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量無邊的煩惱由無明而來

心的本然狀態是超越痛苦的,只因為我們錯誤的見地、錯誤的行為讓生命顯現出種種局限性,才感受到憂苦缺憾。我們被善業牽引走向暫時和究竟的安樂,惡業則將我們引向痛苦,一再的痛苦。惡業即身口意的錯誤行為,它們源於對人和事物的錯誤認識。錯誤的認識可以糾正過來,因而錯誤的行為是有可能改變和停止的。既然改變了錯誤的行為,痛苦就有可能結束,不僅是單個的痛苦,還包括輪迴中所有粗大、微細、各式各樣的苦。輪迴的苦消失了,限制不再,這種狀態稱為解脫、寂滅或涅槃。

痛苦由惡業而來,惡業由煩惱來

什麼是煩惱?人常說「煩惱眾生」,可見輪迴眾生起心動念、言談舉止無不是煩惱。煩惱中有十個叫作根本煩惱,即貪、嗔、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和戒禁取見。貪、嗔、癡、慢的意思,大家應該基本了解,這裡不多解釋。疑,指對佛陀開示的真理心存猜疑。身見,指執著這個身體為「我」。邊見,指斷見和常見:斷見是認為「我」死後歸於斷滅,人死如燈滅,什麼也沒有了;常見是認為有一個恆常不變的「我」,有一個不變的靈魂或主宰。邪見,指撥無因果。見取見,指堅持認為身見、邊見、邪見這幾種「見」是絕對正確、不容懷疑的。戒禁取見,指外道認為違反事物的客觀規律,不當做的偏去做,凡事都反著來,這樣才能獲得解脫。比如認為殺生、自殺、不停地洗澡、極端的苦行等等可以證得涅槃解脫。

無量無邊的煩惱由無明而來

無明,指對人和事物錯誤的認識。就人而言,認為有一個獨立、固有存在的「我」,繼而對這個「我」生起執著,然後對「我的」生起執著。就事物而言,認為有獨立、絕對、不依認識而客觀存在的事物。這樣的見地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與人和事物的真實狀態相反。無明不是單純的無知、不知道,無明是指錯誤的認知。比如一個蘋果,它若在你看不到的地方,你對它的存在是無知的;它若就在你眼前,你看見了,卻以為是一個橘子,則是錯誤的認知。我們對世界的認識正是這樣:並沒有一個真實的世界在別處,真實就在眼前,只是我們的認識出了問題。「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我們的見聞覺知造成假象,當體轉過來就是實相。離此另向他處求實相,猶如離波求水。

「認識」不僅是智力層面的理解,懂得道理而已,還要把這道理拿到身心上實實在在去驗證,真正見到才算數。

「你見與不見,我都在那裡。」見到了,才知道一直在那裡,從未離開;沒見到,自是咫尺天涯,相逢不相識。

佛教中講「無我」,這個「我」是指獨立、固有、恆常的存在,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事件、現象。「無我」是說人、物等等沒有獨立、固有、恆常的存在,因為任何現象都是緣起的,隨條件的聚合、變化而生成、變化、壞失。

我們都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我」的觀念。什麼是我?你會說這個身體是我。身體由地、火、水、風這「四大」組成:地指肌肉、骨骼、器官、毛髮等;火指熱量;水指水分、血液、體液等;風指呼吸、氣脈等。這其中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單個來看,我們很難說肌肉、骨骼、器官或熱量、體液、呼吸是「我」。當切除器官、截肢或者吐唾沫、理髮、呼吸時,我們不會認為自己被切除了,或者被吐到了地上,被呼出去又吸進來——沒人會這麼想。當然,思想、意識也不是「我」,因為思想意識只是一個個念頭,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我在哪裡?

可見,「我」不存在於各別的四大和念頭中,也不存在於四大和念頭之外,而是指身心的組合體。既然是組合體,就是相對、依賴其組成部分而存在,沒有獨立、固有的自體。因為由不同部分組成,各部分又都是變化運動的,所以整體形成的同時自然處於解構的狀態,不具恆常性。四大和合而成的這個「我」只是一個概念,並沒有任何獨立自在之物可指認為「我」。然而,人們的常識與之相反,堅信有實存的「我」,並由此生出對「我的」的執著,認為這是我的手、我的頭髮、我的財產等等,想方設法地呵護保全。

事物也是一樣,沒有獨立、固有的自體。比如一個蘋果,它當體可析分為果皮、果肉、果核、果仁,這些又可各個析分,無限析分下去,蘋果消失了,果肉果仁消失了,微粒微塵也消失了。把世界放到顯微鏡下,隨著顯微倍數的增加,整體紛紛消失,宏觀化成微觀,微觀到最後,了不可得。

這個蘋果不是生來就這樣擺在我們面前的,它最初是一粒種子,種在土裡,遇到適當的條件,土壤、溫度、陽光、雨水等等都具足了,在適當的時機,它發芽,慢慢長成小樹,開花結果,然後由工人摘下來,由司機運到城市,由商販賣,我們買回來,洗乾淨,放到桌上,才有了面前這個蘋果。而最初的那粒種子,也是由另一個蘋果那裡來,那個蘋果也經歷了一番奇妙的由種子到果實的旅行。如此不斷往前推,即使是一個小小的蘋果,來歷也可無窮追溯,或遠或近地與整個宇宙相關。缺失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不會有此刻面前這個蘋果。

世間萬物萬象,皆相依相待而存在。任何一法,都或遠或近地以一切法為緣而生住;一切法,也或遠或近地以任何一法為其生住之緣。佛經云:「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諸法互為緣起,這是佛教一個最基本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