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的含義

我們常說的「羅漢」實為「阿羅漢」的簡稱。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囉呵、阿黎呵、遏囉曷帝。略稱羅漢、囉呵。意譯應、應供、應真、殺賊、不生、無生、無學、真人。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專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據成唯識論卷三載,阿羅漢通攝三乘之無學果位,故為佛之異名,亦即如來十號之一。另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舉出,阿羅漢乃聲聞四果(四沙門果)之一,為小乘之極果。可分為二種,即:

(一)阿羅漢向,指尚在修行階段,而趨向於阿羅漢果者。

(二)阿羅漢果,指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而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證入此果位者,四智圓融無礙而無法可學,故稱無學、無學果、無學位;若再完成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之八聖道,以及無學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則稱為十無學支。

關於阿羅漢之語義,據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十七本、翻譯名義集卷一、卷二等舉出殺賊、不生、應供三義,稱為阿羅漢三義,為自古以來最常見之說。即:

(一)殺賊,賊,指見、思之惑。阿羅漢能斷除三界見、思之惑,故稱殺賊。

(二)不生,即無生。阿羅漢證入涅槃,而不復受生於三界中,故稱不生。

(三)應供,阿羅漢得漏盡,斷除一切煩惱,應受人天之供養,故稱應供。意譯受供養、受尊敬,故上述三義中,以應供一義較為適切。此外,慧遠於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亦以應化一切眾生、斷盡諸惑等四義解釋阿羅漢。又善見律毗婆沙卷四則舉出打壞三界車輻、遠離一切惡業、無覆藏等五種阿羅漢之釋義。

另就阿羅漢之種類而論,聲聞四果中之阿羅漢,依其根性利鈍之差別,可分為六種。據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五等所舉,即:

(一)退法阿羅漢,又作退相阿羅漢,指遭遇小惡緣即容易退失所得之果位者。

(二)思法阿羅漢,又作死相阿羅漢,指由於憂懼退失果位而思自害者。

(三)護法阿羅漢,又作守相阿羅漢,指能守護而不致退失果位者。

(四)安住法阿羅漢,又作住相阿羅漢,指不退亦不進,而安住於果位者。

(五)堪達法阿羅漢,又作可進相阿羅漢,指能迅速精進,而達於不動法者。

(六)不動法阿羅漢,又作不壞相阿羅漢,指永不退失所得之法者。 

上述六種阿羅漢中,前五種為鈍根者,故得時解脫或時愛心解脫,而後者系屬利根者,故得不時解脫或不動心解脫。詳言之,倘若能遇善因緣而得入定之解脫,稱為時解脫;隨時可入定,而無須等待某種特定因緣之解脫,稱為不時解脫。又善護自己所得之阿羅漢果,並解脫煩惱者,稱為時愛心解脫;不再由於煩惱而退失果位之解脫者,稱為不動心解脫。此外,不動法阿羅漢以其利根之形成,又分為兩種,即:

(一)本來生就不動種性者,稱為不退法阿羅漢、不退相阿羅漢。

(二)由精進修行而達不動法者,稱為不動法阿羅漢。

此二者合上述之五者共為七種阿羅漢。若再加緣覺、佛,則總稱九種阿羅漢,又稱為九無學。

另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成實論卷一等所舉,以慧解脫、俱解脫取代緣覺、佛,而形成另一種九無學。其中,藉智慧力以解脫煩惱之阿羅漢,稱為慧解脫阿羅漢。若得滅盡定,而於心、智慧兩方面悉皆解脫之阿羅漢,則稱俱解脫阿羅漢。此二者再加無疑解脫阿羅漢(在俱解脫中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礙解者),則成三種阿羅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