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宗以為佛陀制戒有深防、限分二法。制戒系為阻止業因之發生,業因必起自貪、瞋、癡三毒,以凡夫未能了知心性,故就身口二業所犯之殺、盜、淫、妄而製定四重罪,更製定其他戒律以防止違犯四重罪,此為防範之作用,故稱深防。相對而言,若僅就意業,為抑制而不令起錯誤之意識,即稱限分。 p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