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放生需要遵循的行為原則

放生是指解救處於生命危險和恐懼之中的眾生,使它們免遭殺戮的痛苦,乃至通過懺悔、皈依、發願、迴向等儀軌,使之與三寶結下殊勝法緣,祈願其現世安樂,命終後往生極樂淨土,將來畢竟成佛的一項救護生命的活動。

佛陀在《梵網經》中講道:「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可見,放生的精神實質是慈悲,佛教徒通過放生的修行過程,培養自心的慈悲品質,認識到眾生都曾經是自己的父母親,從而知恩報恩,傚彷佛菩薩,為一切世間眾生做救護。

《大智度論》中講道:「諸餘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印光大師也總結了放生的十種功德:無刀兵劫、集諸吉祥、長壽健康、多子宜男、諸佛歡喜、物類感恩、無諸災難、得生天上、消滅惡業四季安寧、生生不息善心相感。

索達吉堪布也講道:「放生在世間可增福增壽,消除疾病違緣,在出世方面,則如《普賢行願品》中所說:‘眾生至愛者生命,諸佛至愛者眾生,能救眾生生命,則能成就諸佛心願。’蓮宗九祖藕益大師也說:‘欲即人心證佛心,轉劫濁成淨土,術莫過於放生。’放生的功德千經共指,萬論同證。一切有為善法中,功德最大、最易行之法莫過於放生。」

因此,放生活動若符合其真實內涵和精神實質,則能夠成就世出世間的功德利益。

如法放生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行為原則:

不要擇特定的時間,比如選擇佛菩薩聖誕或者某個特殊的日子才來放生,而要隨見隨放,只要看見眾生處於生命危險之中,就施以救護;

不要擇特定的攤檔購買甚至預訂要放的生命,放生者不要圖方便圖便宜而與「放生指定攤檔」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形成為了放生而建立的市場——因為放生而網捕、打撈生命(甚至一些原本不會被打撈的小魚苗也因為要賣給放生者而被捕撈起來)的情況非常普遍,以所謂「放生」為契機大肆傷生、殺生;不要擇固定的放生地點,要保證生命被放之後的安全,不要讓捕生者摸到放生規律而傷害物命;要保護環境,不能因為放生而破壞環境、傷害其他生命;要平等放生,不要貪圖數量,也不要揀擇貴賤、大小、種類等,而應因地制宜,隨處隨緣救生,也就是說,放生唯一應該抉擇的是:這個生命是否處於危難之中;不要製造聲勢大肆宣揚,放生的意義不在於參與人數的多少、放了多少數量、規模是否龐大、影響力強不強。

所有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放生活動,一定違背了佛教放生的精神內涵和行為原則,因此也就失去了如法放生所具有的功德利益,善行大打折扣,甚至還可能造下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