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器官與臨終助念問題

報載某師鼓勵人死後捐贈器官一事,引起修淨業者臨終助念的問題,以為:「既然死後即可捐贈器官,那又何必助念?」對修淨業求往生者,影響至巨,不得不辯。

某師說:「不知道是哪位佛教祖師,傳下‘人死後八小時才可動’的觀念。」哪位祖師?是弘一大師(公元1886——1942)!弘公所著《人生之最後》第四章「命終後一日」,曰:「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不但弘一大師,就是近代的道安法師,亦如是說。安公所著《人生指南》二十四「飭終」章云:「須待氣盡八小時後,方可搬動、哭泣、沐浴……」

為何要待八小時後才可搬動?以人的生命以壽、暖、識三為體;剛死亡時,呼吸雖已停止,而尚有暖氣,則第八識尚未離去;必須待至全身冷透,神識才離去耳。尚有暖氣,則神識仍在,若被觸動,亡者雖不能言,仍覺痛苦故也。

印光大師曰:

「第三、切戒搬動哭泣,以防誤事者:病人將終之時,正是凡、聖、人、鬼分判之際,一髮千鈞,要緊之極!只可以佛號開導彼之神識,斷斷不可洗澡換衣,或移寢處;任彼如何坐臥,只可順彼之勢,不可稍有移動,亦不可對之生悲觀相,或至哭泣;以此時身不自主,一動則手足身體均受拗折扭捩之痛,痛則嗔心生,而佛念息,隨嗔心去,多墮毒類,可怖之至,可怖之至!」(見《印光大師文鈔續編》下卷、《菁華錄》)

《臨終舟楫要語》曰:

「夫人之生也,惟此第八識,其來最先;及其死也,亦此八識,其去最後;蓋第八識,即人之靈識,俗謂「靈魂」者是也。然此識既靈,故人初受母胎時,彼即先來,故兒在母胎中,即能活動。至人死氣斷之後,彼不即去,必待至通身冷透,無一點暖氣,彼識方去;識去,則此身毫無知覺矣。若有一處稍暖,彼識尚未曾去,動著、觸著,仍知痛苦。此時切忌搬動,若稍觸著,則其痛苦最為難忍,不過口不能言、身不能動而已。……」(見世界佛教居士林印行之《佛說無常經》後附)

《印光法師嘉言錄》「四、論生死事大」後附死,是至極痛苦的事。清,省庵大師《八苦詩》,死苦詩曰:

「識神將盡忽無常,四大分離難主張,脫殼生龜真痛絕,落湯螃蟹漫慞惶!」

又、省庵大師《勸發菩提心文》,「第六、念生死苦」云:

「……須臾而老病相尋,迅速而無常又至!風火交煎,神識於中潰亂;精血既竭,皮肉自外乾枯;無一毛而不被針鑽,有一竅而皆從刀割。龜之將烹,其脫殼也猶易;神之欲謝,其去體也倍難……」(以上皆見《省庵大師語錄》)

《中有論》曰:

「……將死之候,四大各漸分離;地大分離之時,身體如重物壓,四肢抽搐,作支撐狀,此時極為痛苦……」(《中有論》卷下、慎終第五)

《佛說無常經》云:「命根氣欲盡,支節悉分離,眾苦與死俱,此時徒嘆恨,兩目俱翻上,死刀隨業下,意想並慞惶,無能相救濟,長喘連胸急,短氣喉中幹,死王催伺命,親族徒相守。……」(大正藏一七冊七四六。)

為何必須八小時耶?以呼吸停止以後,至全身冷透,約須八個小時耳。近有餘定熙居士著《人生最大的一件事》云:「神識出離,遲速不定;大善大惡,去得快;一般普通人,去得較慢,假定為十小時至十二小時。」總之:必須至全身完全沒有暖氣,才可移動;最起碼也要八小時,這是祖師經驗之談,不可不信。

至於飭終、助念等事,請詳閱《飭終津梁》、《飭終須知》等書便知,茲從略。

醫者謂:可「使用呼吸器及其他輔助設備,若有人腦幹死,願意在八小時後捐器官,應該有辦法解決問題。」此更不通!只有增加亡者的痛苦、延長痛苦的時間;暖氣不去,則神識不能離,至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痛苦至極!如此作法,未免太殘忍了!於心何安?須知:八小時的用意是待其自然冷卻;並不是八小時後就可以任人「宰割」,切勿誤會。若未全冷,就是八十小時也還不可移動。

然則捐贈器官決辦不到,是否?此又不然。若是大修行人,功夫到家,能夠視死如歸,能夠徹底放下,要捨就捨,如:晉之僧群,宋之曇稱、法進,僧富,齊之法光、曇弘……等(皆見《高僧傳》忘身篇)之高僧大德,決能做到,毫無問題,今人若有如此高行,要做捐贈器官功德,決能成辦。

不過,古德捨身救人,皆是在身體還活著時;就是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捨頭目髓腦,身肉手足,都是在活著時,捨身救世;決不是至死後才捨。今人以為死後捨較容易,這是大錯特錯!在生時,自己作得主,尚不能捨;死時自己不能作主,怎麼能捨?某師要立遺囑,死後要捐出全身的器官,救助他人。其願力之大,悲心之切,曷勝欽佩!

不過,遺囑能否生效,尚未可知。某師為當代名僧,桃李滿天下,死後,說不定他的門下會將他的遺體坐缸埋葬,三五年後開出,將全身舍利裝金,供於紀念堂哩!──這不是開玩笑,不要誤會,有事實可以證明。請看明末清初的蕅益大師遺囑:「闍維(火化)之後,磨骨和粉面,一分施鳥獸,一分施鱗介,普結法喜,同生西方。」但是,大師往生後,「丁酉冬,如法荼毗」,弟子們「不敢從粉骴遺囑,奉骨塔於靈峰大殿右」。(見《蕅益大師年譜》)這就是遺囑未能生效的明證。

或謂:「佛教徒不應執著自己的肉體」。「捐贈器官就是行菩薩道」。對!學佛要破除我執,稍懂佛法的人,都知道這個道理。但是,不執著要在生時不執,不要等到死後。在生時,能自作主,尚且不能不執;待死後不能自主時要他不執,能做到嗎?捐贈器官是行菩薩道,沒錯。不過,菩薩道應在活著時行,不要等到死後使遺囑去「行」。行菩薩道,要靠自己,不要依賴後人。

有一點,現在只要有健康的身體,人人都做得到的,那就是「捐血」!時常聽說醫院鬧血荒,某師何不登高一呼,以身作則,凡是佛教徒,無論僧俗,大家發心捐血!有人大手術,急需血液,只要血型適合,馬上發心捐贈;這就是行菩薩道,不但沒有痛苦,而且功德無量。願與大眾共勉之,幸甚!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