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戒者初命法名也。

《增壹阿含經》云:「世尊告阿難曰:『自今後,不得稱父母所作字。』」又云:「諸比丘!欲立字者,當依三尊,此是我之教戒。」

《聯燈會要·丹霞然禪師章》云:「師再謁馬祖,未參禮,便入僧堂,騎卻聖僧項而坐。乃至 馬大師入堂見,即笑云:『我子天然!』師跳下,作禮云:『謝師安名。』因名天然。」 詳〈法名〉處。

《廣燈錄·黃檗斷際禪師章》云:「裴相一日託一尊佛於師前?跪云:『請師安名。』召云:『裴休!』休應喏。師云:『與汝安名竟。』相公便禮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