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極略色者,謂極微色。極迥色者,謂即此離餘礙觸色。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遍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行境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