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我】佛教主張無我,明示存在與緣起的關係,認為『我』是依於一系列的因緣而存在,即所謂『五蘊和合』而有,但在五蘊和合期間,其中沒有一個實體的自我,因緣關係發生變化,五蘊離散,更沒有一個實體的自我,所以佛教的基本理論『三法印』的第二法印說:『諸法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