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老師父開示說:做事不一定要發心,發心一定要做事。請問師父,做事和自修的辯證關係如何?

大安法師答:「發心」是我們佛門裡常常用的一句習慣語,勸人做什麼利益人的事情,就說:「你發發心。」如果把這兩個字說全一點,就是「發菩提心」。「菩提心」是一切眾生本具,要有個因緣把它發起來。

發菩提心是很不簡單的,它有「能」和「所」的關係。「菩提」是佛果的稱謂,「心」是我們眾生能發之心,能發的心所要達到的目標,就是求證佛果菩提,這就叫「菩提心」。

這個菩提心發起來就不是世間的心了。我們世間也講樹雄心、立壯志,與發心相似,因為這種抱負、志願是一種行為動力。如果一個人連目標、抱負都沒有,憑什麼去做事?世間法也講動機系統,所以做事還是一定要發心的。

就好像一個人要考大學,就需要發心。要立志說我一定要考上大學或重點大學,一定要考什麼專業。如果這個心發不起來,在這個競爭很激烈的社會,就不一定能成功。

當然,這個心發得再「雄」,志立得再「壯」,總是世俗之心、世俗之志,與信願念佛、求生西方這個雄心壯志——菩提之心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發心」與「做事」,這裡面沒有一定的關係。做事不一定要發心,這是有可能的。

比如說正好碰到一個因緣,大家都去做某事,你也隨喜去做。也許你看到大家都去放生,這時候你也想去,無論是出於好奇、趕熱鬧,還是消磨一下時光,你也拿著一百塊、兩百塊跟著去。可能這時候實際上你的慈悲之心、惻隱之心、同體之心還沒有發起來,但是你也去放生了,這種情況是有。

當然,若是做一些宏法利生的大事,它還是跟發心離不開的。

發心也不一定要做事,你把這心發起來要盡量爭取去推進它。但推進一個事情也不是想推進就能推進的,它也有時機因緣的問題,所謂眾緣和合,缺少了一個緣分,一個環境,你都做不成。

尤其在這個時代,你要發心做一件很崇高的佛教文化事業——宏法利生,不一定發了心就能進入做事的狀態的。所以發心與做事之間,或然的關係比較多。

其實,做事和自修不應該打成兩橛,它是一,不是二。因為無論是自己誦經、念佛、拜佛,還是利益社會做慈善事業,都是我們自修的一個範圍。

自己修行,既包括正修功課專門誦經念佛,也包括種種的助行,如淨業三福、服務社會等。因為一個佛教徒做事,首先要持戒、做善事。菩薩六度,前五度都是修福的範圍,第六度才是修慧的範疇。

所以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主要要將深信切願先建立起來,隨分隨力去執持名號,隨分隨力去做一些對他人對社會有利的善事,這樣做事和自修就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關係。福慧雙修,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