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在生活中遇到不如意、不幸的遭遇時,往往會說:「唉!這是我的業障!」當某人遭到報應時,也都歸咎於業報。「業」,在佛學裡是一門非常高深、微妙的道理,它說明世間上的一切果報都是自作自受。「業」是自由的,「業」的真義是行為決定一切善惡果報,所以「業」的定義有四點:

一、自力創造,不由神力:「業」是我們自己的行為造作,一個人遭遇的幸與不幸,都是自作自受,由自己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行為決定,而不是由神力所操縱主宰。

二、機會均等,絕無特殊: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業力的前面,人人機會均等,絕無特權,沒有誰可以倖免於業報;也沒有人因為身份特殊而享有優惠的待遇。

三、前途光明,希望無窮:人的一生都活在業力當中,業,就如同我們背負的債務,只要業報受完了,就可「無債一身輕」。因此只要能「隨緣消舊業,切莫造新殃」,終有解脫的一天。所以,業,不是無奈的,它為我們的前途帶來希望,帶來光明。

四、善惡因果,必定有報:無論是善業、惡業,有時是今生受報,有時是來生受報,有時要等多生以後才受報。就像種子,有的春天種,秋天就能收成;有的今年播種,明年才能收成;有的今年播種,卻須多年以後才能收成。所以說: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所以,我們對「業」應有如是的觀念:

一、自力創造,不由神力。

二、機會均等,絕無特殊。

三、前途光明,希望無窮。

四、善惡因果,必定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