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是佔有,放手不是拋棄

古代有個很有名的關於「放手的愛」的公案,說有兩個婦人在爭一個兩歲大的孩子,她們都說孩子是自己的,誰也不願意讓給另外一個。最後鬧到了公堂之上,辦案的官老爺為此也很傷腦筋,後來,師爺給他出了個主意,說讓兩個婦人用力拉這個孩子,誰若把孩子先拉到自己那邊就把孩子斷給她。

兩個婦人果然開始用力拉扯孩子,誰都想把孩子拉到自己身邊,結果,小小的孩子受不了拉扯,開始喊疼,最後大哭起來,這時,其中的一個婦人聽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她倏然停住了拉扯,接著含悲放開了自己的手。任憑另一個婦人得意地把孩子拉了過去。

這時候,辦案的官老爺一拍驚堂木,把那個拉到了孩子的婦人給予重罰,而把孩子判給了那個放開孩子手臂的婦人。因為只有對孩子深愛著的母親才會不忍心看到孩子受苦,甚至寧願犧牲自己的愛。

這個故事至今讀來仍是讓人感到唏噓不已,為那位母親的至愛和放棄。

我有一個朋友,他現在就讀於西安的一所法學院,明年就可以戴上碩士研究生的方帽子了。他曾經給我講述過他的一段感情經歷:

在就讀法學院之前,他一直在一家工廠裡打工。他的家境很清貧,因而他工作得很努力,再加上他天資聰慧,所以很快就被提拔為班長。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廠長的女兒,他們興趣相投,在一起很談得來,不久相互心生愛慕。但是他們的戀情遭到了女方家庭的堅決反對,他們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朋友的家境太過貧寒,他們擔心女兒嫁給他以後會吃苦。

女孩不願和他分開,他們偷偷地繼續約會見面。後來被女孩的父母發現後,女孩被嚴加看管起來。他們只能以手機來相互聯繫,女孩每次打電話都會哀傷地啜泣,而他的心情也久久不能恢復過來。

終於有一天,朋友再也忍受不住這種折磨了,他果斷地做了一個決定:離開那裡,讓女孩盡快的忘記他,以便開始重新生活。

在後來的日子裡,他堅持一邊打工一邊考研,三年以後,他就讀到了西安的那所法學院。朋友說:「我雖然離開了她,但是我的心中依然愛她,正是因為這份愛,所以我放手,因為我不願意看到她為我飽受痛苦的折磨。」

我問朋友:「你們後來再沒有見過面嗎?」

朋友搖搖頭,說:「我從以前的工友那裡得知她已經嫁人了,那人的條件很不錯,他們現在已經有一個兒子了,生活得很幸福。」

「你後悔嗎?放棄自己心愛的人。」我又問他。

朋友說:「為什麼要後悔呢?我愛她就希望她幸福,既然現在娶她的人和我一樣的愛她,我的心裡已經很滿足了,因為愛並不是一定要佔有,有時候愛就是讓你愛的那個人感到幸福。」

朋友的話讓我很感動,也讓我對於愛的涵義又有了一種新的認知。

其實在佛教裡也有這樣動人的故事:

我國著名的禪宗史上有寒山和拾得二位「和合二仙」,相傳他們是文殊、普賢菩薩的化身。他們在出家前是情同手足的好朋友,他們同時愛上了一位姑娘,由於拾得和姑娘年齡相仿,所以姑娘便將芳心暗許於他,但是姑娘的家人卻將她許配給了寒山。

一次偶然的機會,寒山得知了姑娘是拾得的心上人後,心中很是為難,因為他也深愛著那位姑娘,但是當他看到姑娘和拾得在一起有說有笑的甜蜜幸福的樣子,他毅然打定主意離開,來成全拾得的姻緣。

沒想到當拾得知道寒山是為了讓他和姑娘能生活在一起而出家時,他為寒山的真情厚義而打動,便決定放棄自己和姑娘的姻緣而讓寒山和姑娘成親,於是他踏遍千山萬水去尋找寒山回來,結果終於在蘇州楓橋旁邊的一座寺院裡見到了寒山,但此時寒山出家的意願已決,拾得百勸無用之下,自己也毅然斷去諸般煩惱,入了佛門,從此二人互敬互助,更加親密無間。而這一段佳話也在民間廣為流傳,他們被後人稱為「和合二仙」,是相親相愛、情深義長的見證,也是祥和、圓滿的象徵。

在這則故事裡,同樣說明了一個道理:愛不是佔有,放手不是拋棄;愛,是為了讓所愛的人得到幸福。

可是在現代的社會裡我卻常常聽到有人說「愛是自私的,愛就是得到和擁有」,也曾在報端見到諸如為了愛和情而自殺或殺人的新聞,我想,這些思想和行為都陷入了偏執的妄念之中, 因為我們有了寶貴的生命是為了生活,如今卻因為要處心積慮地想得到和佔有,而完全遺忘了生活本身,為了愛而否定或犧牲了生活的樂趣乃至生命,這完全是錯誤的。

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在愛的同時,也要有承擔自己遭遇的勇氣和豁達的心胸,可以追求幸福但不要追求完美。禪家認為一個心地穩健的人,總有一副好肚腸,他們能接納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事物,正是因為接納,才能夠看清楚事物的本質,從而盡量避免人為地製造痛苦。

愛,就是慈悲平等,意味著付出和奉獻,當一個人達到了「至愛無求」的思想境界時,他的人性一定得到提升,心靈也就達到了禪悟的境界,必然能找到生命的圓覺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