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師父的法名為何要尊稱上下

僧人自稱法號有:釋某某、草字某某、衲子某某、沙門某某、比丘某某。而某某法師、某某禪師、某某上人、某公上人、某某長老、上某下某這些稱呼,則是他人對僧人的尊稱。

法「上下」出自《沙彌律儀》。明代蓮池大師著《沙彌律儀要略》下篇感儀門、事師第二云:「凡人問師諱,當雲上某下某」。

實則「上下」出自《沙彌律儀》。明代蓮池大師著《沙彌律儀要略》下篇感儀門、事師第二云:「凡人問師諱,當雲上某下某」。此據雲棲法匯原本。

而弘讚大師《沙彌律儀增注》則云:「凡人問師諱,當雲上某字下某字。」註:「諱」即二字法名也。若問字號,當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師。若問阿闍黎字號,應雲某甲軌範師。

清初書玉大師著《沙彌律儀要略述義》釋曰:「因弟子不得直呼師名,故加上下二字。若問師號,當答某甲和尚,不須上下二字。」

總之:法名有上下,但不必尊稱,若云:「上某下某法師」,則成戴兩頂帽——上下其一,法師其二。若加尊稱,則不必上下。所以善因法師著《學佛行儀》云:「不得單稱名字,當稱某某長老、某老和尚、某老法師、某某大師。若面晤時,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單稱長老二字,或法師,或和尚」。書信必定有尊稱,無須加上下。

割愛辭親,識心達本,解無為法,是名沙門。出家人為了自度,必須上乞如來正法,以滋潤法身慧命,故法名加個「上」字;自度亦不夠,看眾生沉淪苦海,六道往返不休,受盡無量逼迫,對下發起悲愍救度之心,普令大地一切眾生遠離苦海,度脫三界,故法名加個「下」字。

簡而言之,就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出家修行者稟懷如是宗旨而行道,方不負三寶之恩德。

實則,尊稱上下不是佛教專有的,是中國過去的習俗,這在《禮記》裡面講得很清楚。不同於現在,過去是非常重視名分的。晚輩決對不能稱長輩的名,那是大不敬。一個人除了名之外還有字,字就是別號。

古時,男子滿二十歲成年,成年時的禮節行冠禮,戴帽子。一戴帽子就是成年人,這時就不能直呼其名了,應該要稱他的別號。成年之後,他的名只有兩個人能稱,一個是父母,一個是老師,只有父母、老師一生都是叫他的名。

若在朝廷做官,皇帝也得稱官員們的字,如果皇帝稱誰的名,那麼這個人就要被判罪了。所以,在從前對一個人非常尊敬,就要稱字。古禮中,晚輩對長輩稱字都要稱上下,或者稱一個字,稱某公、某老。如今這些禮儀幾乎都被廢除了,只有佛門裡還沿用這個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