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用語。為因明三支作法中,共同構成喻支之兩部分。古因明之喻支僅具有例證作用,故並無喻體、喻依之分別,至陳那之新因明,將喻支明確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稱為喻體,提示一普遍原理,能有效發揮證宗(命題)之力量,相當於邏輯學之大前題;第二部分稱為喻依,即喻體所依以成立者。故喻依為喻體之證據,亦即喻體之實例。喻之作法,有同喻、異喻兩種,同喻中之喻體稱為「同法喻體」,略稱「同喻體」;同法喻中之喻依稱為「同法喻依」,略稱「同喻依」。例如立「聲為無常(宗),所作性故(因,理由)」之論式時,同喻體為「謂若所作,見彼無常」,同喻依為「譬如瓶等」。異喻中提示普遍原則者,稱為「異法喻體」,略稱「異喻體」;異法喻中為原理提供證據或實例者,稱為「異法喻依」,略稱「異喻依」。例如於上記相同之論式中,異喻體為「謂若是常,見非所作」,異喻依則為「如虛空等」。[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 p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