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依罪之輕重,次第遮難,細別遮罪,雖有十六種,然正向受者質問時,於十六遮中,合衣缽為一,合父母為一,合五病為一,總合之為十遮。且初問十三難之重難,後問十遮之輕難也。見行事鈔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