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又作因果應報、因果業報、善惡業報。謂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則支配之,善因必產生善果,稱為善因善果;惡因必產生惡果,稱為惡因惡果。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天地之間,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惡報應,禍福相承。」即是此例。
因,因緣之義,分為六因、十因、四緣等;果,果報、酬因為果之義。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所說之「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一語,揭出佛教因果論之特點,即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之後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業因,則不會得相應之結果,並據此提出「三世因果」之說,亦即認為現世之貧富窮達,乃前生所造善惡諸業所定之果報;而今生之善惡行為,亦必影響來世之罪福報應。[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法苑珠林卷七十](參閱「因果2293) p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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