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對婚姻輕率的行為與結果

民國年間的詩人徐志摩(1896-1931),他的戀愛史和婚變比他的文學作品更轟動於世。徐志摩出身於浙江一家大富人家,留學英國,他的原配夫人叫張幼儀。張幼儀端莊善良,具有中國傳統的婦女美德,尊重丈夫,孝敬公婆,賢淑穩重,善操持家務。婚後生了一個兒子,能相夫教子。徐志摩的父母疼愛自己的兒子和媳婦,又非常高興有了孫子。所以父母在經濟上是不遺餘力地支持他們的。婚後,徐志摩便出國留學。

1921年徐志摩在英國留學期間,遇到了一位才貌出色的女留學生林徽音,他一見鐘情,忘記了自己是已經為人之夫和為人之父了。徐志摩雖然很有才華,也很有錢,但是林徽音鑒於他已有家室,雖然和他交往頻繁,並沒有答應他的追求。

徐志摩回到家裡,開始對自己的妻子表示了公開的嫌棄,對她說「我要離婚!」但張幼儀還是默默地為丈夫洗衣服、做飯伺候丈夫。當時,張幼儀是公公婆婆送她去英國陪讀的,兩歲的兒子留在家鄉由爺爺奶奶照看。21歲的張幼儀已經又懷有身孕了,可是徐志摩狠心地勸她去打胎。張幼儀便說打胎很危險,徐志摩卻冷漠地說:「坐火車肇事還會死人的,難道你就不坐火車了嗎?」

幾天之後,徐志摩便不聲不響地離家出走了。可憐的年輕孕婦,在異國他鄉,舉目無親,語言又不通,她痛苦地想自殺,但是後來想起了《孝經》上的話「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於是便打斷了自殺的念頭。她重新開始思考人生。她煎熬痛苦若干天後,開始求救於在法國留學的二哥和在德國留學的七弟。兄弟們都向張幼儀伸出了援助的手,勸她千萬不要打胎,說,若是生出了孩子,兄弟願收養。得到手足的幫助鼓勵,張幼儀在德國生了第二個兒子。

後來徐志摩又來逼她離婚。他們在一個朋友家裡見了面。張幼儀說:「你要離婚,等稟告父母批准才辦。」徐志摩用狠硬的態度說「不行!我沒時間等!你一定要現在簽字!」張幼儀見他如此無情,對第二個兒子的出生也毫不理會,知道無法挽回,於是被迫簽字離了婚。

因為徐志摩的喜新厭舊和見異思遷,1922年,一個曾經美好的家庭就這樣破裂了。徐志摩離婚後,心花怒放,馬上去找林徽音。可是林徽音卻悄然回國了,不久與他人正式結婚了。徐志摩的追求變成了泡沫。有人評述,時值芳年的林徽音為什麼沒有嫁給才華橫溢的徐志摩呢?因為林徽音憑直覺,覺得這個詩人的熱情不足以信賴。

徐志摩留學後回到北京,常與朋友王賡相聚。王賡的妻子陸小曼,是一個漂亮的才女,愛好藝術,擅長詩、書、琴、畫。不久王賡調往哈爾濱工作,陸小曼留戀北京,沒有與丈夫同去。在這段時間裡,徐志摩與陸小曼接觸的機會更多了。徐志摩開始追求陸小曼了。當時北京的知識界,對這兩位才子才女原本是有很多讚譽的,但因為他們兩個人的交往已超越了禮度的範圍,徐志摩是在迷戀一個有丈夫的女子,所以社會上的流言蜚語就多起來了。

本來這時懸崖勒馬還來得及,但是色迷心竅,徐志摩沒有回頭,最後的結局就是陸小曼離婚了,另一個家庭破裂了。徐志摩和陸小曼結婚了。這件事成為當時轟動京城的新聞。陸小曼的父母不高興,徐志摩的父母更生氣,他們中止了對徐志摩的經濟供給,並且根本不見這個新媳婦。正如《弟子規》所說的:「德有傷,貽親羞」。徐志摩的老師梁啟超在他與陸小曼結婚時,訓斥他說:「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情不專,以致離婚再娶……以後務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徐志摩和陸小曼結婚後,住在上海,慢慢地感到了生活的壓力,經濟拮据。陸小曼生活散漫奢侈,不做事情,家中僱傭人。公公婆婆堅持不見她,她的自尊心受打擊,生了病,而徐志摩呢,要東奔西跑去兼課賺錢,來往於上海北京之間。

徐志摩在北京大學上課,希望陸小曼從上海搬到北京來。可是陸小曼迷戀上海的生活,不肯去,喜歡打牌、跳舞、看戲,特別是吃上鴉片膏和戲子們打得火熱。徐志摩對此非常不滿,夫妻經常吵架。

1931年11月,徐志摩聽說他過去追求過的林徽音將於19日在北京舉行演講會。他興奮地搭機趕往北京去捧場,結果這次飛機失事,這位才子結束了五年的新婚生活,死時才35歲。

徐志摩接受了西方的教育糟粕部分,隨著自己的感覺走,不顧道德。雖然他做到了「我要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子」,但是他並沒有幸福。後人著述《小腳與西服──張幼儀與徐志摩的家變》(作者張邦梅)曾評論:「徐志摩一味西化,把固有道德拋諸腦後,對待共同生活五六年的結髮妻子,一點恩情也沒有;他忘了朋友之妻不可欺的古訓,竟然與友人之妻陸小曼談戀愛,一手摧毀自己的家庭,又造成另一個家庭破碎,更傷透了父母的心。」

《弟子規》中說:「不力行,但學文,長浮華,成何人。」徐志摩不正是這種人嗎?徐志摩雖然會寫詩作文,但對愛情婚姻輕率的行為,違背了人倫道德,可以說對父母不孝,對子女不慈,對妻子不忠貞,對朋友無信義,並且他身為人師帶壞風氣,所以他的結局是不幸的。

與之相反,他的原配夫人張幼儀,被丈夫遺棄以後,重新生活,入德國學校學習,專攻幼稚教育,五年後學成回國。上海一家女子銀行聘她做總裁,並且她還經營了一間服裝公司,均大獲成功。她在百忙中還請了一位國學老師,給自己講解孔孟之道,每天一小時從不間斷。她有留學的新學識,又攝取中華文化的精華,不忘中國傳統的美德,離婚後自己撫育兒子長大成人,仍然孝敬徐家二老,作為乾女兒照顧二老,為他們送終。

徐志摩罹難後,張幼儀每月還寄錢幫助陸小曼。台灣版的《徐志摩全集》是在她的策劃下編輯的。她享年89歲。張幼儀敬老愛幼,她寬恕了徐志摩,還出版了他的文集,接濟他的遺孀,而且經濟富厚,事業興隆,兒孫孝順。她受到人們的尊敬和稱讚,她是幸福的。

從民國詩人徐志摩的例子便可以知道,男女之間違犯道德的行為會給人生帶來不幸的後果,甚至會給社會帶來極其不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