的各種記論和經,都有譯本。此外如金師子的《黃金藏》,檀真的《詩鏡》等也有譯本。西藏曆代佛教大師關於聲明的著述也很豐富。

  佛教中關於「因明」的系統敘述也以《瑜伽師地論》中《聞所成地》一段討論因明的文字為最早出。在《瑜伽師地論》中所說的因明,事實上是一種辯論的方術,所以書中以和辯論有關的七事來解因明。七事為論體,論所依論處所,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和論多所作法。現存漢譯本有傳說為龍樹作的《方便心論》和《回諍論》,從書的內容看來,不會比《瑜伽師地論》出世更早。在無著所著《顯揚聖教論》中關於因明的部分全引《瑜伽師地論》原文而沒有什麼改動。但在《集論》中略有發展。到世親時,據說他有《論軌》的著作,而真諦所譯《如實論反質難品》也題為世親所著(《如實論》原本據達摩笈多傳說有二千頌)。以上是公元500年以前的佛教因明著述。到了公元六世紀初,佛教因明學者陳那出世改訂作法,約五分為三支,所制因明論典共有八部,一、《觀三世論》(有西藏譯本),二、《觀總相論》(義淨譯),三、《觀境論》(即《觀所緣論》),四、《因門論》(西藏譯本作《因輪》),五、《似因門論》,六、《理門論》(玄奘譯,《因明正理門論》),七、《取事施設論》(義淨譯,《取因假設論》),八、《集量論》(義淨譯四卷佚;西藏有二譯本,現存;1980年,法尊據持財護論師與雅瑪參賈藏文譯本,參考金鎧論師與信慧藏文譯本,譯編成漢文《集量論略解》六卷出版)。陳那的著作由公元548年來華的真諦首先譯出一部,即《無相思塵論》(《觀所緣論》)。綜合漢土和西藏的記載,陳那為世親的弟子,而他的弟子有護法、商羯羅主和自在軍。商羯羅主有《因明入正理論》之作,梵本和藏文譯本均存,但藏譯誤題為陳那作。漢譯本為玄奘譯,玄奘的及門弟子神泰、靖邁、明覺、文備、文軌、璧公、窺基諸人均有疏釋,其中只窺基的《疏》八卷現存,為後代研習因明的根本典籍。文軌的《疏》,支那內學院也有輯本印行。據玄奘傳,護法也有關於因明的著作,現在已不可考。護法和自在軍的弟子為法稱,是陳那以後佛教中最著名的因明大師。他出世的年代歷來都以為在第七世紀,事實上要早得多,因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義淨譯)已提到法稱的見解,而在跋拿以前出世的妙親的著作中也提到法稱的名字,所以法稱也應當是公元六世紀的人。法稱關於因明的著作有七部量論,重要的為,《釋量論》、《正理滴論》、《因滴論》等。法稱以後有調伏天出,廣釋世親、陳那、法稱有關因明唯識的著作,西藏均有譯本。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調伏天約和無性同時,則也應當在玄奘入印之前出世。但調伏天對於護法學說不盡滿意,在著作中時有流露,這或者是祖述護法之學的玄奘在傳述中不加稱引的原因。佛教因明的發展到法稱已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以後就沒有什麼特殊的創見了。法稱的因明之學古代沒有傳入中國漢土,但是在藏地傳習很盛,西藏曆代佛教大師關於法稱的因明著述也很多。

  醫方明的內容完全和現代的醫藥科學相同,佛教的學者對於這一方面也曾作過出色的貢獻。釋迦牟尼在世時代的耆婆有醫王之稱,是一個虔誠的佛教徒。傳說為迦膩色迦王的御醫的遮羅迦在《婆伽伐多史傳》曾說他為有餘龍王的化身,這有餘龍王即佛教經典中常常提到的阿難陀龍王。迦羅迦遺有《醫方集》。其後有妙聞的著作出世,為龍樹所傳習。西藏丹珠爾中現存有龍樹的醫方著作數種。更晚有父使出世,著有《八支心要集》等,西藏也有譯本。父使也是一個佛教徒。

  印度的醫藥理論和方法隨著佛教的傳入中國也跟著傳來。早期經典中的四百四病說,中國古代醫籍常常稱引。印度醫方明中所謂八支的分類也很早就傳入中國。曇無讖在公元414~421年譯出的《大涅槃經》提到八種藥,釋雲公撰的《音義》解八種藥為,一、治身,二、治眼,三、治瘡,四、治小兒,五、治邪鬼,六、治毒,七、治胎病,八、占星。公元673~685年在印的義淨,在他所譔的《南海寄歸傳》卷三中曾提到八醫,一、論所有諸瘡,二、論針刺首疾,三、論身患,四、論鬼障,五、論惡揭陀藥,六、論童子病,七、論長年方,八、論足身力。又在義淨所譯的《金光明經·除病品》中也講到四種病(風,熱,痰癊,總集的治療方法和八術的名稱,為針刺,傷破,身疾,鬼神,惡毒,孩童,延年,增氣力(公元五世紀初曇無讖所譯的《金光明經·除病品》中沒有提到這八術的名稱)。印度的醫書雖然現在沒有完全的漢文譯本流傳下來,但是在唐代孫思邈的《千金方》中已有許多丹方和治病方法是出於印度,宋代所編纂的《證類本草》和明李時珍所編的《本草綱目》中也收有不少的印度出產的藥物和梵文原名,足見在醫藥治療的實踐上,中國醫學仍然受到印度醫學的影響(關於西藏醫學,參看《八支甘露》條)。

  工巧明的範圍比較廣泛,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工業明處有十二種,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佔相工業,咒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據《倫記》為養六畜等),防那工業(織工),和合工業(據《倫記》為調解諍訟的事條),成熟工業(飲食業),音樂工業。從這些內容看來,佛教中的工業明處偏重於和人民物質生活有關的工藝、農、牧、紡織,建築等應用技術,和印度古代相傳的治病、戰鬥、星宿、祠天、歌舞等六十四能,大為不同。

  所謂內明,即指佛教中的菩薩藏法和聲聞藏法,也就是諸佛的一切言教。《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舉出四相來說明內明處,一、由事施設建立相,二、由想施設建立相,三、由攝聖教義相,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事施設建立指由三種事總攝一切諸佛的言教,(一)素怛纜事, (二)毗奈耶事,(三)摩怛履迦事。想施設建立的想,指名相,即佛教中一切專有名相的建立。攝聖教義的義指佛教所說明解釋的義理。佛教所應知處則指佛教所應當知道的法數,在《瑜伽師地論·聞所成地》中曾舉二數以至十數的法相若干種,中國的《大乘義章》等書可以算是同類的著作。據《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力種姓品》內明論有兩個特徵(相),一、顯示正因果相,二、顯示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佛教中分別因果有十因,五果。十因即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攝受因,生起因,引發因,定別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這十因又可攝為二因,一、能生因包括牽引、生起二因,二、方便因包括其餘諸因。這二因或十因與四緣也可互攝,能生因即因緣,方便因即增上緣,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攝屬十因中的攝受因。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土用果,增上果(關於十因五果的詳細解釋,可參看《瑜伽師地論·力種姓品》的道倫記)。

  佛教中大乘教義的創立和發展,本來含有積極的入世精神,自《瑜伽師地論》中《菩薩地》提出五明為菩薩所求正法的內容,更使大乘救世的思想能夠在實踐上得到體現。《力種姓品》說,菩薩求學五明,是為了使無上正等菩提大智資糧很快地圓滿,並不是不逐步學習五明的人能夠得到無障的一切智智。大乘瑜伽系開祖的這個思想之提出,是使菩薩行和人生現實能夠正確結合起來的一個特殊貢獻。後來瑜伽系的學者如陳那、護法、法稱、月官等人對於印度的聲明、因明都作有創造性的發展,未始不是由於這一思想的鼓舞。關於醫方明的著者父使的學系雖然不明,但是西藏現在通行的《八支甘露心要》則出於蓮華生一系的傳承,而蓮華生則是屬於瑜伽系的師子賢門下佛智足的弟子,在顯教思想上,這種相承之跡仍是很顯然的。

  (郭元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