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講法要有六個方面的因緣

佛陀講法他要有六個方面的要素成就,可以說是六個方面的因緣。佛陀說法,或者任何一個高僧大德說法,他也是因緣法,他需要很多條件聚集到一起,才有說法這件事。哪些條件呢?

第一個是時間的條件,第二是空間的條件,第三個是聽眾,要有聽眾啊,如果你講法沒有人聽,你怎麼講呢?第四個是主,主就是講法的人。

第五個是聞成就叫「聞」,這個聞什麼意思啊,比如說,如果你們諸位都是外國人,不懂漢語,有時間有地點有聽眾,還有講法的人,但是我講漢語你們一句聽不懂,聽眾跟講法的人之間,在語言上有障礙,不能溝通,這也不能叫聞。聽聞,或者是聽的人,語言沒有問題,但是他的身體有障礙,聽力有問題,那也不能成就聞了。

第六個呢,就是一種信,這條很重要,這個信在佛經的經文裡就是「如是」那兩個字,代表什麼?代表聽眾對講法人的接納、信任。如果你們,今天你們諸位,現在聽我講的時候,大家內心都帶著一種想法:「看這個明海怎麼講,我要挑他毛病,下來跟他辯論。」

如果你們都帶著這樣一種心態,氣場它就變了,這氛圍就變了。為什麼?它沒有信了,就是我們互相之間沒有信,我們互相之間有信,那麼這個講法才成立。所以講法它跟世俗的講演有不一樣的地方,應該就在這個信上。那從佛經的這種體例,大家體會到什麼啊?體會到其實要成就一個說法的法會啊,成就一個講法、聽法,是需要因緣的,需要很多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