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者逼惱他故,正障於慈悲

隨煩惱二十:害者,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言逼惱之義有,害者逼惱他故。嗔一分攝。若論害與嗔之別義者。害障不害,正障於悲。嗔障無嗔,正障於慈。又嗔能斷命,害但損他。此差別也。

害者,就是對所有的有情眾生沒有悲憫之心,隨便地去損害他人、惱亂他人。前面我們講過不害指的是悲心,那麼這個害就是不害的對立面。它的功能就是障礙不害,逼迫他人、惱害有情,使他人感到不自在,受種種苦,屬於嗔心所一分所攝。

文中「逼惱之義有」,這個「有」字可能是「者」字,大概是印錯,也可能是筆誤。那麼什麼是逼惱之義呢?就是害者可以逼惱他故,有的人不一定去害別人,但是因為他經常害人,人家一看到他就感到害怕,有種逼迫感。這個人往這裡一站,就讓人感到殺氣騰騰,陰森森的。用我們世間的習慣語言就是說這個人氣場很強,這個氣場可不是什麼好的氣場,像魔鬼一樣誰見到他都感到害怕。

而當這個人把害的行為具體實施出來以後,就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損害他人。所以我們大家要好好注意,這個害是有語言有行為,比前面的忿、恨、惱要嚴重得多。前面再怎麼樣是因為具體的事情引起來的,害是自己就沒有悲憫之心,不一定是誰去惹怒了他,使得他不歡喜,他可以主動地對他人產生傷害,不需要理由。不悲憫就是具有這個主動性的特點。

前面幾個隨煩惱心所是被動激發出來的,因為對方有種種毛病和缺陷,激發了你的行為。害是不一定需要這些誘因,害人的人本身就是壞人,沒有悲憫心,說得嚴重點這樣的人害人都不算害人,他覺得很正常的,我是壞人就應該幹壞事。不是有句話「我是流氓我怕誰」,幹壞事對我壞人來說是自然而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前面發忿、恨、惱的人還會自己有些清醒,還會有些自我的認識,只是因為具體的原因讓他生起憤怒之心,然後去傷害別人。他自己會惱恨,會悔恨,這個發害心的人可就不一定了,天生這個人的煩惱習氣就很重,是不會悔恨的。

我們接著看下文「害障不害,正障於悲。嗔障無嗔,正障於慈。又嗔能斷命,害但損他。此差別也」。這裡說的是嗔和害的比較,害障不害,害障悲心,正障於悲。嗔障無嗔,正障於慈。一個是障於悲,一個是障於慈,一個是悲的對立面,一個是慈的對立面,嗔能斷命,害但損他。

害在業用上比嗔稍好些,害僅僅是損害別人,不一定害人的性命,只是說不一定,就是說也有可能斷他的命,就看害的程度如何了。而前面的嗔主要針對要斷他人的性命,相比較來說嗔更嚴重,屬於根本煩惱,是害的根源。

前面所學的這幾個隨煩惱心所,都和貪、嗔、癡幾個根本煩惱相關聯,是從這幾個根本煩惱裡派生出來的,屬於他們的一部分。我們前面講到了嗔心所,也複習了嗔的危害性,實際上這個嗔的範圍非常廣泛。

有時候不一定是人與人之間發生了什麼不愉快的事情生起這個嗔恨心,有時候你都說不清楚什麼事情,可能自己內心就會生起嗔恨心來,不一定要有對境。可能是因為過去的事情,就像我們講到的恨心所,對過去的事情懷恨在心,現在突然一下子想起來,又生起惱心所,它都是屬於嗔的一種。有時候也不一定是對人,有時候是對境,比如說這個地方不舒服,天氣太熱或者太冷,這個房間不衛生,這個床不乾淨,到了寺院裡來覺得粗茶淡飯不好吃,你內心也會生起一種不歡喜,也相當於這個嗔恨心。

其實,我們法師有時候也會有嗔恨心生起,比如說有些居士請我們去弘法,請的時候非常得誠懇,但是到了那邊就跟前面不一樣了,愛理不理,對我們也不是很恭敬。有的介紹你的人他自己沒有去,那邊的人和你又沒有任何關係,你找不上他,也說不上話。

我們法師一般來說都比較清高嘛,心裡就難受了,下回來路不明的事情千萬不能隨便去,就有這樣的情況。我也不是說佛法一定要受到世間的恭敬,但不能說對待法師隨隨便便的,主要是站在弘揚佛法的基礎上講,要講求對法的尊重、對法師的尊重。當然我們生起的嗔恨心不會那麼大,經歷多了司空見慣了也就無所謂了。這個事情有的時候是這樣的,有些人本身對佛法學習得並不是特別到位,也不太懂,他做出這些行為可能有失禮的地方,但是他不一定特別明白,我們自己也不明白就闖入那種境界之中,人家未必有心但是就這麼回事了,最終這個事情就落得很不歡喜。

所以說因緣和合是最好的,如果你打算去就要做好種種準備,能夠安然地面對你想像不到的境遇,都安之若素,否則先做做功課,打聽清楚做好準備然後再去。

實際上我給你們講這些就是說修行要做好充分準備,我們大家都是初修行的人,哪怕盡自己的一生去學,有時候學的東西也不一定有多少,可能有一點點收穫,最終還是屬於皮毛性的東西,所以說你就要選擇適合自己修學的環境,氣氛和氛圍是最重要的。有些地方你不是特別清楚,只是道聽途說,或者說你沒有親自去體驗,親自去感受,那麼你最好還要慎重些,有些時候就是隨便地選擇,最終選擇不恰當就會形成不好的相。

我們知道嗔有內嗔、外嗔、內外嗔,簡單地說就是有時候跟自己過不去,有時候跟別人過不去,有時候自己跟別人交織在一起都過不去,罵了別人再罵自己。有這樣的人在他眼中任何事情和人都一無是處,否定一切什麼都容忍不下,到處挑毛病。

打個比方我們生活在首都,生活的條件比其他地方優越些,到了地方和基層可能條件就不是那麼好,那你心中就想:「這什麼地方啊?破地方、窮地方,早知道就不來了。」這種心態就自然出來了,出去旅遊就有這種情況。不是說過嘛,一起出去旅遊是最好驗證一個人的生活狀態和心靈狀態的。

其實這種牢騷好嗎?不好,讓地方上的人聽了去也不高興,作何想法?也使得人家生起慢心:「你有什麼了不起,不就是從北京來的嘛,你們那邊霧霾這麼重,讓我們去我們還不去呢。」你看相互之間的煩惱都是因為自我的執著,怕自己得不到尊重和所謂的虛榮,怕自己享受不到自己應該享受的物質條件和待遇,患得患失,怕失去又想得到。

比如前面講的覆心所不也是這樣的,怕失去自己的利譽就覆蓋自己。忿和恨也是這樣子的,因為別人的事情你自己看不明白,本來一件不是多大的事情就要發脾氣,火冒三丈,覺得別人對你不恭敬冒犯了你,別人觸犯你的權威或者名譽,你就冒火出來,這些都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太重。

當然我現在也有,肯定也有。雖然說諸法無我,我即是空,但是大家都是被這些假相蒙蔽著。我即是空不是說我什麼都不存在,而是說「我」是個假的東西。有真正的我嘛?你找得到這個我嗎?你的身體,精神狀態時時刻刻都在發生變化,心裡狀態也如是,所以有時候不要把自己當回事,但是有時候又不能不把自己當回事。

不把自己當回事就是不要執著自己的得失,名譽利益,而是真正的從自己的自性上,從佛法上去認識自己,真正地懂得自尊,自重,自愛,而不是貪圖表面上虛名虛利的東西,這些沒有意義。把自己當回事就是要自己奮發圖強,自己要常慚愧,自己要不斷向上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