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二相者。
  一、自相 諸法自體,唯局法體不通於餘,唯證智知,言說不及,是名自相。
  二、共相 通在諸法,如縷貫華,言說所及,假智所緣,是名共相。
  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空無我等理為共相乃至一事中有多極微,以事為共相,以極微為自相,如是展轉至不可說為自相。唯有自相,共相體性,都是無有。若說共相唯有觀心,能緣行解謂之觀心,自相之境現量所緣,共相之境比量所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