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以上順現等之三業加不定受業之一業者。見唯識論七、俱舍論十五、百法問答抄三。【又】黑白等之四業:一黑黑業,惡業而感苦果者。因果皆為墨穢,故謂為黑黑。二白白業,善業而感樂果者。因果皆為淨白,故名為白白。三黑白業,善惡交參者。四不黑不白業,離黑白之相者,即無漏業也。見涅槃經三十七、大乘義章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