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在《俱舍論》四種更廣的定義

問:如何理解「邪淫者,俱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三非處,四非時。」 ?

良因法師答:「邪淫者,俱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三非處,四非時。」

邪淫在《俱舍論》中有四種更廣的定義。

「一他妻」,他人的妻子。關於不是自己妻子的女朋友關係算不算邪淫,我認為只要不是自己的妻子,沒有正式的名份,都應該算邪淫,畢竟如果不是夫妻關係就沒有那麼強的歸屬和責任。

自己的妻子跟男女朋友確定關係,我想還是不一樣。如果已經是夫妻了,他們就有很強烈的繫屬和責任。男女朋友說確定關係,彼此沒有那麼強烈的責任在裡頭,所以我還是覺得不一樣,這純粹是我個人的分別。

就律上製定的戒法,有的我們能夠理解,有的我們不能完全理解,但是有一個竅門,就是我們先去實踐,久了自然了解佛陀制戒的目的,你做了才知道,確實不一樣。

就像持午,如果是剛剛學佛的人,沒有受八關齋戒的經驗,就無法想像受八關齋戒的利益,這要自己感受後才知道。所以剛開始的時候,不要太過「聰明」,說我要匯通匯通,應該可以開緣的。因為假設你要是想錯了,那怎麼辦?這時就要結罪,自己害自己。

就像有人認為佛陀製定不非時食戒的緣起之一,就只是因為迦留陀夷尊者晚上出來托缽嚇到人;而我吃晚飯也不會嚇到人,所以晚上吃飯可以的,就這麼推論。

但是這個推論,本身是錯誤的,因為佛陀只是假借迦留陀夷尊者這件事情藉題發揮,來製定這個戒法的,重點並不在晚上吃飯嚇到人。剛開始的時候我們智慧不夠,不要以篇蓋全,往往小聰明,結果就耽誤了自己。

所以說他人的妻子,也包括所有不是自己的妻子的女朋友,我想都應該算在內。

當然別的法師不見得同意我這個說法,但是我的說法就算錯,遵守也沒有損失;而我這個說法如果是對的話,不遵守的損失就很大了。保險一些,還是都不要犯,而且如果在犯戒的時候無慚無愧,認為是應該的,那業就更嚴重了。

「二自妻非道」,即使是自己的妻子,但有後面二、三、四這三種情況也都犯邪淫,只是不見得犯上品。自妻的非道,就是大便道、口道。這是犯中品的邪淫。

「三非處」,非房室中,行夫妻間的正淫,這判屬於下品的邪淫。

「四非時」,

第一、在妻子懷胎的時候,夫妻間行淫,這也判屬於邪淫,我看《印光大師文鈔》也有提到這一點,認為這個時候母子俱損。

第二、乳子,就是妻子在給孩子哺乳的時候,夫妻間行淫,則判為下品邪淫。

第三、妻子在受八關齋戒的時候行淫,是破她梵行,這個更是邪淫,以上是廣義的邪淫。縱然是自己的妻子,也要注意。

《南山律在家備覽》持犯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