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諸位法師慈悲!諸位在家菩薩:阿彌陀佛!

請大家打開講義第八頁。我們講到甲三,持戒內涵。

佛陀的《大般涅槃經》對我們所有的菩薩有一段重要的開示:「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我們每個眾生雖然都具足清淨的佛性,但不幸的是,這個清淨的佛性在表面上累積了很多煩惱跟罪業。所以我們的佛性雖然有,但是基本上表現不出來。我們表現在外的依然是一個業障凡夫。那怎麼辦呢?「要因持戒,然後乃見」。我們必須通過修學菩薩戒法,才能把虛妄的煩惱跟罪業破壞掉,把我們真實的功德顯現出來。從這個觀念可知,持戒在整個菩薩道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具有破惡生善的強大功能。

那麼,受戒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簡單地講,你受完戒以後跟受戒之前最大的差別,就是在你打妄想的心中多了一個戒體。沒有受戒之前,你心中只有妄想,其它什麼都沒有。你就跟著你這個妄想、這個感覺,跟著你的情緒到處轉。受了戒以後,你心中還是有妄想,但是多了一個清淨的戒體。這個地方就不一樣了。

到底這個戒體是什麼?我們昨天花了兩堂課介紹戒體,一言以蔽之,就是你心中一種堅定的誓願。從今以後你的生命只做三件事:第一個誓斷一切惡,第二個誓修一切善,第三個誓度一切眾生。你的生命開始有三個目標來引導,你不再受心中的感覺、情緒來引導,你開始遵守心中的誓願。

這樣的誓願力,表現在修行當中的相貌有兩個:

第一個,從斷惡的角度,這個誓願力就是一種增上慚愧。

《瑜伽菩薩戒》說,當我們斷除惡法時,這個願望就是一種慚愧心。很多人不想受戒,不想受戒就表示你根本不想進步,你沒有一種目標。由於沒有目標,所以當惡法出現時你不可能產生反省,因為你不知道用什麼目標來反省自己。你說我這個人個性就是這樣,我就習慣造這些惡業。你很自然地放縱自己的惡業!受了戒以後,我們有時也會犯錯,但是因為你的戒體它不允許有錯誤,所以它會產生警覺功能,會產生增上慚愧。那麼,慚愧心生起時,我們就會想辦法讓惡法斷除。

所以這個戒體表現在斷惡時,它是一種慚愧心,能夠把你已經生起的惡法慢慢地止住、消滅。這一點,你沒有受戒,你是做不到的。你要是沒有受戒,從小做一件錯事,你大概就做一輩子,因為你一點辦法都沒有。所以戒體在斷惡方面,它是產生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

第二個,從修善的角度,這個誓願力就是一種增上意樂。

在律上說,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人修善,跟沒有受菩薩戒的人是不一樣的。因為他這種誓願力,在修善法時是一種增上的意樂,主動積極。我們一般人,偶爾也會起慈悲心、惻隱之心,對某些人釋放我們的善意,但是這都要有條件。因為你對我好,所以我才對你好;因為你是我的親屬,對我有恩,所以我報答你……

但是,你受了菩薩戒以後,修習善法不需要任何理由:我不需要你對我好,我就可以幫助你。修行菩薩道的人,他修習善法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我在實踐我的願望。這個理由就夠了,不必其它任何理由。他發自內心主動積極地去積集資糧。這個叫作增上意樂。這一點,沒有受戒,你也做不到,你不可能有增上意樂,你只是被動地做。很多人勸你,很多人鼓勵你,你才勉強踏出一步,所以這個修善是被動的,跟你主動產生的功德完全不一樣。到了你受戒以後,你依止這個強大的戒體,這種強大的誓願,不管是斷惡還是修善,都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可見佛陀的慈悲善巧,安立這個戒法讓我們來受持。

我們看到很多佛友,他沒有受戒,你五年前看他是這個樣子,你十年後看他還是這個樣子,沒什麼改變。但是受了戒以後,你看這個人幾乎一年一年在改變,甚至於一個月一個月在改變,甚至於一個禮拜一個禮拜在改變。因為他的戒體會產生引導的作用。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忽略戒體在整個返妄歸真中對我們那種強大的引導力量,這是你必須要受戒才能得到的。所以,我們剛開始受戒得到的是一種強大誓願的力量。

我們昨天在講誓願時,也講到「觀照力」,就是「空正見」。盡管你心中有願望,但是你剛開始發起願望時,這個願望是很薄弱的,所以你必須要通過無住——我空、法空的智慧來化解你心中的妄想。因為某種程度來說,我們心中的妄想、感覺,會遮蔽我們的誓願。所以說,誓願力它旁邊必須有一種光明的智慧,隨時觀照自己,來化解心中的妄想,讓這個願力永遠保持清淨光明。

嚴格來說,一個理想化的戒體應該包括誓願力跟般若的觀照,這樣會比較圓滿。所以在整個顯教大乘當中,或者密教大乘當中,都是依菩提心跟空正見作為整個菩薩道的根本。什麼叫根本?所有的善法從這個地方出現,這叫根本。

當然,我們也不能只是停留在心中的願望、心中的觀照。我們必須採取行動,踏出斷惡修善的第一步。所以我們今天開始說明,當你已經把自己準備好了,開始許下了願望,一定要改變自己,而且也產生正確的觀照了,接下來你就開始要奉持菩薩戒裡最重要的十條戒法。這十條戒法你要能夠奉持,大概所有的善法你都能夠掌控得住。因為菩薩戒說,所有菩薩無量的法門、無量的善法,都是從這十條戒開展出來的。所以你把這十條戒的觀念、它的開遮持犯掌握清楚了,你大概在整個一生當中不會有重大的過失,起碼不會產生臨命終障礙的過失。我不敢說你沒有微細的過失,但是你這十條戒好好地了解,你一定不可能有重大過失出現,你臨命終一定非常地順暢。

甲三、持戒內涵(分二:乙一、總標戒相差別;乙二、別示戒相內涵)

乙一、總標戒相差別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好,我們看講義。持戒的內涵有兩大段,第一段是總標,第二段是別示。總標就是把這十條戒的戒相——它的差別相,先做一個說明。

菩薩的十條戒,在律上是分兩部分:第一個叫作四根本戒,第二個是六條增上戒。

一、四根本戒

第一個是殺戒;第二個是盜戒;第三個是淫戒;第四個是妄語戒。「根本」是什麼意思呢?它是整個三乘聖道的根本。要產生一種解脫的功德,你一定要守住不殺、不盜、不淫、不妄這四個根本。這是整個大小乘共同的基礎,叫作根本。

二、六條增上戒

為什麼叫增上呢?就是這六條戒它不是解脫道,它是屬於安樂道,成就菩薩的功德莊嚴。聲聞人只追求解脫,他不追求莊嚴,也不追求安樂,所以聲聞人本身沒有這六條戒。但是這六條戒犯了以後,對一個菩薩的功德會產生非常大的折損,就是會折損你的陰德,所以菩薩要避免。

一個人除了修善以外,你要記得,要把這個善法保持住。一個杯子可以裝很多水,但你不能只會裝水,你還要防漏!你不要把這個水漏光了。你每天修善法,每天在漏失你的功德,一輩子都修不到什麼功德,搞不好過多於功。所以,要趨吉避凶、追求安樂,你一定要注意這六條戒。這六條戒你不小心的話,會折損你的功德,所以這個叫增上戒。增上的意思,就是菩薩為了追求安樂而不共於聲聞的戒法。

這六條戒,我把它念一遍:五、酤酒戒;六、說四眾過戒;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九、瞋心不受悔戒;十、謗三寶戒。這六條,大概是一個菩薩在身口意方面比較嚴重的過失了。

這十條戒在律上叫十波羅夷。波羅夷有三種意思:

第一個,在因地上說,叫作「他勝處法」。「他」的意思就是煩惱,貪瞋癡的煩惱。「自」,你受了菩薩戒,什麼叫自己的「自」呢?你的「自己」就是菩提心。菩提心以外的叫煩惱。犯了這十條戒,表示這個菩薩的菩提心已經被煩惱所遮蔽,就是「他所勝」——煩惱的勢力已經把你的菩提心遮蓋了。換句話說,你的菩提心即將失掉了,所以叫作「他勝處法」。這個是在因地上說。

第二個,在果地上說,叫「棄罪」。也就是說,你已經被佛法的功德大海所遺棄,你在整個佛法的修學當中沒有生起的功德就不再生起了,你已經生起的功德會即將消失掉,叫作「棄」,你已經被佛法的功德所遺棄。佛法的功德沒有你的份,叫作「棄罪」。

第三個,叫「墮罪」。「棄罪」是約著現世的功德來說,墮罪是約來生——你會因為這十條的過失而墮落到三惡道去。

講實在話,你不管有沒有受戒,如果你有志於行菩薩道、有志於往生淨土、希望臨終沒有障礙,這十條戒你都要奉持,因為犯這十條戒對我們身心世界的傷害是很大的。這十條戒守好了,你一生大概不會有太大過失。

這個是一個總說,把這十條戒的內涵、它在我們修學當中扮演的角色,先做一個總說。

只要這個生命體開始入胎以後,就叫有情了。

乙二、別示戒相內涵

我們看第二個,「別示戒相內涵」。

這以下我們就逐條逐條把每條戒的基本定義、開遮持犯,做一個扼要說明。

丙一、殺戒

十重戒的第一條就是殺戒。殺戒的基本概念就是斷絕有情的生命——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你以瞋心或者是貪心、癡心等等,以一種有傷害的心把它斷絕了。

這個有情的生命,我們講一下。只要這個生命體開始入胎以後,就叫有情了。一個母親懷孕以後,這個嬰兒還沒有生出來,甚至於只是一個微小的受精卵,還沒有長出人形,但是從律上來說他已經是一個有情。因為他的神識、他的明瞭性已經投胎了,他是一個有感情的生命體。假設我們加以破壞,就犯了殺罪,不必在他生出來之後。所以,有情就是,當他的神識投胎的那一剎那開始就是有情。

丁一、戒文內容

好,我們看第一個,戒文內容。我們把它念一遍,大家請合掌。

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我們看講表。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若佛子」,這個地方是說明,要持戒的對像是誰呢?主要的對像是針對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的菩薩。這個地方包括了凡位菩薩,也包括聖位的菩薩。身為一個發了菩提心的佛子,這當中有:第一個你所要斷的,第二個你所要修的。每條戒都有斷惡跟修善。

從斷惡來說,它有一個犯罪的事相跟犯罪的因緣。

首先,我們看必須斷除的犯罪的事相。佛陀在戒律當中講出了六種情況是你要斷除的:

第一個,若自殺。殺生的第一種情況叫作自殺。這個自殺有兩種內涵:第一種,就是你自己親手去做殺生的行為。你可能拿刀、拿杖等等去把對方殺死,犯重罪,失戒體;第二種,是你自己殺害自己,你把自己的生命結束了。在菩薩戒上說,你殺別人是犯重,你把自己殺死了是犯中品。因為你傷害的是自己,所以比較輕。傷害自己不犯重,犯中品而已。

第二個,教人殺。你教唆別人去殺,你自己沒有殺,但是你用手勢、用書信、用種種電話的暗示去教唆別人去殺。那麼別人果然去殺了,這時兩個都犯重,教唆的人也犯重。

第三個,方便殺。方便殺就是說,我不殺伯仁,但是伯仁卻因我而死。比如說,我把一個人關起來,不給他飲食,結果他餓死了。你說:我沒有殺他,他自己餓死的!但是你把他關起來,這叫方便殺。他的死是因你而起的,菩薩犯了重罪,因為你創造一個讓他死亡的因緣。

第四個,讚歎殺。讚歎殺就是說,這個人本來沒有想要自殺,但是你鼓勵他自殺,說:你呀,你看你這個樣子,活在人世間也沒什麼意思,趕快去死算了。你鼓勵他去死亡,結果他果然去死了。菩薩犯重,因為你讚歎的緣故他才死的。讚歎對方死亡,犯重。

第五個,見作隨喜。前面的讚歎殺,是這個人他本來沒有自殺的心,你鼓勵他,所以他自殺了。見作隨喜是說,這個人本來就不想活了,他活得很痛苦,他可能有很多的疾病纏身,然後你說:啊,你這樣子,倒不如死掉算了!你鼓勵他。他經過你的鼓勵以後,果然採取行動,也自殺死亡。菩薩犯重。

身為一個佛弟子,不管你有沒有受戒,你千萬不要支持安樂死。菩薩對於死亡的事情,絕對任何情況都不准讚歎,因為生命存在就有它的價值。所以,從菩薩道的角度,不允許有任何理由去鼓勵一個人死掉。不管這個理由是多麼的冠冕堂皇,都不可以,因為結束一個人的生命是不能有任何理由的。

第六個,「乃至咒殺」。「咒殺」我們一般人做不到了,一般都是外道用那種比較邪惡的咒語,用一個針,做一個什麼模型,然後去念咒把對方害死。雖然說:欸,我沒有殺你,你自己死的。但是你用咒語去殺他,也犯重。

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這個地方提出了六點殺生的事相是菩薩要斷除的。

丁二、犯罪因緣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接下來我們看殺生的整個成就的過程,「殺因、殺緣、殺法、殺業」。前面四條戒都有因、緣、法、業。我們看丁二的說明,這以下把整個犯罪的過程作一個說明。我們看第十面,丁二、犯罪因緣。

第一,殺因。構成犯罪,最重要的第一個,要有「因」——「心欲前人命斷」,就是你有殺害之心。我們在研究戒律時,你要判定他有沒有犯罪,第一個條件就是——有沒有犯罪的動機。

你昨天開車,從家裡面開到辦公室去,這當中軋死了十隻螞蟻。我問你,有沒有犯罪?沒有犯罪。為什麼?因為你沒有犯罪動機。你開車的目的是想要去上班,不是說開車去傷害眾生,你沒有這個念頭。你在無意間傷害一個眾生,不表示你犯戒。犯戒的首要條件,必須有犯罪動機,就是你有殺害之心。

你說:欸,我們家門口來一隻狗,我看到這個狗很害怕,把它趕走,結果它跑出去被車撞死了。有沒有犯罪?也沒有犯罪。因為我是想把它趕走,結果它被車撞死了。當然有因果,因果跟犯罪是兩回事,你跟它結一個惡緣,這個叫你個人的因果。但是整個過程沒有傷害你的菩提心,不影響你行菩薩道的功德,因為你沒有傷害它的心,所以不能構成罪業。你跟它的惡因緣是存在的,但是不構成罪業。不構成罪業,表示你不會因為這樣而障礙你修學聖道,你也不會因為這樣而到三惡道去。你跟它的惡因緣,這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犯罪的首要條件:要有犯罪動機。這個犯罪動機,從殺罪的角度就是有傷害之心,你有真的要傷害他身體的心。這個是最初犯罪的開始。

第二,殺緣。「方便助成其事」。我們看二、三,是中間的過程,必須有一些殺生的助緣。有了動機,必須有很多的因緣來刺激這個動機,讓它變成廣大。比如說,你為什麼殺他呢?因為他傷害過我,所以我把他殺死了。那麼,「他曾經傷害過你」就是一種殺生的助緣,讓殺心增長廣大。

第三,殺法。「刀箭、坑洞、毒藥、咒術」。殺生要有一些工具,有一些方法。比如說用刀劍、挖個坑洞、用毒藥、用咒術等等,有一些殺生的行動跟工具。這兩個,是說整個殺生的過程要有助緣,要有方法。

第四,殺業。這個業要成熟。當你去傷害一個眾生時,什麼叫作這個殺業成熟?就是對方死掉,「前人命根不得相續」。如果你殺害他,他沒有死掉,這個業沒有完全成熟、沒有完全成就,所以這個叫作方便罪。但是有一種情況要注意,你傷害他的時候沒有死,但是他產生一個重病,結果三年後死掉了。他的死其實跟你當初傷害他是有關係的,你也犯重。即便他當時沒有死,他後來因為這個而死了,那等到他死掉的開始,你的殺業就成就了。所以殺業成就與否,它的判定,從是不是死亡來判定或者成就一半,或者完全成就,從死亡判斷。

好,我們再回到講義。這一段是菩薩所要斷的第二個,就是斷除因、緣、法、業,跟殺生有關的,它的動機、它的過程、最後它的業的成就,這四個都要斷。

第三段,「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這個是兼制。

菩薩的殺戒,它正式對制的是殺人。但是從一個比較中下品的罪來說,其實所有的生命都不能傷害。菩薩戒最重的,它的對像是人。為什麼?因為人是修道的法器。你看他得到天的果報,你把天人殺死了,沒有犯重。為什麼?因為天人他不能修學佛法。

一個眾生,它過去做了很多生的螞蟻,螞蟻做完變成一隻狗,狗做完好不容易得到人身。他的無量生命當中惟一的希望就寄託在這個人身,因為人身才能夠聽聞佛法,才能夠產生智慧的觀照,才能夠產生堅定的誓願,進而產生生命的改變。他生命當中唯一解脫的機會出現了,結果被你破壞了!他好不容易從三惡道跑出來,得到人身;他本來也要利用這個人身念佛求生淨土的,結果你把他珍貴的人身破壞了,讓他失去一個解脫的機會。他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所以,在六道當中殺人是最重的,因為人是法器。但是,菩薩戒因為慈悲心的關係,也兼帶地製定——所有眾生都不能傷害。

這三段是整個菩薩所應該斷的。

從殺生的角度,其實菩薩應該修慈悲行。什麼叫慈悲行呢?「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每一條戒都有它消極的斷惡,也有它積極培養善根德行的功能。從殺生的角度,我們不但是消極地避免殺生,還要培養一種常住的慈悲心跟常住的孝順心。

首先,菩薩的心情,要經常保持讓眾生離苦得樂。你看,菩薩看到一隻螞蟻,一定要跟它說「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讓它栽培善根。所以,菩薩遇到任何眾生,你都要盡你的可能對眾生釋放善意,必須讓眾生因為跟你見過一次面而能夠產生善根。所以菩薩點點滴滴都有一種拔苦與樂的心情。

其次,菩薩要有一種「孝順」的方便。孝順、孝順,百孝不如一順。菩薩要經常順從眾生的根機,給他正確的教化來開啟他的智慧。

那麼依止慈悲心跟孝順心來救護一切眾生,使令眾生離苦得樂,這個地方為什麼要講出一個「常住」呢?這簡別我們凡夫偶爾也會產生的慈悲心,也會產生的孝順的善巧。一個人沒有受菩薩戒,你的慈悲心不能講「常住」。因為你有時候有慈悲心——你早上發慈悲心,晚上又沒有慈悲心了;你昨天發慈悲心,今天又沒有慈悲心了。我們一般人的慈悲心是生滅的,而身為菩薩,你的慈悲心是不需要任何理由——我不管外境怎麼變化,反正我永遠保持慈悲心。因為你是一個有戒體的,所以叫作「常住」。就是不管在任何的情況之下,你都要把你的慈悲心、孝順心現前,來幫助跟你有緣的眾生。這個是在「不殺生戒」當中佛陀勉勵我們所應培養的一種德行,叫慈悲行。

第三段,看總結,「結罪勸持」。「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身為一個菩薩,你不但沒有培養慈悲心,反而用貪愛的心——自恣心就是貪愛,或者快意心、瞋心來殺生,這時你的菩提心已經被煩惱所遮蔽,而產生了一個波羅夷罪。如果你不如法懺悔的話,從今以後你菩薩的功德即將消失

這個地方講到殺生的因果,提出了貪瞋兩種煩惱。我們把它作一個說明。其實這以後每條戒都是這個道理,我講一次就可以了。殺、盜、淫、妄每一條戒,你的煩惱都有三種的情況:第一個、依止貪;第二個、依止瞋;第三個、依止癡。

在《瑜伽師地論》裡講一個比喻。比如說你殺一隻雞,你的犯罪動機是依止貪,說我實在不想殺它,但是我太想吃它的肉,所以我只好把它殺死。依止貪。第二種情況,說我不想吃它的肉,但是我看這隻雞非常不順眼,看到它就很生氣,就用瞋心把它殺死。第三種是依止癡。我也不想吃它的肉,我也沒看它不順眼,但是我覺得這隻雞本來就是給我殺的,雞鴨魚肉天下一道菜,雞本來就是出生給人家殺的嘛。依止愚癡邪見來殺。

我問諸位,你覺得哪一個最重?貪、瞋、癡,哪一個最重?對了,愚癡最重。第二個是瞋。諸位要知道,以下的每一條戒,不管殺盜淫妄,最重的業都是依止愚癡。什麼叫最重的業?就是這個果報現前是最難懺悔的。你看有的果報出現,《八十八佛》拜三部就好了;有些人他業障現前,拜了三年的《八十八佛》還沒好。這個業特別堅固,就是愚癡。

一個人愚癡,他的特點是什麼?他不知道怕。所以很多人說,我不想受戒,因為我看那麼多戒我就怕。其實你怕的時候才對!你不知道怕,那佛菩薩就真的害怕。如果你不知道怕,你造業是盡情地造業,就像一個人開車沒有踩剎車,是整個撞下去。

我問諸位一個問題:你說你不敢受戒,你認為明知故犯比較重?還是明知故犯比較輕?在世間法是明知故犯比較重,你明明知道錯你還去做,比較重,對不對?其實你看戒律,你看看那個《瑜伽菩薩戒·業果篇》,明知故犯比較輕。因為一個人他看完戒法以後,他會有慚愧心,就算他一時控制不住,但是他的慚愧心會在,造惡業時他經常覺得不對。

慚愧心就像一個人踩剎車,他不敢盡情地造罪。一個人完全不知道這個錯,然後盡情地造罪,這個業是很嚴重的。所以你看《瑜伽師地論》上說,最嚴重的罪就是邪見。你看那個恐怖主義、恐怖攻擊,這個罪是很難懺的。他把自己綁上炸彈,跑飛機上去引爆。他的犯罪動機,他認為說我把你們炸死了,我可以升天。這個人,他的業得果報時幾乎沒辦法,非常堅固,因為無慚無愧嘛!你在佛法當中了解得越多,對你越有幫助,因為你可以產生慚愧心。你這個車子是撞了牆壁,但是你踩剎車了,勢力減少很多了。

所以從佛法的角度,世間上最大的罪惡就是愚癡。沒有一個罪惡比愚癡更嚴重了,因為你不知道怕,你不知道怎麼去反省,你這個過失造了你還以為是對。所以,貪瞋癡的造業最重的是癡,第二個是瞋,貪是最輕的。

所以它這個地方講,以貪愛心跟瞋恨心來殺生,這個都犯波羅夷罪。當然以菩薩道來說都是犯波羅夷罪,但是得果報的業是有輕重的差別。

丁三、罪相輕重

好,我們看第三段的「罪相輕重」。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第一個,「若殺諸佛、聖人、和尚、阿闍黎,或生身父母,犯逆罪。」這個是以下犯上。你是殺聖人,殺和尚——剃度的和尚、受戒的和尚,殺教導你佛法的阿闍黎、你的師長,或者你的生身父母,對你有養育生育之恩的,都犯逆罪。犯逆罪,在律上來說,大概你就很難懺悔了,所以這個逆罪要避免。你很難懺悔,這個業是很堅固的。

第二個,「若殺人命斷,犯重,失戒體。」你殺的對像是個人,這時你犯到菩薩的波羅夷罪,你就失掉菩薩的戒體,也沒辦法懺悔,但是可以取相懺。這個還比較好懺,跟逆罪比較來說它好懺。但是他已經不能用一般的作法懺,要取相懺。

第三個,你殺諸天鬼神是中品,殺畜生是下品,不失戒體。這種罪也就更好懺了,你向一個菩薩發露;或者,在《瑜伽菩薩戒》上說,沒有如法的菩薩讓你懺悔,你可以面對佛像向佛像發露你犯了什麼罪,從今以後不再造作了,發願永遠不再造作。這也可以恢復清淨。這個中下品的罪是最好懺的。

具四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起殺心。四、前人命斷。

那麼,這當中有四種因緣成就重罪:第一個,是人。殺戒的輕重判定,是以這個對像「是人」。第二個,你心中也知道他是人。第三個,你生起殺害之心。第四個,前人命斷。殺業成就,就犯重。

我們在判定罪相時,第一個先判他有沒有犯,就是看他有沒有犯罪動機,然後再看他犯的是輕是重。這時就看他所犯的對像。他殺人,他的對像是誰?有沒有死掉?這個是判定輕重的原則。所以,內心是判定有沒有犯;外境——外在的環境是判斷他是輕是重。判罪的原則包括「心」跟「境」。

丁四、開緣情況

我們看第四個,「開緣情況」。「精神狂亂,不自覺知,無犯。」你是精神錯亂了,精神錯亂當然是沒有犯罪了。但是這個地方講了,世間的性罪,你跟他結惡因緣,這個是跑不掉的。但是因為沒有犯罪動機,你在無知的情況下去犯罪,不會傷害你菩薩的功德,不會因為這樣而墮三惡道,也不會對你臨終產生障礙,是差在這個地方。

丁五、異熟果報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我們看異熟果報。他的正報是在地獄、餓鬼、畜生,正式的果報。但是從三惡道出來,還有一些剩餘的果報,就是短命、多病。

第一種,短命。你看有些人福報很大,但是壽命很短。這表示什麼?表示他前生有佈施,但是也有殺生。所以這個果報結合時,福報很大、壽命很短。

第二種,多病。如果你有一種病痛,吃了很多的藥都沒有吃好,這個大概就不是四大不調,跟殺業有關係。所以,殺業嚴重的人,律上說,常生恐怖、多作惡夢。因為冤親債主放不過你。

在整個十重戒法當中,最重、最麻煩、最難處理的就是殺生。比如說偷盜,我把他的財富搶過來,還不是那麼嚴重;但是你把他最珍惜的生命傷害了,這個問題就很複雜。

我過去在蓮因寺,懺公師父講出一個實際的例子。他說,在蓮因寺的山下有一個農夫,他那一天到田裡工作時,看到一條像手臂一樣的蟒蛇,這農夫就拿石頭往它的頭上砸下去,就把這條蛇打死了。打死以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這個農夫的脖子上長出一個像雞蛋一樣的瘡。那個瘡長起來以後,吃什麼藥都沒有用。當然是那個蛇來討命。而且他找過很多的高僧大德,拜過很多的懺,統統沒有效。為什麼?因為殺生是兩個生命體之間的對立,如果它不肯放過你,不想跟你和解的話,就沒有用。當然有時候它理性一點,你運氣好一點。你說我誦經給你,我過去對不起你,我向你懺悔。如果它願意接受,這個事情好辦;如果它不想接受,它要跟你耗下去,一定要你死,那你就完了,你們之間因緣就很麻煩。你把它殺了,它把你命討回來,你來生又去跟它糾纏不清,那就很麻煩。所以殺生是最難處理的。我們不管你有沒有受戒,這個盡量要避免。

這個殺生,不但是惡意犯罪不可以,即便你是不小心殺生都要引起注意。所以我們日常生活中,滾燙的熱水都不要往水溝倒下去,這對你的身體不好。有一些比較強烈的,比如說清潔劑,或者是化學藥品,比如說染色用的一些化學藥品,你也不要往水溝倒,因為水溝有很多眾生。所以即便是無心的殺生,從因果的角度都要避免。當然,你自己必須要學習才知道。

還有,我剛剛講過,不能支持安樂死。這樣對你的功德是非常障礙的。所以我們通過學習,菩薩要起慈悲心、孝順心,要去尊重每一個生命體。這個是殺生的整個戒相的內涵。

丙二、盜戒

我們看第二條,盜戒。

殺生的對像是一個正報的生命,偷盜的對像是依報的財物。什麼叫盜戒呢?就是「不與而取他物」,主人沒有答應,而你去偷取他的財物。

丁一、戒文內容

我們看戒文內容,請合掌。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若佛子」,身為一個佛弟子,首先所要斷犯罪事、緣。

先看第一個,犯罪的事相有四條:

第一個,自盜。就是你自己去盜。這個「盜」有四種情況:第一個你用偷的,第二個你用騙的,第三個用搶的,第四個就是漏稅。偷、騙、搶、漏稅,這四個都叫盜。

第二個,教人盜。用書信、言辭、手勢教別人盜,菩薩也犯重。

第三個,方便盜。什麼叫方便盜呢?就是我們說的順手牽羊。你這隻狗突然跑到我家裡面來了,他自己跑過來的,那我就把它佔為己有。那這個也是盜戒。

第四個,咒盜。以咒術來驅使鬼神去奪取。你持咒,驅使鬼神去盜,這個鬼神偷成功了,菩薩犯重,因為你教他去的。

丁二、犯罪因緣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我們看犯罪因緣,「因、緣、法、業」。我們看丁二。

第一個,盜因。整個犯罪的動機是「興心故取他物」,你用一種貪求的心來奪取他人的財物。這個關鍵點就是,偷盜的成立——這個財物是一個「有主物」,有主人的財物。比方說,你到公園去散步,看到一塊石頭,你把它拿回家了,不能構成盜戒。因為這個石頭是沒有主人的。所以,盜戒必須是,它的對像是有主人的,這個東西是屬於某一個人的才算。是貪心來奪取有主人的財物。

第二個,盜緣,助緣。你在偷盜之前種種的偵查、偷窺,觀察地形、地物。

第三個,盜法。過程當中用偷、騙、搶等種種的方法。

第四個,盜業。「舉他物,離本處」。殺人的業成就是對方死亡。偷盜的基本定義,說是到底這個偷盜業有沒有成就呢?就是「舉離本處」。比如說我偷到這個杯子,把它離開它的位置,就犯盜戒了。

在律上說,有一個農夫,晚上他去偷牛。他把隔壁家的牛牽回家裡來。快到家的時候,他想不對啊,這個是盜戒,我怎麼偷他財物呢?他又把牛牽回去了,趕快回去睡覺。早上起來,這個牛原封不動。但是他心裡很緊張,這樣有沒有犯盜戒呢?問佛陀。佛陀說,你當初有沒有犯罪動機呀?想要偷取?他說,有。那你有沒有採取行動啊?有啊。那你有沒有把它這個四隻腳移動?有啊。犯重!你把它偷回家,然後又把它放回去。就算你後來放回去了,但是在你舉離本處的當下這個業已經成就了。你放回去,那是另外一回事情。所以盜戒業的成就,是「舉離本處」,離開它原來的位置就犯重。

我們看第十三頁。「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這個地方是兼制。盜戒的犯重是人的物品。如果是「鬼神物」,比如說你盜了土地公,人家是供養土地公的,你一看那個包子拿來就吃。這個是盜戒了。但是不能犯重,因為這個是鬼神物,比較輕。「有主物」,這個主人物是最重的。「盜賊物」,盜賊偷了一個車子,你想它是偷來的,你也把它偷過來,犯重。偷盜賊的東西也是犯重。乃至於一針一草,都不能故盜。這個是兼制。

我們看菩薩所應修:「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菩薩要修少欲知足之行,以孝順心、慈悲心幫助一切人,在因地上生起善法,在果地上生起安樂。如果這個菩薩不但不生少欲知足之行,反而更去偷人的財物,這個菩薩他的菩提心從此被煩惱所遮蓋,他的功德也因為這個波羅夷罪的關係而完全破壞掉了。這個結波羅夷罪。

丁三、罪相輕重

淨界法師:菩薩戒修學法要

我們看丁三的「罪相輕重」。這個罪相輕重有兩種說法:

第一個,約著他的「所緣境」。盜戒重罪的成立,必須是「有主物」。這個「主」就是有主人的。這個有人的財物有三種:第一個是三寶物,「體通十方,犯之特重」。諸位要知道,三寶物是最嚴重的。這個東西是屬於某一個僧團的、某一種慈善機構的,是很多人發心來供養給大家使用的,他這個體性是通於十方的。這時你偷取十方的東西,這個罪非常重,因為體通十方,跟十方的眾生結罪;第二個是人物。犯重,失戒體。第三個,餘趣。比如說畜生、鬼神,犯輕。所以這個盜戒的判定,第一個是約它的對像。第二個,你所偷的價值必須是五錢,結重。五錢以下結輕。這個「五錢」是古代的錢,是佛在世時的五錢。

原因是這樣子的:佛在世時有一個比丘,他住茅棚,房子很破舊。某天他出去托缽時,有一群砍柴的農夫經過,看到這個房子這麼破舊,以為是沒有人要的,就把這個房子給拆了帶回去了。這個比丘回來以後看房子被拆了,沒辦法,看到路旁國王很多比較好的木材,就拿過來蓋一個茅棚。國王很生氣,就稟告佛陀。佛陀就說,佛弟子們不能偷取別人的東西。然後佛陀就問這個國王說,你們這個國家盜幾錢犯死罪?國王說,犯五錢就死罪。所以佛陀依止這個因素,制五錢判重。

這個盜戒,到目前,判罪最難判的大概就是盜戒了,考倒所有的律師。因為這五錢是怎麼定義?沒有人知道。如果從精神上來說,犯死罪。以台灣法律的話,要結夥搶劫,用搶的。偷的都不會犯死罪;要結夥,兩個人以上的搶劫才犯死罪。

當然一般的說法有兩種:一個是南傳的說法,是二十塊美金叫五錢。就把當時的錢,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兩千年,這樣換算換算,二十塊美金。我們北傳的佛教,海公也好,廣公長老也好,他們是判兩千塊台幣,大概是新加坡幣一百塊。當然這個只是參考,因為當時佛陀制戒時,五錢是以死罪來判定的,所以這個二十塊美金、一百塊新幣,都是參考。所以一般盜戒判重困難度比較高。

具五緣成重: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起盜心。四、直五錢。五、舉離本處。

具五緣成重。第一有主物,第二個有主物想——是有主人的財物而你心中也知道它是有主物,生起偷盜的犯罪動機,而且超過五錢,最後舉離本處,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