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犯者,持,謂保持。犯,謂侵犯。既有戒生,即有持犯。保持戒律謂之持,侵犯戒律謂之犯,持犯併舉,乃總名也。戒律有止惡作善之二門,持犯亦各有二:
  一、二持者
   一、止持 保持五戒乃至具足戒等之止惡法,防止三業也。
   二、作持 保持安居、說戒、懺悔、禮拜等作善之法,策勵三業也。
  二、二犯者
   一、作犯 盲動三業,觸止持之法,即由作為犯者。
   二、止犯 怠慢三業,不修作持之善業,即由止為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