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悟理而仍不廢事,方為真修

事持者,信有西方阿彌陀佛,而未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但以決志願求生故,如子憶母,無時暫忘。此未達理性,而但依事修持也。理持者,信西方阿彌陀佛,是我心具,是我心造。心具者,自心原具此理。心造者,依心具之理而起修,則此理方能彰顯,故名為造。心具即理體,心造即事修。心具即是心是佛,心造即是心作佛。是心作佛,即稱性起修。是心是佛,即全修在性。修德有功,性德方顯。

雖悟理而仍不廢事,方為真修。否則便墮執理廢事之狂妄知見矣。故下曰,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名,為繫心之境,令不暫忘也。此種解法,千古未有。實為機理雙契,理事圓融。非法身大士,孰克臻此。以事持縱未悟理,豈能出於理外。不過行人自心未能圓悟。既悟焉,則即事是理。豈所悟之理,不在事中乎。理不離事,事不離理,事理無二。

如人身心,二俱同時運用。斷未有心與身,彼此分張者。達人則欲不融合而不可得。狂妄知見,執理廢事,則便不融合矣。

《印光法師文鈔》·復馬契西居士書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