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佛教制度。德川(1603~1867)初期為加強全國佛教寺院與僧尼之控制,將鎌倉末期僅屬法系之本末關係,進而於法令上規定其隸屬關係;頒布本末憲章,規定本山與所屬末派寺院間嚴格之隸屬關係,將末寺之一切置於本山絕對管轄之下。幕府藉此制度直接、間接控制全國各宗本山、末寺,明治維新時期仍沿襲之。二次世界大戰後,末寺方在法律上取得獨立之地位。 p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