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專為某事發使,非托便,故曰專使。或又用《魯論》文字。」

《論語》云:「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朱熹曰:「專,獨也。」

《敕修清規·請新住持?發專使》云:「庫司會兩序勤舊茶,議發專使修書、制疏、茶湯榜云云。所請專使,或上首知事,或勤舊,或西堂首座,或以次頭首充之。若非知事充專使,亦須以下知事一人同去掌財議事。」

《備用清規·住持涅槃?下遺書》云:「須擇能事人充專使,如大慧見無盡,叢林未致寂寥。」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主喪請侍者、辦事人充專使,分路馳送諸山、法眷、檀越、官員遺書。唯尊宿相見下語,須擇能事人充專使。」

《臨濟玄禪師錄》云:「師為黃檗馳書去溈山,時仰山作知客,接得書便問:『這個是黃檗底,那個是專使底?』師便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