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以不殺戒為首,淫戒次之。小乘以淫戒在先,殺戒居次,厭離生死,必須斷淫慾故。菩薩利生為事業,宏法是家務,慈悲為本,方便為門,普度九法界眾生,皆成佛界,開顯有情的自性,本來平等,由是殺一條性命,就是殺未來諸佛,過去父母;梵網經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此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爾殺爾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這裡所講「男女」通指六道皆有男女故。心地觀經中有報眾生恩,指近說飛禽走獸,羽毛麟甲,就遠說六趣四生,此等眾生,從無始來互為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兒女,但今妀頭換面,睹面不識!由是不但不知報恩,並且互為殺害,背恩亡義,真可憐憫!

如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說:「生養不得殺生,死亡不得殺生,結婚不得殺生,祝壽不得殺生,宴客不得殺生,祭鬼神不得殺生!」詳看放生文可知了。地藏經說:「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三世因果經說:「今生長壽為何因?前世戒殺放生人」所以不殺生的功德,就能感無病長壽和眾生有緣,及世界和平等報,下再引諸經論作證:

(一)罪福報應經說:為人長壽無有疾病,身體強壯,從持戒中來。喜殺生者,後生水上浮游也,朝生暮死。

(二)正法念經說:若先世有殺生業,壽命短促,疾速命終。

(三)毗娑沙論說:若人持不殺戒,於未來世決定不逢刀兵災劫。

(四)楞伽經說:諸惡羅剎,聞佛說法,悉舍噁心,止不食肉,遞相勸發菩提之心,護眾生命,過護自身。

(五)大莊嚴論說:有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所掠,剝脫衣服,觸恐比丘告人追捕,欲盡殺之,中有一人語曰:比丘之法不傷生草,還以生草縛其手足而去。比丘等恐犯禁戒,不斷草縛,相與伏處,待人解救!至於次日,國王出獵,見而問之,得其實情,國王為所感動,解其草系!說偈讚之,並延比丘至國,從受皈戒。

(六)蘇摩王經說:釋迦往昔曾做大力毒龍,力能返國移山,一日受齋戒,靜臥山上,被人剝其皮,赤肉在地,又被諸蟲唼食,自知持戒,後果曬死!

(七)大莊嚴論:一比丘抵賣珠家乞食,恰巧一粒真珠落地,被鵝所吞,珠師以為比丘盜去!逼打鮮血淋流,鵝來吃血,無意打死!比丘才說珠被鵝吞腹中,剖之果在,珠師向比丘自責坦白!並證其戒德。

節錄自虛雲老和尚《佛教律學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