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內五位」之對稱。俱舍論卷十五將人自出生後之一生,分為五段。即:(一)自出生後至六歲間為嬰孩,(二)七歲至十五歲為童子,(三)十六歲至三十歲為少年,(四)三十一歲至四十歲為中年,(五)四十一歲以後為老年。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則謂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為五位,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合少年與中年為少壯,計五位。數論外道則將少年時與中年時合稱為少壯時,故僅有四位。[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順正理論卷四十、顯宗論卷二十一] p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