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問辯

問。毗尼之學。重在篤信力行。謹守五篇。人天固可保矣。其福若盡。將如之何。孰若從宗教先開眼目。道共戒生。是為急務。古雲。只貴見地。不貴行履。豈不然乎。

答。毗尼之學。出世正因。戒波羅蜜。佛地方滿。豈僅人天福耶。宗教開眼。言雖相似。但欲離戒別談宗教。便是撥事求理。墮惡知見。溈山雲。毗尼法席。尚未叨部。了義上乘。豈能甄別。荊溪雲。用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者。驗知此觀。孤虛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從。然則若宗若教。誠訓昭然。胡弗思也。古所謂只貴見地。不貴行履。正以有見地者。必有行履。有行履者。未必有見地耳。今以如來無上戒法。判屬人天。舍律儀而空談道共。正見已破。行履復荒。惡趣三塗。敢保有分。雖欲生人天而不可得矣。

問。末世鈍根。只宜要略。四分律藏。世尚畏其繁瑣支離。置之高閣。今此集要。援引諸家。益覺紛雜。何不直宗四分戒本。略加旁註釋疑。有何不可。

答。喜略不喜廣。自是末世通病。固守癡鈍。愈趣愈下。終無釋疑之日。今欲救其苦。必須博學反約。乃克有濟。倘直宗戒本。略加旁釋。則開遮持犯。安能洞然。樂佛法者。既難以通達。習懈怠者。仍未必留心。進退失措。有何利益。

問。念佛一門。廣大簡易。信應奉行。但能一心念佛。自然止惡防非。何須矻矻窮年學此律法。名相浩繁。已非簡易。果極聲聞。又非廣大。恐不若專宏淨土法門之妙也。

答。持戒念佛。本是一門。原非異轍。淨戒為因。淨土為果。若以持名為徑。學律為紆。既違顧命誠言。寧成念佛三昧。夫如海無涯。如寶無厭。豈不廣大。作犯止持。保任解脫。豈不簡易。故一心念佛者。雖能止惡防非。專精律學者。尤為守佛明誨。現在則紹隆僧種。臨終則上品上生。法門之妙。孰過於此。

問。如來降生西域。毗尼遮罪。皆因居士譏嫌故制然亦有隨方戒等。今此土雖不遵行。居士未必譏毀。設舍微細戒。何乖聖訓。又時丁末運。外緣不豐。內因微薄。欲纖毫無犯。演教宏宗。則佛法不能廣佈。完小節而失大益。豈菩薩之本心。學一乘之真子耶。

答。如來一切知見。普為大千眾生而制戒律。六群等亦大權示現。曲體末世眾生情態而示犯緣。正由人情懈怠。不肯輕重等護。致成末運。今欲宏宗演教。必以持戒為本。戒律精嚴。則內因淳厚。外緣自豐。白毫相中一分光明。決非誑語。若以戒為小節。便成謗法。談宗說教。皆是儱侗瞞盰。設獲外緣。總名魔業。有何益於正法哉。

問。西幹列祖。三學精通。此間地僻時遙。人罕聞見。唯唐宋來數輩宗匠。蹤跡彰著。人皆景仰。然而當其水邊林下。則以三條篾。一把鋤。為清淨自活。逮其匡徒領眾。則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為真實芳規。至於揚化接人。則以一棒一喝為拈提向上。俱與律學不復相應。是以好心出家之流。由行腳入山。乃至登座披衣。所倣傚者。無非此等。今還許從上諸祖。仍是真比丘否。若非比丘。云何可紹祖位。若是比丘。云何不遵律制。又今時紹祖位者。例皆輕視律學。不識從上諸祖。亦輕視否。又今時紹祖位者。雖不遵戒。而仍為人授戒。不識從上諸祖。亦為人授戒否。

答。從上諸祖。各有三類。一者嚴淨毗尼。宏范三界。如遠公。智者。左溪。永嘉。荊溪。大梅。永明。覺范。高峰。中峰。楚石等是也。覺范非時不食。中峰冬夏一衲。具載傳記。芳軌昭然。古今如此知識。亦甚眾多。所應景仰倣傚。二者丁茲末世。勢不獲已。遵佛遺命。舍微細戒。故住靜則刀耕火種。領眾則墾土開田。然於非時食等諸戒。仍自遵行。故清規晚用藥石。不雲粥飯。秪許非時漿七日藥終身藥耳。又德山托缽。亦因視日早晚。當知不非時食。明矣。然而此等知識。則便不敢為人授戒。所以唐宋以來。禪有禪寺。講有講寺。律有律寺。初出家時。多先學律。律學有得。則以律名家。律學無得。則舍之而習講參禪。但舍微細戒。不舍重戒及性戒也。復有不能學律。徑投禪教而參學者。此即名為乘急戒緩。然亦必護根本五戒。斷無毀犯重戒之理。而決不敢自稱比丘。亦決不敢輕視律學。但自愧未能兼修。以為慚德。故至出世接人之時。或重登戒品。性遮皆淨。如六祖等。或單提向上。獨接一機。如壽昌等。

有人問壽昌雲。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自芸自獲。

答雲。我輩只是悟得佛心。堪傳祖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髮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也。

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

答雲。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脅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三者大用現前。觀機利益。破他疑執。不拘恆規。如文殊菩薩。執劍逼佛。三處度夏。重勝比丘。與女同坐。令證無生。乃至寒山拾得之呵律主。歸宗南泉之斬蛇貓。並是一時不得不用之權謀。譬如良醫用砒霜以治病。大將設奇謀以除賊。偶一為之。不可以為典要。又凡訶佛罵祖。痛棒毒喝。皆是不得已而用之。所謂兵者不祥之器。非布帛菽粟比也。若用得其當。則跡似違律。實真持律。以得律之意旨故。例如末利夫人飲酒救殺。佛讚其為真持齋戒。菩薩戒本亦云。菩薩見機得殺盜等。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也。若用失其宜。將作門庭施設。譬如優孟之學叔敖。宗既非宗。律又非律。謗大般若。疑誤後學。三塗劇報。何由得免。設亦誘引愚流。向三寶中作種種福。由斯福力所持。不即墮落。終為外道魔王眷屬。非佛弟子。末世之中。多此妖邪謗惑世間。魔所攝助多得供養。往往聚眾百人千人。眷屬兒孫遍佈天下。毀戒毀教。破壞如來真正法輪。愚小無知。羨彼名聲而爭倣傚。令好心出家者。皆墮其黨。求升反墜。哀哉痛心。然由仍以三寶為所緣境。故至罪報畢時。還藉佛法僧戒之力而得度脫。如從地倒。還從地起。較諸不聞三寶名者。猶勝一籌。故魔王語佛雲。吾於汝末法中。令諸眷屬食汝飯。著汝衣。破壞汝法。佛言。汝但自壞。吾法不壞也。今若欲不墮三塗。徑登聖果。請必從持戒始。縱不能持。亦須讚歎。自生慚歉。若既掛名受戒。而又輕視戒法。既不精持戒法。而又為人作師授戒。既廣為人授戒。又不教人如法學戒。且言戒是小乘。不須習學。則決墮三塗。為魔眷屬。自受其苦。無人能代。終亦必皆成佛。我不敢輕之矣。

凡例

律藏譯文。領皆煩復。今欲便初學。故多約義節文。文雖節略。義實不敢稍更。如不相信。請以律藏對觀。
如來滅後。結集律藏原無眾部之殊。後因異執致成多部。部類既分。各宗一轍。所以義淨獨宏根本。懷素但遵四分。皆謂不應會通。蓋恐彼此逃托舍遮取開。就輕避重也。今仿南山意旨。為之會通。意在理優則用。實非趨避取舍。擬集眾部之大成。庶契如來之本意耳。問。宣公採用諸部。尚為懷素所譏。今何所據。輒生去取。倘任凡夫臆見。豈符大聖芳規。答。因諍漸成多部。蓋是法道之衰。採用眾部所長。乃集大成之意。雖懷素譏訶。自大有所據。而宣公律學。亦未可全非。況佛有明訓雲。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諸愚癡人。不能分別。則分明以集大成而望後人。故今集要。乃博采眾長以備參考。庶幾得溯流而窮源。非敢任臆見為去取也。
性罪遮罪。惟善見律判之。然於每戒之下。或有或無。今仍其舊。不敢強增。亦可例推故。又彼稱制罪。今作遮字。字別義同。取易曉故。
每戒之下。各有緣起。釋義。及與罪相輕重。次則問辯折衷。次或引證。並餘隨律威儀。與本戒相似者。亦附於後。凡此六科。或具或減。不復細列。但用緣。釋。相。辯。證。附。六字以標其上。
諸譯有義同音異。及文相難明者。可注則隨註之。如或不便註明。各附卷末以備稽考。
聲聞遮罪。大士悉皆同學。至於為眾生故。善巧權開。經中歷歷有據。豈容一概儱侗。今依梵網經及慈氏戒本。每戒指明大略。蓋仿天台義疏之意。

 提綱

五分法身。以戒為依。三無漏學。以戒為首。無一如來不具戒體。無一菩薩不修戒度。無一經典不讚戒法。無一聖賢不嚴戒行。持戒如地。萬善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魔障藉此而遠離。論其超勝。則才沾戒品。便名人世福田。極其指歸。則惟佛一人。方名圓滿淨戒。四級重樓。級級皆圓頓境。八萬細行。行行與法界周。若不持戒。縱能習講坐禪。興諸福業。皆為魔業。必入魔黨。故好心出家者。決須從持戒始。自利利他。法皆成就。舍此通途。更無捷徑。問。比丘律藏。本屬聲聞。梵網戒經。方為大教。今雲四級皆圓頓境。則大小奚分。又既稱圓頓。則一種已足。何須四級。答。圓人受法。無法不圓。既稟法華開顯之旨。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豈有戒法而不圓頓。故法華玄義雲。開粗者。毗尼學即大乘學。式叉。式叉。即是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黑。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訶衍。豈有粗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即此義也。是名絕待妙戒。噫。由此觀之。級級圓頓。其義彰矣。圓頓之法。一多無礙。方成不可思議。若謂一種已足。則華嚴七處九會。亦可雲一處一會已足耶。又問。五戒。十戒。比丘。菩薩。喻如重樓四級。故曰。不受五戒而受十戒。乃至不受比丘戒而受菩薩戒。俱無有是處。是則次第之義昭然。今胡許沙彌受菩薩戒。豈不違越金口誠言。答。重樓之喻。蓋是一往明其次第。必欲執之。則優婆塞亦不得受菩薩戒矣。既可許優婆塞。胡獨不許沙彌。沙彌乃反不及優婆塞耶。然菩薩戒法。不惟義疏通列七眾。而西域諸寺。大小各別。豈大乘寺中。遂獨無沙彌也。又問。禪教律三。譬如春蘭秋菊。各擅其美。今獨以戒為通途。云何從古立為三宗。答。西天四七。無不總持三藏。法流東土。方乃各立門庭。然終不聞真實禪師講主。或可蕩檢踰閑者也。
凡未學戒者。多畏持戒之難。正坐不知戒法。妄生退委。若學此戒。始知如來大智。曲盡人情。開遮得所。守護非難。憶予初出家時。自恃根本清淨。深畏琑屑行持。尚不肯受沙彌十戒。況復具圓。秪因叢林隨眾。強受十戒。既而披覽戒本。乃至備閱律藏。方信欲得自在無畏。必須精熟毗尼。毗尼未學。觸途成滯。儒者雲。不學禮。無以立。旨哉言也。
西域地多蒸濕。草菜不生。故聽比丘食五淨肉。此土多諸蔬品。決定不應食肉。又西域諸國。單習小者。乃食五淨。大乘國土。悉皆遮止。今在神州。大乘流佈。若有食肉。謗議沸騰。護世譏嫌。莫此為要。縱未受菩薩戒。亦決不應食肉。設食肉者。非沙門也。
經論二藏。貴在流通。獨有毗尼。極為珍秘。以是惟大僧法。非外人所得與故。所以根本律雲。在家俗侶。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毗尼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戒因緣經序雲。天竺持律。不都通視。唯諸十二法人堅明之士。乃開緘縢而共相授。耶舍見囑。見誨淳淳。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切至。惟願同我之人。尤慎所授。未滿五歲。非持律人。幸勿與之也。觀此二律所云。則其慎重可知。是以沙彌若解五篇。便成受具遮難。今此集要。特為樂簡者便於行持。勿令未受者輒先披閱。倘或沙彌展覽。即應訶止。如或不然。彼此招罪。問。世尊說教。如一雨所潤。凡有沾者。無不獲益。昔有聞經半偈。免墮狗胎。牛負大經。後世為沙門者。何故律藏獨為珍秘。豈不能利益人。抑不欲利益人耶。又設未受具人。發心閱藏。安知佛禁而不檢閱。更有書寫剞劂之輩。必已經眸。倘後發心受戒。為許進具。為竟作重難耶。若作重難。則佛法中亦有限阱。甘露反成毒藥也。答。經貴流通。所以成聞熏之種。律宜珍秘。所以防賊住之愆。一秘一通。總是如來四悉巧被。至於無知誤閱。書刻經眸。既無盜法之心。應非重難之例。然書刻者。未必能解。猶可融通。閱藏者必至了知。應須嚴禁。是在知法者善為開導矣。又問。毗尼篇聚。既不許白衣沙彌等預知。何故涅槃會上。世尊於人天大眾中。廣說五篇七聚。囑付後昆。使莫違犯。豈涅槃經。亦止為比丘說。亦不可流通世間耶。答。涅槃會上。純是大菩薩眾。決無盜法惡人。故於篇聚之名。總不復諱。然僅出其名。不出事義。今設講演涅槃。亦不須細釋可也。又問。若云沙彌解五篇者。便成受具遮難。今設有欲受戒人。先閱五篇。成遮難否。答。比丘戒法。止應受後行持。不應未受先閱。設不知誤閱。情猶可原。倘知而故違。理難寬宥。
比丘之體極尊。流俗之風甚污。誦經禮懺。猶可名為法施。吹笙打鈸。則何異於倡優。若法華聽許供佛。本謂使人。既形儀已廁僧倫。豈應自褻。然則應院改禪。必須永斷音樂等事。如不斷者。深乖佛制。問。若謂吹笙打鈸。喻如唱優。然寄歸傳雲。大會自恣。鼓樂幡華。諸廟行香。理則皆然。何故不許。設但使人作。則自作教他。有何分別。得無犯罪否。答。五逆十惡。世間性罪。故教他與自作同科。今歌舞倡伎。是出家遮罪。使人作樂。仍名福業。不可以性罪例也。
非時食戒。經論備顯非宜。諸律並無開聽。即晚食稱為藥石。本非佛言。或古人之權巧。縱使體弱多病。自有非時漿七日藥終身藥等可以支延。柰何甘破此大節乎。除是喪命因緣。不能恪守。則或舍比丘沙彌之名。但作菩薩近住。或半月半月殷重懺悔。誓不敢為戒師可耳。問。非時食戒。名之為齋。固不可犯。然古來知識。多有未能持者。設令根本清淨。其餘戒相稍不清淨。還從墮落也無。答。破戒破齋。均名惡法。若但護根本。寧免負債受用之科。至於古來真正知識乘急戒緩者。決知慚德。不為戒師。例如紫柏壽昌。又近時知識。不遵細戒。謬為人師。亦或未必墮落者。別有殊勝福業所持故也。然遠公力拒蜜漿。高峰並日一食。乃至觀師誓不味過午之餚。從前禪教名宿。淨持齋法者尤多。所應取法。不可學後代知識。而徼[彳*幸]於萬一也。
律中十夏未滿。決不許為和尚及依止阿闍梨。若復急於為師。是謂知法犯法。問。時丁末法。人命無常。形同朝露。焉可待時。亦許旁通一線。使僧輪不絕否。答。正由末世不依律法。僧輪衰替。致成減劫。今欲挽回。必須全遵佛制。下至滿十夏知二部律者。乃可度人耳。
律中雖許日三時中。二分學內典。一分學外書。蓋謂利根之士。藉此降伏外人。亦以西域諸國。多有外道與法門作對。今在神州。其事迥異。若但專心本業。則白衣咸加敬畏。如或耽染詩文。則佳者但取其憐。而拙者反招其誚。吾見其降於外人。未見其能降外人也。且夫根機有限。年歲無多。急辦正因。猶虞未及。若復愛樂詩文。決非真實戒子。
此律乃定慧之基。解脫之本。基既築。必堂構是圖。本既培。須花果時茂。若不造煉心源。但取莊飾外相。深乖受戒之正因。永絕涅槃之妙果。問。定慧之基。解脫之本。無基本。固為不可。但有基本。亦非完局。是必以看教參禪為究竟義也。豈可以律為究竟義耶。答。受得律儀。是為基本。定共道共。是為完局。故曰必須造煉心源。如大小持戒犍度。始自修集聖戒。以至五通三明。總屬戒中實義。豈可向律外別求究竟耶。
戒法既非局於聲聞。發心必須等於大士。且具諸戒行。乃是上品正因。念佛得度。今時正符記莂。若不神棲安樂。未是全遵佛語。願同修者。知所歸趣。問。具諸戒行。固是上品上生章中三種眾生之一。然持戒如地。萬善由此生成。定共道共。皆悉具攝。何必更須念佛。又念佛橫出三界。捷徑法門。臨終十念。即得往生。何必煩瑣戒相。既二俱捷徑。隨行一途即得。何故腳踏兩邊。方名全遵佛語。答定共道共。固能豎出生死。苟無淨願。止生方便穢土。若持戒兼念佛。設能斷通別惑。任運能生方便實報寂光等三淨土。縱未斷惑。亦可生同居淨土。又念佛以淨其心。正是無上妙戒。不遵念佛得度之訓。亦是虧違如來教敕。律制所訶。至若恃十念往生之捷徑。而輕戒相為煩瑣。便非真念佛人。臨終十念。敢保決難成就。故必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方成出要。是為一道清淨。豈曰腳踏兩邊。
此集要。專為自利者輯。若欲宏律。必須更閱全藏。乃能備悉源委。開發後人。既是為師作范。豈容樂簡厭詳。今若藉戒為基。別修教觀禪宗等者。可先熟背戒本正文。次於此本微細討究。亦可免啞羊之誚。若決欲宏演毗尼。接引後人者。先於此本精熟明瞭。後須仍閱全藏。庶於律師之名可無愧耳。

 律藏總目

四分律藏(六十卷)
姚秦罽賓三藏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譯。

四分戒本(一卷)
佛陀耶舍譯。

四分戒本(一卷)
比丘尼戒本(一卷)
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依律集出。

曇無德律雜羯磨(一卷)
前魏天竺三藏康僧鎧譯。

羯磨
曹魏沙門曇諦集。

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
劉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
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撰。

四分僧羯磨(三卷)
尼羯磨(三卷)
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依律集出。

摩訶僧祇律(四十卷)
東晉三藏法師佛陀跋陀羅共沙門法顯譯。

波羅提木叉僧祇戒本(一卷)
佛陀跋陀羅譯。

比丘尼僧祇律波羅提木叉戒經(一卷)
東晉平陽沙門法顯共覺賢譯。

彌沙塞五分律(三十卷)
宋罽賓三藏佛陀什竺道生共譯。

五分戒本(一卷)
比丘尼戒本(一卷)
梁建初寺沙門明徽集。

五分律羯磨本(一卷)
大唐開業寺沙門愛同錄。

十誦律(五十八卷)
姚秦三藏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共譯。

十誦毗尼序(三卷)
東晉三藏卑摩羅叉續譯。

十誦律比丘戒本(一卷)
鳩摩羅什譯。

十誦律比丘尼戒本(一卷)
宋長干寺沙門法穎集出。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八卷)
續(一卷)
失譯人名今附三秦錄。

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十卷)
宋三藏法師僧伽跋摩。

大沙門百一羯磨法(一卷)
失譯人名今附宋錄。

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一卷)
劉宋釋僧璩依律撰出。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五十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柰耶(二十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四十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破僧事(二十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五卷)
目得迦(五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十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一卷)
苾芻尼戒經(一卷)
尼陀那目得迦攝頌雜事攝頌(一卷)
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十四卷)
尊者勝友造 義淨法師譯。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頌
尊者毘舍佉造 義淨法師譯。

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一卷)
苾芻習略法(一卷)
元帝師苾芻拔合思巴集。

戒因緣經(十卷)
姚秦三藏竺佛念譯。

解脫戒本經(一卷) 出迦葉毗部
元魏婆羅門瞿曇般若流支譯。

善見毗婆沙律(十八卷)
蕭齊外國沙門僧祇跋陀羅譯。

毗尼母經(八卷)
失譯人名今附秦錄。

佛阿毗曇經(二卷)
陳世三藏法師真諦譯。

舍利弗問經
東晉失譯人名。

優波離問經(一卷)
劉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譯。

迦葉禁戒經
宋居士沮渠京聲譯。

佛說犯戒罪輕重經
後漢安息三藏安世高譯。

佛說目連所問經 與上經同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傳教大師法天奉詔譯。

按此二譯。皆即世傳五百問經中之首一品耳。意五百問一書。乃後人因此而增益附會者與。曾細玩之。不惟與四分律相違。實與五部及諸律論俱多矛盾。雖云聖意未可妄測。經典不宜輕議。然設欲從此。則大違眾律。豈應舍通途之軌式。取疑似之法門。不知近代律主。偏流通此經者。亦曾參考全律否耶。今既遍探五律之源。不得不列在疑似之科矣。

律二十二明瞭論(一卷)
正量部佛陀多羅多法師造
陳三藏法師真諦譯。

大比丘三千威儀(二卷)
後漢安世高譯僧佑雲失譯人名。

沙彌十戒法並威儀(一卷)
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錄。

沙彌威儀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

沙彌尼戒經
失譯人名今在漢錄。

沙彌尼離戒文
失譯人名。

優婆塞五戒相經(一卷)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

戒消災經
吳月支優婆塞支謙譯。

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
受用三水要行法
護命放生儀軌法
說罪要行法(三法合卷)
唐三藏沙門義淨撰。

四分律藏品目

第一分(二十一卷)
比丘戒
第二分(十五卷)
比丘尼戒
受戒犍度
說戒犍度
第三分(十三卷)
安居犍度
自恣犍度
皮革犍度
衣犍度
藥犍度
迦絺那衣犍度
拘睒彌犍度
瞻波犍度
訶責犍度
人犍度
覆藏犍度
遮犍度
破僧犍度
滅諍犍度
比丘尼犍度
法犍度
第四分(十一卷)
房舍犍度
雜犍度
五百結集法
七百結集毗尼
調部毗尼
毗尼增一
旁引諸經論目

大般涅槃經 謝靈運重治
大般若經 玄奘法師譯
菩薩善戒經 求那跋摩等譯
優婆塞戒經 曇無讖譯
法界次第初門 智者大師撰
觀心論疏 章安尊者撰
緇門警訓 未詳集人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首。

音義

原序

雞園

西土有雞頭摩寺。去鹿苑不遠。故大佛頂經云。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

召善來而戒體斯成

佛見根熟之人。發心出家。以無畏口召雲。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彼人即時鬚髮自落。袈裟著身。手中有缽。威儀進止如百臘比丘。即名得比丘戒。

鶴樹潛暉

佛入涅槃。雙樹皆悉變白。猶如鶴色。故名鶴樹。潛。藏也。暉。日光也。佛光如日。從此永藏。

顧命

周書有顧命一篇。乃成王將崩而遺誡康王者。顧。回視也。法王示滅。諄諄付囑。亦猶人王之顧命。故宏傳序雲金河顧命也。木叉是重者。大涅槃經云。我滅度後。諸比丘依戒而住。以戒為師。遺教經云。應當珍敬波羅提木叉。即是眾等大師。若佛住世。無異此也。

因犯乃遮。緣開。隨制

二百五十戒。皆因犯緣乃結。其三篇以下。或因病等諸緣開聽。又因更起犯緣。則亦隨犯更制。如谷還賤。不聽入事之類也。

能師受具

六祖名慧能。本是嶺南賣柴人。偶聞客誦金剛經。心即開悟。乃詣黃梅見五祖。密傳衣缽。隱於獵人隊中十五年。後至廣州法性寺。值印宗法師講涅槃經。時有風吹幡動。一曰風動。一曰幡動。議論不已。祖曰。不是風動。不是幡動。仁者心動。法師異之。訊知是傳衣缽者。乃為剃髮。集三師七證登壇受具。然後於菩提樹下開唱大法。

觀師十誓

五台山。亦名五頂。亦名清涼山。澄觀國師闡華嚴法門於此。十誓者。體不損沙門之表。心不違如來之制。坐不背法界之經。性不染情礙之境。足不履尼寺之塵。脅不觸居士之榻。目不視非儀之彩。舌不味過午之餚。手不釋圓明之珠。宿不離衣缽之側。

大雄御極

世尊於三界中。最為勇猛丈夫。故稱大雄。御。治也。統也。用也。易曰。乘龍御天。極。寶位也。又中也。至也。要會也。書曰。惟皇作極。御極者。處於法王尊位。用中道設化。統治大千世界也。

善逝藏機

善逝者。如來十號之一。藏機者。眾生緣盡。則應化機息。

但除地獄

地獄苦重。不能發心受戒。故梵網經不列其名。或問閻羅王亦地獄道。胡得在護法位中。既為護法。寧不受戒。答。若准他處經說。則閻羅亦可屬鬼神道。又是大權示現。若准梵網。並不列之。

隙駒莫挽

古人云。人生如白駒過隙耳。言其迅速。

無量光塔

即雲棲蓮池大師肉身塔也。護法居士以其專宏淨土。題為無量光塔。

原跋

魯魚滋長

魯字與魚字相類。易於差訛。亦如亥豕之類。及烏焉成馬之類也。滋長者。以喻佛法差誤。日甚一日。猶如魯魚不辨也。

真丹

或云震旦。或云旃丹。以日初出曜於東隅。故得名也。

曹魏鎧公

按此方如法受戒。始於曇摩迦羅。及沙門曇諦。而康僧鎧。同在嘉平年間。出曇無德律雜羯磨一卷。故云肇興於鎧公耳。肇。始也。

懷素律師

俗姓范氏。京兆人。唐貞觀九年出家。依道成師學律。先居宏濟。後住太原。集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僧尼羯磨各三卷。每每翻宣律師之案。致不足之意焉。非今相傳善書能飲之懷素也。彼與顏魯公同時。與今律師相去近百年。

矛盾

矛以刺人。盾以自衛。昔有一人。兼鬻二器。售矛。則曰可以破堅盾。售盾。則曰可以御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五百問一書。與律藏自相反也。

亡羊

語云。多岐亡羊。以喻不明律學綱宗。則異說紛紛。不能致一也。

音慨。太息也。

音衣。又音意。發語辭。又惟也。

總問辯

用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

大經一禁戒。即智論不缺戒。指初篇戒也。大經二清淨戒。即智論不破戒。指二篇戒也。大經三善戒。即智論不穿戒。指三篇以下也。大經四不缺戒。即智論不雜戒。指定共戒也。此四並是事戒。故通為所觀境也。大經五不析戒。即智論隨道戒及無著戒。此是空觀相應戒也。大經六大乘戒。即智論智所讚戒。大經七不退戒。八隨順戒。即智論自在戒。此是假觀相應戒也。大經九畢竟戒。即智論隨定戒。大經十具足波羅蜜戒。即智論具足戒。此是中觀相應戒也。並以五篇七聚為所觀境。故云篇聚一不可虧。

凡例

南山意旨

道宣律師住終南山。故世稱律學為南山一宗。宣師雖宗四分律藏。每每採集眾部之長。

性罪遮罪

雖未制戒之前。約世法中亦自有罪。名為性罪。如殺盜邪婬口四惡業之類也。世尊為出家人護世譏嫌。制立戒法。名為遮罪。如長衣宿食掘地損草之類也。佛制所遮。犯者得罪。故名遮罪。亦名制罪。謂從佛制邊得罪也。

聲聞遮罪大士悉皆同學

菩薩戒本經云。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何以故。聲聞自度。尚不離護他。何況菩薩。

為眾生故善巧權開

菩薩戒本經云。又復遮罪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菩薩不同學此戒。今按比丘二百五十戒中。但有舍墮六事。是菩薩戒所開。餘皆不妄開也。六事者。一從非親乞衣。二過受自恣與衣。三畜長缽。四令非親裡織師織衣。五畜蠶綿臥具。六受金銀。皆是為眾生故。非許自受用也。

天台義疏

智者大師於梵網經心地品中。獨揭十重四十八輕戒法行之。名為義疏。每戒之下。必對小乘料簡同異。

提綱

三無漏學以戒為首

佛頂經云。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斯則名為三無漏學。又云。縱有禪定多智現前。若不斷婬。必落魔道。若不斷殺。必落神道等。

式叉

此翻為學。

五淨肉

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自死。鳥殘。

十二法人

即十二頭陀行也。

耶舍

恐即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同譯四分律者。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言本出論語。今借用之。謂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閱律藏。知其所從結戒之由。蓋六群比丘等。皆是大權示現。曲為末世而示犯緣。誠恐愚者不達。認為實事。將謂佛世尚爾。何況今時。則反開放恣之心矣。

No. 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一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匯釋

○將釋此律。大文為二。初題目。二入文。

初題目。

四分戒本

釋此律題。仿同梵網戒義疏。略述三重玄義。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料簡。

釋名為三。初明四分戒本。次出眾部源委。後釋事義集要。

初明四分戒本者。謂是四分律之比丘戒經也。此出曇無德部。梵語曇無德。翻為法密。其律共有四分。第一分。明比丘事。第二分。明比丘尼事。及受戒說戒法。第三分。明安居自恣等法。第四分。明房舍等雜法。今此戒本。即第一分中。如來因事所結戒經也。

次出眾部源委者。眾部皆有通別二名。通則同名為律。別則僧祇四分等。各從部黨所屬。及經冊數目為名。且通名者。梵語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調伏。亦翻為滅。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又戒因緣經云。鼻。秦言去。柰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文)故知才舉一法。三學全收。若無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種。一者律儀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禪戒。三者道共戒。亦名無漏戒。律儀戒者。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可則。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也。波羅提木叉者。此翻保解脫。亦翻別別解脫。以能保任行人出生死海。又隨一一戒護持不犯。隨一一處得其解脫。即是二百五十學處。及隨律威儀也。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今毗尼藏。正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功德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薩婆多論雲。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則有。佛不在世則無。禪戒無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乃至雲。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善見亦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為略釋通名義也。

次別名者。謂僧祇律。五分律。薩婆多律。十誦律。及善見律。戒因緣經。毗尼母論等。何以有是眾律。按舍利弗問經。佛自記雲。輸柯王孫弗沙密多羅。滅法已後。有王性甚良善。重興佛法。時諸比丘。好於名聞。亟生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籌。取舊者多。名為摩訶僧祇(此雲大眾)。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名為他俾羅也(此雲上座)。是後因於諍故。復起多部。於三四百年中。展轉枝分。如是眾多。久後流傳。若是若非。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曇無鞠多迦部(即曇無德)。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著赤色衣。薩婆多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著皂衣。迦葉維部。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衣。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著青衣。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而棄於水。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諸愚癡人。不能分別。又按翻譯名義集。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食訖。令羅雲(即羅睺羅。此翻覆障。六年處胎故。佛之子也)洗缽。失手[打-丁+暴]缽以為五片。佛言。表我滅後。初五百年中。諸比丘分毗尼。藏為五部也。後果分為五部。一曇無德部。二薩婆多部。此雲說一切有。法名十誦。三迦葉遺部。此雲重空觀。止有解脫戒本經一卷到此。四彌沙塞部。此云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五婆蹉富羅部。此雲犢子。律本不來。五部是別。摩訶僧祇是總。通則六部也。又按南海寄歸傳雲。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國相承。大綱唯四。一聖大眾部。分出七部。二聖上座部。分出三部。三聖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聖正量部。分出四部。其間離分出沒。部別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有部所分三部之別。一法護。二化地。三迦攝卑。所云十誦四分者。多是取其經夾以為題目。然十誦亦不是根本有部也。頻婆娑羅王。夢見一[(畾/(冗-幾+互))*毛]裂為十八片。一金杖斬為十八段。怖而問佛。佛言。我滅度後一百餘年。有阿輸迦王。威加贍部。時諸苾芻(即比丘)。教分十八趣解脫門。其致一也。即此先兆。王勿見憂。(文)已上所說。各各不同。良以去聖時遠。故傳事或訛。今若泥跡。則觸處多乖。取義。則有長便用。雖聖心難測。而比量可憑。但令義途得所。則事蹟不勞辯矣。已出眾部源委竟。

後釋事義集要者。事。謂制戒緣起。義。謂隨犯輕重結罪悔過之宜。要。謂律藏文繁。今但取要。集。謂雖宗四分。參用諸家。何以獨宗四分。二百五十戒相無增減故。舉世久流行故。何以參用諸家。事有詳略故。義有短長故。不妨互相發明故。初釋名竟。

第二出體者。初明無作。次明止行二善。

初明無作者。天台師云。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磬公釋雲。謂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無作假色。無作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云無作。(文)言無作假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實。就法處所攝色中。唯定果色。名為實色。表無表色。併名假色。善惡二戒。各有表及無表。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今且釋善戒。互跪翹勤。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眾僧和合同集戒場。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語表。由此作法。受得清淨戒體。成比丘性。為意家之所緣。任運恆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後。不俟再作。名為無作假色也。此無作戒體。從第三羯磨畢時便得。於一切男女邊。得不婬色。於一切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殺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欺誑色。乃至於一切地。得不掘色。於一切草木。得不壞色。於一切酒。得不飲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經。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窮盡。正由此妙善戒法。遍以法界為所緣故。是則無作戒體。是法處色。是無漏色。成論謂是非色非心聚者。為遮心無得失。果無頑善二種難耳(義疏雲。無作假色。經論互說。諍論有無。一雲。指心誓不為惡。即名受戒。都無無作。若因中別有頑善共為佛因。佛地亦應別有此善。共為佛果。此以果無頑善。難戒是色法也。以小乘妄計無作為心外實色故。一雲。大小乘經論。盡有無作。若直以心為戒。發心便應得戒。何故七遮不能得戒。又都無無作。何故犯重便名失戒。此以心無得失。難戒是心法也。成論立非色非心聚。可以雙遮兩難。故古來律師用義依之。若大乘所明。戒是假色。憑師一受。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修諸善。誓度含識。亦以此心力大。別發戒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實則由心感得。借色表成。故大乘家則雲。初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二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於虛空中如雲如蓋。覆行人頂。三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行人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永為佛種。此毗尼藏中。雖不說如此事。亦云。羯磨成就。名得處所。當知有漏五蘊。色身為依。無漏五蘊。戒身為依。有漏色身。從父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處假色。無漏戒身。從三師七證羯磨而得。是法處假色。所以和尚名為力生。正從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寶能使天龍尊奉。神鬼欽承。若心不樂道。則名戒羸。若向人說舍。則名還戒。苟無此無作戒體。則天神何所致敬。亦何故名羸名舍也。問。既是有羸有舍復有破者。何得名為任運止行。答。譬如橋樑。任運可以度人。池井。任運可以汲用。倘發撤橋樑。壅塞池井。功能便失。否則常時有用。不俟再作。故名無作耳。

次明止行二善。如百論。息惡不作。名之為止。信受修習。名之為行。佛教雖多。止行收盡。今此戒善。不起則已。起則伐惡。皆是止義。皆有進趣。皆是行義。伐惡者。從根隨煩惱。起身口七支。是惡因。三塗劇苦。是惡果。此律集十句義(具如後釋)。為諸比丘結戒。能令受持之者。惡因既除。惡果亦謝。是名伐惡。進趣者。攝持諸根。念無錯亂。常一其心。習諸善法。任運感得人天華報。乃至出世解脫實果。即是進趣義也。二出體竟。

第三料簡更為二。初對大乘辨得舍。次就教相辨淺深。

初辨得舍者。大乘重在內因。小乘重在外緣。重內因故。必須發菩提心。方堪受戒。若不善無記心中。不發無作。而千里無師。許其像前自受。重外緣故。必須師僧界法。事事合制。若諸緣有一不備。不名得戒。而諸緣既具。得戒遍於三心(謂善不善無記心中併發戒也)又大乘一得之後。極至佛身。小乘但盡形壽。大乘上品纏犯十重。及退大菩提心。則名失戒。小乘犯四重禁。則名失戒。若心不樂道。向一人舍。則名還戒。大乘失戒之後。得見好相。許其重受。小乘失戒。無重受理。但使絕不覆藏。僅可羯磨與學(法罪法中明之)。若舍戒者。乃許重受。三度返俗。始為絕分耳。問。釋戒體。既依大乘。辨得舍。仍分大小。豈不宗趣相違。答。依大乘釋無作者。不違法體也。對大小辨得舍者。不壞法相也。違法體。則相無所依。壞法相。則體無由顯。故法華開顯之後。涅槃仍扶戒律。毗尼軌式。分毫不改。正謂即此知常。方稱絕待之妙。宗趣相成。思之可得。又問。大乘既重內因。今時律師與人受菩薩戒。可知其內因真否。如或不真。名得戒否。如不得戒。則設犯十重。還以十重定其罪否。答。彌勒菩薩羯磨文中。具有觀察當機之法。若不能知其內因而妄相傳授。不免無解作師之過。然彼受戒之人。不善無記心中。雖不發戒。而既濫膺菩薩之名。自當依律判罪。非同不得比丘戒人。竟以賊住論也。

次辨淺深者。此是酪味教攝。初調凡夫令入聖故。若約五味互融。亦可作四教釋。謂於一切禁戒堅固執持。永離繫縛。即藏教法。若達罪如幻病。戒如幻藥。持犯本空。身心清淨。即通教法。若仰信中道。即以此戒先斷見思惑。次涉俗利生。後悟入中道。即別教法。若戒為法界。一切法趣戒。是趣不過。住戒秘藏。一一戒中明見佛性。即圓教法。又如來以四悉檀。立此戒法。隨順世間。護眾生故。令生歡喜。即世界悉檀。生善。即為人悉。滅惡。即對治悉。能令正法久住。即第一義悉。又既稟開顯之教。則此戒惟是一乘。更非前之三教。故法華雲。諸佛滅度後。若人善軟心。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也。又即未開顯前。大乘比丘亦須同學。故菩薩戒本經云。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何以故。聲聞者。乃至自度。乃至不離護他。何況菩薩第一義度。又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噫。可以思矣。初題目竟。

○二入文三。初說戒序。二正列戒相。三結勸迴向。

○初中四。初偈讚。二問答啟白。三正說戒序。四結問。

○初又六。初歸憑三寶。二誡眾集聽。三師資傳受。四喻誡勿毀。五顯戒當說。六嘆勝結示。

○今初。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作法之始。必先禮敬三寶。所以求加被也。稽首者。身業致敬。身致敬時。口稱德號。心存觀想。即是三業供養。佛法僧名為三寶。以可尊可重故。佛者覺義。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名佛陀。法者。軌持義。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為法。比丘。此含三義。一者乞士義。離邪命法。一缽資身。舍愚癡垢。三慧自淑。二者怖魔義。甫受具時。羯磨成就。地神即出大聲唱雲。此間有善男子已受具戒。當使諸天增盛。修羅損減。如是空行善神聞之。展轉大聲唱告。須臾便達梵天。波旬聞之。即生恐怖。故曰怖魔。三者破惡義。修菩提分。斷見思惑。因中具此三義。故於果上。隨得應供無生殺賊之號。名為阿羅漢也。又比丘。此翻除饉。為大福田。開大法施。故名除饉。僧者。具雲僧伽。此翻和合眾。乃四比丘以上之稱。和合有二義。一理和。謂同證擇滅。二事和。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復次十誦律雲。有五種僧。一無慚愧僧。破戒諸比丘是。二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諸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說戒。不知法會。三別眾僧。一界內處處別作諸羯磨。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勝者。五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之二種。由真實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由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也。彼前三種。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壞。故非所禮。復次有住持三寶。有一體三寶。言住持者。佛在世時。樹王得道為佛寶。說四諦法為法寶。度五比丘等為僧寶。佛滅度後。范金合土紙素丹青為佛寶。黃卷赤牘三藏聖教為法寶。剃髮染衣紹隆佛化為僧寶。此三住世不絕。故名住持三寶。然一切像。即同真身。經典所在。即法身舍利。今時凡僧。亦能荷負正法。為世福田。是亦皆應禮敬。又諸佛者。通指十方現坐道場一切大師。以覺體遍故。雖在他方。能於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興一切世尊。以覺性常故。雖示過未。能於現在而垂感應。法僧亦爾。言一體者。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名為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為僧寶。復次現前一念。本具三諦。在迷不覺。是為法寶。能覺三諦之智。是為佛寶。諦智相合。是為僧寶。及之一字。正顯一體三寶義也。復次言禮敬者。不於一體之外而有住持。亦不離住持之相而言一體。若昧一體之理而行禮敬。但得事善。不名真禮。以禮是體義。未達三輪體寂。非體義故。若離住持之相而談一體。墮惡取空。不名達理。以理居事外。未知全事即理。非一義故。及之一字。正顯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事理行布圓融之旨也。

○二誡眾集聽。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戒如海無涯
 如寶求無厭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舍墮
 眾集聽我說

演者。宣佈流通之謂。毗尼法。如釋名中。正法者。出世聖道也。正法住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今演此律。則戒身成就。定慧發生。大沙門果。由是可期。故令正法久住。此半偈。明攝眾生義也。如海無涯者。說戒犍度雲。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娛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二者潮不失限。三者五大河投海而失本名。四者河及大雨盡歸而無增減。五者同一鹽味。六者不受死尸。七者多出珍寶。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見已。於中而自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於中學諸善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舍家。皆稱沙門。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舍家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在眾中坐。常離眾僧遠。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八賢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復次初受戒時。即於法界遍得不婬不盜不殺等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一一清淨戒色。各遍法界。又復從此。於念念中。任運成就戒法善色。悉遍法界。不可窮盡。故云如海無涯也。如寶求無厭者。寶。謂如意珠王。此寶於念念中。能雨滿閻浮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戒亦如是。於念念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法。乃至三乘一切聖果。而戒體終無變易。又此戒者。愈學則愈見其精。愈修則愈得其利。故云如寶求無厭也。聖法財者。略則信戒聞舍慧慚愧七種。廣則六度萬行十力四無所畏百八三昧十八不共法等。此等法財。莫不以戒為之守護。戒如良兵猛將。亦如堅城深池。亦如憲章典刑。亦如主藏臣寶。捍御外侮。不被侵凌。防訐奸賊。不被偷劫。整理安頓。不令毀壞。出納取與。令得增長。是名護義。此一偈。明攝善法義也。除棄。滅殘。障止舍墮。明攝律儀義也。棄等解在後文。問三聚之名。不共小教。胡得約此判釋。答。未經開顯。有實無名。已經開顯。名實俱有。三義顯然。豈關強判。

○三師資傳受。

 毗婆尸式棄  毘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毗婆尸。或云維衛。此翻勝觀。式棄。或云尸棄。此翻火。毘舍浮。或云隨葉。或云毗葉羅。此翻遍一切自在。此三世尊。在莊嚴劫之末。拘留孫。或云拘樓秦。此翻所應斷。又翻作用。拘那含牟尼。此翻金寂。又翻金仙。迦葉。或云迦攝波。此翻飲光。釋迦文。或云釋迦牟尼。此翻能儒。又翻能仁寂默。此四如來。在賢劫次第出世。所以處處說此七佛者。一謂在百小劫內。淨居天人所曾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時為始故。世尊者。十號具足。九界同仰。大德者。因圓果滿。世無與等。又比丘亦可通稱大德。以有廣大德行故也。是事者。四事。十三事。乃至隨律等事。善說者。如法和合而說。咸共聽者。從無夏乃至百臘。皆應集聽。從戒序乃至偈經。皆應諦聽也。

○四喻誡勿毀。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間者
 常當護戒足  勿令有毀損  如御入險道
 失轄折軸憂  毀戒亦如是  死時懷恐懼

前二偈。約障生善處誡。後一偈。約死墮惡道誡。生死喻如險道。戒法等於轄軸。毀戒則死時惡趣。相現。猶險道中失轄折軸。前後無厝。恐怖慞惶也。行願品雲。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闡人天涅槃正路。戒實職其功矣。然根本律雲。或願人間。或求天上。勤修梵行者。得生人天。暫受快樂。彼命終後。入地獄中。是故當求涅槃以修梵行。勿樂人天而致勞苦。又律攝雲。險途有二。一是生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當欲。而第二偈。顧云爾者。略有二義。一謂戒足不可毀故。毀則人天尚自無分。何況涅槃。二謂攝受下種性故。語以涅槃則怖。語以人天則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又復約事實說。果能持戒不毀。縱無定慧。亦決不失人天之身。又復應知。喻戒以足。無遠弗屆。若欲超登上品蓮台。若欲承事十方諸佛。若欲嚴淨無邊佛土。若欲普入法界玄門。莫不以此為初方便。

○五顯戒當說。

 如人自照鏡  好丑生欣戚  說戒亦如是
 全毀生憂喜  如兩陣共戰  勇怯有進退
 說戒亦如是  淨穢生安畏

憂喜屬於意地。安畏現於身行。戒若全淨。則內不慚己。外不愧人。故心喜而身安。戒或毀穢。則內玷於己。外污於僧。故憂懷而畏眾。

○六嘆勝結示。

 世間王為最  眾流海為最  眾星月為最
 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  戒經為上最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

受此戒者。名大沙門。大者。梵稱摩訶。此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今初一句。即約大喻嘆。第二句。即約多喻嘆。第三句。即約勝喻嘆。第四句。即總喻嘆。次半偈。正以法合。唯此戒經是最。故受之者亦成最耳。一切眾律。謂世間正法。及外道等亦有律故。又五戒八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為最故。又禪戒無漏戒。亦不如波羅提木叉戒為佛法綱維故。又三藏十二部。亦惟戒經為最。若不堅持禁戒。縱有禪定多智現前。皆成魔業。所以根本律雲。佛說三藏教。毗柰耶為首也。又第一句。喻嘆教經。獨如來所自說故。第二句。喻嘆行經。一切法趣戒故。第三句喻嘆理經。無作戒體。清涼如月。因於持犯。示有盈虧而實無增減故。第四句。喻嘆果經。不惟成聲聞果。亦復成如來道故。問。無作戒體。從師受得。設犯初篇雖絕無覆藏心。僅許與學。永無僧用。若以月體喻無作體。則與本性有何分別。若以從師受得名為無作。是仍有增減矣。答。無作為當體之體。本性清淨為所依之體。無作屬修。本性屬性。無作為事。本性為理。無作之體為宗。本性之體為體。然宗之與體。非一非二。達者即宗而悟體。愚者昧體並迷宗。今既以月喻嘆理經。正是指無作戒所依之體。當知若得若失。總是盈虧邊事。不可謂性有增減也。復次從譬如人毀足至戒經為上最。具四悉檀。開人天路。閉惡趣門。是世界悉檀。照鏡二喻。是為人對治二種悉檀。隨得生善滅惡二種益故。四最喻戒。即第一義悉檀。此戒體是淨法身故。如來立禁戒者。大千界內。佛為法主。律是佛敕。惟聖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圓極。窮盡眾生輕重業性。等覺以下。猶非所堪故也。問。契經說通五人。毗尼惟佛自說。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則諸侯拱手聽命。今大明律。是天子制。文武百官。無不觀覽。縱使田夫。亦可觀之。云何此毗尼法。惟許比丘閱習。不許沙彌白衣觀覽。答。律惟佛制。所以顯法道之尊。然不惟僧法名律。凡五戒十戒菩薩戒等。皆名律也。其普被七眾。亦猶大明律之頒行天下也。至於比丘戒法。則如內府秘書。及官箴銓選等事。非凡庶所敢與聞矣。半月半月說者。黑白二月。表善惡二業。白欲其圓。黑欲其盡。又白表智德。黑表斷德。於此說戒。用自考也。故十誦律雲。布薩法者。半月半月。諸比丘和合一處。自籌量身。晝作何罪。夜作何罪。從前說戒以來。將不作罪耶。若有罪。當向同心淨戒比丘如法懺悔。若不得淨戒比丘。當生心。我後得之。應如法懺悔。以此安住善法。舍離不善根本雜事雲。我令汝等。每於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

附 第四分雲。有五法名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廣誦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廣誦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住毗尼而不動。又五法。四如前。五諍事起善能除滅。持律人有五功德。戒品堅牢。善勝諸怨。於眾中決斷無畏。若有疑悔能開解。令正法久住。

又云。有五法令正法疾滅。一者不諦受誦。喜忘誤。文不具足。以教餘人。文既不具。其義有缺。二者為僧中勝人上座。若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進。後生年少比丘。仿習其行。三者多聞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以所誦教餘四眾。便自命過(持法。謂知修多羅藏。如阿難等。持律。謂知毗尼藏。如優波離等。持摩夷。謂善於訓導。宰任玄綱。如摩訶迦攝等也)。四者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餘善比丘即便舍置。五者喜斗諍。共相罵詈。彼此諍言。口如刀劍。互求長短。若反上五事者。令正法久住。又如來滅後。若比丘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則正法疾滅。若在法律中出家。不至心為人說法亦不至心聽法憶持。設復堅持。不能思惟義趣。彼不知義。不能如法修行。不能自利。亦不利人。以是因緣。令法疾滅。反上事者。正法久住。

摩訶僧祇律雲。若篤信善男子。欲得五事利益者。當盡受持此律。何等五。欲得建立佛法。欲令正法久住。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諸有比丘比丘尼犯罪恐怖為作依怙。欲游化諸方而無礙。皆當盡受持此律。又云。大迦葉語諸比丘言。長老。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國王長者婆羅門居士眾。求福之人。自當供養。我等事者。宜先結集法藏。勿令佛法速滅。

十誦律雲。若比丘。知布薩。知布薩羯磨。知說波羅提木叉。知會坐。是應供給供養。何以故。無佛時。是人補佛處。又云。隨清淨比丘不壞法說戒時。名法住世。又云。持律有五利。知出家法。知羯磨。知威儀。知依止。知障道不障道法。

根本尼陀那雲。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是則名為正法住世。不則名為正法滅壞。佛告苾芻。汝等若以信心投我出家。情求涅槃。修淨行者。此諸苾芻所著衣服。直一億金錢。所住房舍。直金錢五百。所啖飲食。具足百味。如是等事。我皆聽受。汝並堪銷。若有苾芻破重戒者。於僧住處。乃至不銷一口之食。僧伽藍地。不容一足。汝等應知破戒之人。有十種過失。自知我是破戒惡人。他亦知是。所有天神不來親附。同梵行者知法善人咸生輕賤。罪惡音響四遠共知。未證悟者不復能證。已證法者悉皆退失。曾所聽聞咸皆忘念。命欲終時心生懊悔。舍命之後生地獄中。又諸苾芻。應知受用有其五種。一者為主受用。謂阿羅漢。永除三毒。二者父母財受用。謂諸學人。尚有餘惑。三者聽許受用。謂淳善異生。於戒清淨。勤修禪誦。無懈怠心。四者負債受用。謂雖防禁戒。而不勤修覺品善法。五者盜賊受用。謂於四重禁中。隨犯其一。是故汝等應當修學。

善見毗婆沙雲。善男子好心出家。律藏即是父母。何以故。與其出家。令得具足。教學威儀。依止律藏。自身持戒。能斷他疑。若入僧中。無所畏懼。若有犯罪。依律結判。令法久住。持律人即是功德根。因根故攝領諸法。

南海寄歸雲。大乘小乘。律檢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真空。體虛如幻。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偽。意在斷煩惑濟眾生。豈欲廣致紛紜。重增冗結。依行則俱升彼岸。棄背則並溺生津。西國雙行。理無乖競。又云。浮囊不泄。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理合大小雙修。方順慈尊之訓。防小罪。觀大空。攝物澄心。何過之有。或恐自迷誤眾。准教聊陳一隅。空法信是非虛。律典何因見慢。

緇門警訓雲。律制比丘。五夏以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習學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訶責。終非徒爾。且才沾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於是荒迷塵俗。肆恣凶頑。嗜杯臠。自謂通方。行婬怒。言稱達道。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群。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又云。佛法二寶。並假僧宏。僧寶所存。非戒不立。故華嚴雲。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溈山警策雲。毗尼法席。尚未叨陪。了義上乘。豈能甄別。

辯 問。嗜杯臠。行婬怒。誠不足論。倘不犯重禁。根本無虧。從此聽教參禪。專求上乘。亦復何過。豈必瑣瑣於事相。方合聖訓。彼背大向小。不習學佛等戒。又云何通。答。若上根利智者。能達法義。則即此律儀。是教是禪。豈可視作瑣瑣事相而別覓上乘。若中下之流。事相尚未能知。又何能遠求禪教。所謂輿薪不見。而欲察秋毫也。至若背大向小。乃心希自利之謂。不習學佛。乃退失菩提之謂。沙彌五德尚雲志求大乘。為度人故。豈比丘戒法。止屬小乘。名為不習學佛耶。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一

音義

輸柯王

或云阿輸迦。或云阿育。此雲無憂。

弗沙密多羅

未見翻譯。

根隨煩惱

根本煩惱有六。謂貪瞋癡慢疑五見。隨煩惱有二十。又分三類。一大隨有八。謂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中隨有二。謂無慚。無愧。小隨有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慢害嫉慳。

身口七支

身三支。謂殺盜婬。口四支。謂妄言。綺語。兩舌。惡罵。

發菩提心方堪受戒

菩薩戒羯磨文雲。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宏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請授淨戒。乃至對佛像前問言。汝是菩薩否。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

上品纏犯十重

十重。即梵網經十重戒也。纏者十纏。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慳。九無慚。十無愧也。上品者。極重煩惱也。羯磨文雲。毀犯重戒。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離邪命法

有四邪命食。一方口食。謂干謁通使。二維口食。謂咒術卜算。三仰口食。謂仰觀星宿。四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又有五種邪命。一為利養故。詐現奇特異相。二自說功德。三佔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

三慧

一聞慧。謂至心聽法。解其言趣。二思慧。謂聞已諦思。令法入心。三修慧。謂如說修行。令得相應也。

波旬

此雲惡。或云殺者。魔王之名。

同證擇滅

即擇滅無為也。唯識論雲。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凡夫勝者

謂外凡內凡七賢人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為外凡。一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為內凡。

勝義正法

謂三乘道果。

世俗正法

謂法律教誡。

樹王得道

悉達太子六年苦行之後。受牧女乳糜上供。敷吉祥草。坐畢缽羅樹下。睹明星而成正覺。因名此樹為菩提樹。亦名樹王。

說四諦法

佛詣鹿苑。初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一示轉雲。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二勸轉雲。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三證轉雲。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度五比丘

一阿若憍陳如。阿若。此翻已知。又翻解。最初解佛法故。憍陳如。或云憍陳那。或云俱鄰。此翻火器。其先事火。從此命族。二頞鞞。亦云阿說示。此翻馬勝。又翻馬師。三跋提。亦云婆提。此翻小賢。四十力迦葉。亦名婆敷。五拘利太子。陳如迦葉二人。是佛母黨。餘三人。是佛父黨。

舍利

或云室利羅。或云設利羅。此翻靈骨。大論雲。碎骨是生身舍利。經卷是法身舍利。

五大河投海

按他經俱言四河入海。東殑伽。南信度。西縛芻。北徙多。皆從阿耨達池出五字恐誤也。

四姓

一剎帝利。是王種。二婆羅門。是淨行。如此間儒流。三吠奢。亦云毘舍。即啇估。四首陀。即農田為業者。

閻浮提

閻浮。樹名。提。洲也。洲上有此樹。故以為名。此翻勝金。西域記雲。正言南贍部洲。

憲章典刑

憲。法也。章。條也。典。常也。刑。亦法也。謂國家歷世相傳之法令制度。

主藏臣寶

轉輪王七寶之一。

胡八切。聲同瞎。車軸頭鐵也。

音逐。車轂也。

音戒。至也。

世間正法

謂人道五常。輪王十善等。

十二部

一長行。二重頌。三授記。四諷頌。五無問自說。六因緣。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未曾有。十二論義。亦名十二分教。

大千界

即指娑婆世界也。四大部洲。共一日月。共一須彌山。名為一四天下。一千個四天下。名小千。一千個小千。名中千。即是百萬。一千個中千。名大千。共有十萬萬四天下。十萬萬日月。十萬萬須彌山。總稱三千大千世界。皆釋迦佛之所治化。若以華藏世界觀之。則此大千世界。僅如極微塵耳。

等覺

一生補處菩薩之名。如今彌勒菩薩等是也。下地望之。則與佛等。尚有極微細一品無明未盡。猶名菩薩。

摩夷

具雲摩得勒伽。亦云摩咀裡迦。亦云摩德迦。亦名目德迦。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淳善異生

已登聖位。名同生眾。未預聖流。名異生眾。淳善者。專修善法也。

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觀即龍樹宗。世稱法性宗。瑜伽即護法宗。世稱法相宗。以瑜伽師地論為宗。故名瑜伽。此翻相應也。

浮囊不泄

梵網經云。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謂持戒者。仗此戒力。得渡生死苦海。猶如浮囊。設使羅剎欲乞全分。或乞半分乞手掌許。乞一指許。乞微塵許。皆悉不可與之。持戒亦爾。愛見羅剎。欲令毀犯初篇乃至五篇。皆悉不可毀破。以設毀破一微塵許。氣便漸泄。不復能浮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