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約、要約之意。

(二)就、於之意。例如論廢立之時,以根機為標準而規定者,稱為「約機廢立」;由法之勝劣而規定者,則稱「約法廢立」。又如說明一事時,若自佛之一方而言,稱「約佛之所談」;若自眾生之一方而言,稱「約生之所談」。大乘義章卷十九(大四四·八三九上):「於此門中,四義分別:一分其相別,二約色、心、非色心等三義分別,第三約就五陰分別,第四約就六根分別。」 p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