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素與食肉之辯

中國漢地佛教徒茹素的傳統

當佛教從漢代開始傳入中國時,來自天竺(印度)的僧人們就像我們今天見到的南傳佛教的僧人們一樣,並沒有完全不能食肉的禁忌。也就是說,前來中國弘法的那些高僧大德自然也大都屬於非素食者。所以,在起初,中國的僧人跟他們來自印度的師父一樣,也多是非素食者。

然而,我們知道,在中國佛教早期的「格義」時期,一方面在佛經翻譯上常常以中國固有的哲學術語對譯來自異域的佛教概念,另一方面當時的中國人在理解與接受佛教的過程中也大量地糅合了中國文化傳統中所固有的東西,東漢時人往往視佛陀為神人、視佛法如神仙方術,即可見其一斑。在當時,自董仲舒倡導「獨尊儒術」、儒學確立統治地位以後,儒家思想大體上就作為社會主流思想而存在,佛教早期的傳播,自然不免與之相依倚。如《孟子》裡說的「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的「仁」的主張,便跟佛教的慈悲為懷深相契合。

此外,依照儒家的孝道,如果父母辭世,子女在服喪期間應斷一切肉食,蔬食布衣,以示孝道。由於儒家「仁」、「孝」思想的影響,這時在中國僧人當中已有許多僧尼開始素食,如道安、慧遠等高僧均是如此。只是他們的素食並非出於戒律的約束,而是把蔬食布衣看成一種自願的苦行。根據日本學者諏訪義純的統計,《高僧傳》正續(其中《高僧傳》為南朝梁慧皎撰,《續高僧傳》為唐道宣撰,二書記載自東漢永平年間以來的著名僧人傳記)中總共記載了497名高僧,就有68位素食者(其中包括3名外籍僧人:印度中天竺譯師求那跋陀羅,高昌僧遵,月支經師支曇龠),佔總數的13%還要多;《比丘尼傳》中共記載95位比丘尼,其中素食者30人,約佔總數的31%。由此可知,許多今人以為當然的「中國佛教徒吃素肇自梁武帝」一說,是有欠準確的。

應該承認的是,漢傳佛教將素食加以制度化、從而在中國漢傳佛教界形成長達一千多年的素食傳統,則的確起於南朝梁武帝蕭衍(464-549)。作為一代開國君王,同時又是一名佛教徒,他於公元502年的農曆四月初八(即佛誕日)即位,並於天監十八年(519)四月初八日從戒行精嚴的慧約法師(452-535)受在家菩薩戒,並常自稱菩薩戒弟子。他曾先後三次舍帝王之位而出家於他的私寺——同泰寺,但每次都被大臣贖回。梁武帝有感於大乘佛教的菩薩慈悲思想,積極提倡素食。他於天監十年(511)頒佈了由他本人譔寫的《斷酒肉文》——這是確立中國漢地僧人素食傳統的一篇標誌性文獻。該文列舉僧人飲酒食肉不如外道和在家眾者各九項,以及種種障道過患,並依據本師釋迦牟尼佛在《涅槃經》、《楞伽經》等一些經中的教言,令天下所有僧尼不得飲酒、食肉。自此以後,吃素成為漢地出家眾的一項基本行為規範。後世的漢地佛教各派僧眾,不僅把這一傳統保存了下來,而且大力倡導和發揚光大。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在佛教界,素食在漢傳佛教中最為普遍,但把素食看成為漢傳佛教所獨有,則不符合事實。在印度,由於有著久遠的茹素傳統,因此不論佛教還是別的宗教,均有不少修行者自覺自願茹素。自佛教傳入藏地以後,盡管藏族佛教徒大多以三淨肉為肉食來源,但在藏地的高僧大德中,提倡素食的也不乏其人,比較著名的如喬美仁波切、如來芽、華智仁波切、欽則益西多傑、白瑪頓登等大成就者,他們皆提倡食素且嚴厲譴責種種殺生罪孽及以血肉供養的陋習,其中很多人還身體力行地茹素。藏傳佛教的創始人、寧瑪派祖師蓮花生大士則在其伏藏品《三根本寶燈論》中也說:「肉食應次第性斷除。」由此可見,如果從嚴格意義上說,漢傳佛教並非唯一主張素食的佛教派別。

小乘律:佛弟子可食肉的理據

長期以來,漢地除了濟公和尚等少數特例之外,在普通佛教四眾弟子中,出家眾均謹遵不食肉之制,在家眾則或食肉、或吃素、或「吃花素」(僅在初一、十五或六齋日吃素),隨力隨分自便,歷來少有爭議。但是,在梁武帝之前,吃素並沒有成為僧人必須遵守的規範,所以梁武帝倡導出家人須要素食時,就有僧尼說:「律中無斷肉事,及懺悔食肉法。」 而今天,主張佛教徒可以吃肉的觀點,也大多是引小乘律。漢譯律典中歷來持誦最多、影響最大的《四分律》就規定,除了象肉、馬肉、龍肉、人肉不得吃,其餘的肉類,如果符合三個條件——若不見為我故殺者,若不聞為我故殺者,若不懷疑為我故殺者,都可以吃,稱為「三淨肉」。 根據《五分律》,佛陀曾依次指出「從今食肉不問犯突吉羅罪,若食人肉偷羅遮」、「從今食象肉突吉羅,馬肉亦如是」、「從今食狗肉突吉羅」、「從今食蛇肉突吉羅」。所謂「突吉羅」也即輕垢罪,「偷羅遮」也即重罪。此外,《五分律》裡還指出了不可食的三種不淨肉:

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

據《十誦律》卷第三十八,佛陀曾如是說:

我聽啖三種淨肉。何等三?不見、不聞、不疑。不見者,不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兒,是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我聽啖如是三種淨肉。

在《禪密要法經》中,佛陀亦有關於「三種清淨之肉」的開示:

佛告阿難,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三昧正受者,汝當教是易觀法,慎勿忘失。此四大觀,若有得者,佛聽服食酥肉等藥。其食肉時,洗令無味,當如飢世食子肉想,我今此身,若不食肉,發狂而死。是故佛於舍衛國,敕諸比丘,為修禪故,得食三種清淨之肉。爾時,阿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除了「三淨肉」之外,另有「五淨肉」、「九淨肉」等說。在《楞嚴會解》中,除了「不見、不聞、不疑」之外又加上「自死」、「鳥殘」二項,是為「五淨肉」,而在《涅槃經》中又有九種淨肉:五種同上,第六不為己殺、第七生幹、第八不期遇、第九前已殺。

以是觀之,所謂「淨肉」一說,顯然並非虛妄之談。然而,在佛陀時代,雖然曾經允許比丘吃肉,但那時只許被動接受,而決不許主動索取。我們知道,在佛陀的年代,僧人均行頭陀行,托缽乞食,據《五分律》記載:「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魚肉者波逸提。」同時,佛陀也曾經聲明說:「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啖犯波逸提,無有是處。」關於是否「三淨肉」的鑒別方法,按照《賢愚經》的記載,佛陀是這樣說的:「比丘之法,檀越與食,應先問之,此是何肉?檀越若言此是淨肉,應重觀察,可信應食。若不可信,便不可食。」佛陀指出,「諸不淨肉皆不應食,若見聞疑,三不淨肉亦不應食,如是分別應不應食」。由於佛陀在涅槃前,曾留有「佛滅度後,以戒為師」的教言,在《四分律》裡亦把戒法視為佛法的根本,所謂「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然而戒法中不僅沒有完全禁止食肉,在行為顯現上還開許比丘食「三淨肉」。這就是後世比丘常常引用的可以吃肉的根據。

另外,在《佛說佛醫經》裡,佛陀雖然明顯主倡不食肉,因為「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諸畜生皆為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數」,而且「人能不食肉者,得不驚怖福」,但是,在這部經典中也只是說了不得食肉的六種因緣:「亦有六因緣不得食肉:一者,莫自殺;二者,莫教殺;三者,莫與殺同心;四者,見殺;五者,聞殺:六者,疑為我故殺。無是人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而沒有絕對禁止食肉,也就是說,「不食者有六疑」,如果能去此「六疑」,則「得食肉」。這些限定的基本意涵,實際上與「淨肉」之說大體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