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人財產,結怨相報

這個財產都是人的外命,一般的人視財產如命,每個人來到這個世間有多少財富,這是由他的福德力量所致。不是你想謀財就能得得到的。就是你命中有多少財富,這是你的業力帶來的,不是你想求就能求得到的。

所以孔子在《論語》說了句話:這個富貴如果可以求得到的話,就幫人「執鞭」,我都去作;但是富貴如果求不到的話,「從吾所好」——那就是根據我的好樂去安排我的一生了。

你求富貴都求不到,更何況你用盡心機去謀這個財富,這裡面就會造作諸多的惡業。你謀他人的財產,大概都是為了利益自己的妻兒子女,想把這個財產傳給你子孫後代,那你這一念心,實際上就是為你的妻兒子女作走狗,而且不惜造惡業。這都是愚癡的表現。

所以《毗婆沙論》說:家裡的父母兄弟、妻子眷屬,「唯增貪求」,都是對財產貪求不已,沒有「厭足」。

所以要勘透:在六道輪迴當中,這些六親眷屬是我們輪迴的重要繩索。如果認識這些子女是來討債之人,妻子家室是冤家對頭的怨業的痛苦淵藪,這樣就「大夢頓覺」——大夢就醒過來,很重的「病」忽然得到療治。豈能為這些妻兒子女來結很多的冤仇,廣行諸多的惡業呢?

你看那些貪官,有時候你想想他的用心,也是蠻讓人「感動」的。為什麼要貪幾千萬、若干個億?「我要為我的兒子想,我要為我的孫子想。」他都是這樣的,好像也有他的一些理由。但是你這樣為你子孫貪了那麼多,就把你折進去了。這個公案裡面,事例很多。

尤其是那些:你貪了人家的財,謀財害命之後,那被你害的那個人會轉過來作為你的仇人來報仇。尤其是容易轉過來作你的子女來討債,討得你心甘情願。而且債討得差不多了,他就要走,讓你覺得失去了你多麼多麼好的子女,讓你痛苦一輩子。這些都是前世的冤業所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