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觀念認為,人生除了生、老、病、死四大基本苦惱之外,還有一種苦叫做「求不得苦」,也就是欲求無法滿足時所產生的痛苦。

人類都有追求溫飽、安全、自尊、自由的本能,而這種本能來自於人性的需要,當這些需要受到嚴重挫折時,人們往往會有求死的傾向。有些人會因為所求不得而尋死,通常這種人無論追求任何東西,都非常熱切、渴望,所以拚了老命去爭取,當所求不得、欲求滿足不了時,就連生命都不要了。例如,有些人殉情、為情自殺,也有些人因為考不上第一志願、進不了某一所大學而覺得萬念俱灰、顏面盡失,就此了結自己的生命。

不過,像這樣為了求不到愛情、名利或地位而自殺的人,畢竟還是少數極端的例子,一般人還不至於如此。可是,如果自己的慾望不能滿足,或是得不到自己想追求的東西時,大部分的人還是會受到非常大的衝擊和挫折,甚至一輩子都受到影響,而變得非常消極,認為自己是個失敗者,這輩子已與成功絕緣。因此無論在任何場合,都無法與人競爭,再也提不起繼續奮鬥的信心。由此看來,求而不得是非常難以忍受的事。如果自己得不到,而他人〈尤其是自己的競爭者、仇敵〉卻得到了,那就更難堪、更難以忍受了。

為了化解求而不得所帶來的痛苦,佛教教導我們要少欲知足、清心寡慾,才不會受到本能及慾望的干擾,而走上毀滅之路。所謂「少欲」,就是指對基本生活所需之外的東西,不做非分之想。如果基本的生活所需已經齊備了,就滿足於現狀,不再做過分的貪求,就是「知足」。

例如,我們本來只要有一棟房子就夠住了,但是有些人為了炫耀財富,就買了好幾棟房子來表現自己非常有錢。而保暖的衣服,只要有兩三套以備換洗就夠穿了,但是有些人卻擁有幾十套,甚至一整個衣帽間,從上到下都塞滿了衣服,這都是因為不懂得知足。

像這樣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的貪求,而過分追求個人的享受,就叫做「慾望」。慾望是自私的,會為我們帶來煩惱,甚至帶來殺身之禍。可是,如果是為眾人的利益而努力、為了眾人的福利而奉獻,就不叫做「欲」,而稱為「願」。願心是為眾人而發的,是清淨的,不會帶來煩惱的。例如,發願透過自己的努力奉獻,使眾人得到快樂、幸福和便利,就是清淨的願心。

因此,少欲知足並不是什麼事都不做、不努力、不爭取,也不是失去任何希望。否則,便會誤以為行菩薩道和成佛也是一種慾望,於是就不行菩薩道、也不想成佛了。這種觀念並不合乎佛法的精神,行菩薩道與成佛並不是「欲」,而是「願」,而且是許下了很大的悲願。

所謂「知足者常樂,少欲者離苦」,我們不但自己要做到少欲知足,以避免「求不得」所帶來的痛苦,還要進一步為眾人設想,把自己的努力奉獻給眾人、為眾人服務,使眾人都能夠遠離痛苦,得到真正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