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經中關於邪淫的果報和戒淫功德

節選自《慾海回狂》(白話) 清周安士著,是被印光大師譽為世間第一善書——《安士全書》的第三卷,此書用雅俗共賞之筆,寫下了既有誠摯勸勉,又有嚴厲訓誡的感人文字。

邪淫罪報分第二

《法苑珠林》說:「佛曾說過邪淫有十種罪報:第一、常擔心會被女人的丈夫所殺。第二、夫婦關係不和睦。第三、壞事增加,好事減少。第四、自身早亡,致使妻子兒女孤寡無依。第五、家中財產不斷耗盡。第六、只要發生不好的事,總是被人懷疑。第七、受到親友的誹謗。第八、隨處有人結怨成仇。第九、死後墮入地獄。第十、命終轉世後生為男子,則妻子不貞潔;生為女人,則與多個女人共一夫。」

《八師經》說:「與他人的妻女邪淫,會遭到其丈夫的嚴懲,並殃及自己的家人。也會被官府逮捕,遭受嚴刑拷打。死後還要在地獄、畜生中依次受罪。好不容易再得人身,家裡也會發生婦女淫亂的丑事。我因為見到這樣的報應,不敢再有任何邪淫行為。」

《薩遮尼乾子經》說:「自己有妻室卻不知滿足,喜歡淫亂他人妻女。這樣的人已喪失慚愧心,必將受盡苦難,沒有任何快樂。」

《優婆塞戒經》說:「如果在不適當的時間、不適當的地點,以及與同性戀者、立志獨身不嫁的處女髮生性關係,就叫做邪淫。如果把自己的妻室想成別的女人,或者想像與他人的妻女髮生關係,也叫做邪淫。邪淫的罪業有輕有重。欲心若重,罪業就重。欲心若輕,罪業就輕。」

《涅槃經》說:「菩薩雖沒與女人親密接觸,但看到男女相伴便心生貪愛,也是毀破淨戒。」

《造像功德經》中,佛對彌勒菩薩說:「有四種原因使男子成為沒有性能力的閹人:第一、殘害他人和動物的軀體;第二、對持戒的出家人憎恨、嘲笑、譭謗;第三、貪慾深重,蓄意犯戒;第四、親近犯戒之人,並勸說他人犯戒。若有男子曾經犯下這樣的罪業,其後能信仰佛法,建造佛像,就可以不再受這些報應。又有四種罪業使男子成為兼具男女二根的陰陽人:第一、與自己的尊長做淫穢的事情;第二、發生同性戀;第三、手淫;第四、從事色情業。若有人犯下這些罪業,其後能痛加懺悔,建造佛像,就可以不再受陰陽人的報應。」

(以上共六段,前三段是惡人的報應,第四段告誡善人,第五段告誡出家人,第六段勸造淫業者懺悔。)

戒淫功德分第三

《七佛滅罪經》說:「受持不邪淫的戒律,就會得到五位善神的護衛。第一位名叫貞潔善神,第二位名叫無慾善神,第三位名叫淨潔善神,第四位名叫無染善神,第五位名叫蕩滌善神。」

《佛般泥洹經》中,佛對柰女說:「不邪淫的人有五種福德:第一、受到眾人稱譽;第二、不懼怕縣官;第三、自身安樂;第四、死後生天;第五、清淨無染,得涅槃道。」

《戒德香經》說:「不淫佚的人,決不會侵犯他人之妻。這樣的善人,生生世世都在蓮花中化生。」

《楞嚴經》說:「若是世界上的六道眾生心中沒有淫念,就不會再有生死輪迴。你專志於修習三昧,就是為了解脫生死。若不斷除淫心,就不可能脫離輪迴。即使入於禪定、智慧過人,若不斷除淫念,還是會墮入魔道。只有使自己的身心中一切的淫慾動機都徹底斷除,以至於連斷除的執著也沒有了,才有可能證得佛的無上智慧。」

《提謂經》說:「每年三個應持長齋的月份(正月、五月、九月),每月的六個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以及日光、月光、星光之下,每年的八王日(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都要禁止淫慾。」

《禪要訶欲經》說:「修行之人為證得道果而持戒修定,首先必須斷除對人體的六種貪愛,即對頭髮、牙齒、肌膚等色澤的貪愛,對容貌的貪愛,對儀表風度的貪愛,對悅耳的話語、音聲的貪愛,對細滑觸覺的貪愛,對人體姿態的貪愛。如果執迷於這些貪愛,應觀察人體內部器官和消化排泄物,以及死後種種可惡不淨之相,從而加以斷除。」

(以上共六段,前兩段講所得福德,次兩段講脫離輪迴,後兩段簡述戒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