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中對僧人從事占卜算命的觀點

佛教的基本義理是反對占卜算命的。那麼,這個線索從哪裡檢索呢?我們知道,佛教經典的形成是在佛陀入滅後,由身後及後世佛弟子們通過幾次大的結集而逐漸成文。今天的研究者認為,在佛陀涅槃後不久的第一次結集中,被較早背誦和確定的是戒律;如《佛所行讚》即說,佛陀臨終遺言曰:「吾般涅槃後,汝等當恭敬,波羅提木叉(戒律),即是汝大師,巨夜之明燈。」的確,戒律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在佛教確立和傳播的過程中,戒律是凝聚佛教僧團尤其是確保佛教與其他宗教團體之不同的一個重要方面,由內容可見,戒律的形成,其實是由佛陀因事而設教,逐漸形成的。通過戒律所製定的基本教規和義理,實際上也記錄了佛教創教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和如何處理問題的歷史案例。

我們不妨先由戒律檢索,透過其中一些處理占卜預測問題的案例,來看看佛教對占卜預測的觀點。

《五分律》有說:

「諸比丘學種種卜,諸白衣譏呵言:沙門釋子不能自淨其見,何能知未然事!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聽。犯者突吉羅(輕罪)。諸比丘學迷人咒。佛言:不聽。犯者偷蘭遮(大罪)。諸比丘學起死人咒。佛言:不聽。犯者偷蘭遮。諸比丘問卜相師欲自知吉凶。佛言:不聽。犯者突吉羅。」

《四分律》說:「時有六群比丘尼,誦種種雜咒術,……或習轉鹿輪卜,或習解知音聲。……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呵責六群比丘尼言:汝云何習誦如是種種支節咒,乃至解諸音聲咒。呵責已,往白諸比丘。諸比丘往白佛。」釋迦摩尼佛因此而特別召集眾僧評說此事,嚴肅苛責了相關比丘尼。

「佛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呵責六群比丘尼: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

這就是說占卜之類的事,「非沙門法」,佛弟子不可為。對於占卜的禁戒,佛教的要求是從做沙彌開始就要遵守。《沙彌十戒法》就有一條規定:「沙彌之戒,盡形壽,不得學習奇技巫醫盅道、時日卜筮佔相吉凶、仰觀歷數推步盈虛、日月薄蝕星宿變怪、山崩地動風雨旱澇、歲熟不熟有疫無疫,亦不得知不得論說國家政事,平量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戒律中反對和禁止占卜算命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裡舉出的只是幾個代表性例子而已。

歸納看,在這些戒律中,佛陀所「不聽、不許」比丘和比丘尼做占卜等事的說法、禁止和指責的基本理由,是因為這些行為是非淨行的,非威儀行的,凡此等等;並強調不許做這些事的原因容易招致世俗的譏呵與嫌鄙。

由戒律涉及的相關故事還可見,做這類事的人常被佛教稱之為外道。似乎不大受人尊重的一些個人或團體,一旦佛教比丘或比丘尼也做同樣的事,就混同於那些外道之人了,因為做這些事有報酬,若爭利而發生衝突,便難免遭受世人的譏嫌。實際的戒律中記錄這樣的故事,佛陀一再禁約,也說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