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有何重要意義

問:唯識法相所明何事?有何重要意義?

答:唯識法相系說明染淨因果緣起事,此因果緣起不離於心。佛法重點是指出心靈的修養,達到心靈淨化,證得解脫。無論大小顯密,盡管修法不同,但都不能超越此中心。

唯識法相之重要:第一,有六經十一論的根據,有完整而精密的系統。第二,以因明立論,富有邏輯性,不落於空虛玄談,有文化底蘊和科學頭腦的人,會深感興趣,明白佛法確是偉大的真理。

問:談唯識是否撥開物質?

答:談唯識不撥有本質塵(又名疏所緣緣,即外在物質),但此本質塵亦由本識(阿賴耶)種子之所變,種子隨業力而現行。識變不離因緣,非上帝生,非如主觀,客觀唯心論所說,片面而不可靠。

問:何謂唯識?

答:唯者,遮止義,簡別離心之實有不變的外境,此外境非有。識者,指八識及心所,表顯此心識非無。以外境如幻非實故,內心存在而相續不斷故。既破人我執,又破法我執,而建立無我的真空智。

問:何謂法相?

答:法的定義:持存自性,軌範他解。此範圍較廣,無論具體的、抽像的,言論上可以言說的,思想上可以思想的,事物上之有無,皆稱為法。

相有三義:相貌、義相、體相。

1. 相貌:眼能見,同時意識能了別之色,如顯色、形色、表色等。

2. 義相:意識上能了解之相,謂意識所分別、思維、判斷。此為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所取之相(第七末那識為隱微之我相)。意識所了寬廣,末那唯執我,故簡略。

3. 體相:最單純實體之感覺,只適用於前五識,非第六意識。

在三境中,相貌、體相,通於性境;義相,通於帶質境,獨影境。

法相者,即所知一切法之相貌,義相乃至體相。所知即是被知,能知謂人類及其他動物心靈的能了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