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圓通

問曰:「《楞嚴》圓通獨取耳根,念佛法門曾未入選,奈何後世不遵聖語,而普天之下多從念佛也?」答曰:「《彌陀疏鈔》已有明辨,而此疑此問關係不小,不厭其煩瀆也,更為子詳言之。子誠娑婆人也,知有娑婆而已,獨不思娑婆而外,有無量無邊不可說不可說世界乎?耳根者,逗娑婆世界眾生之機;念佛者,逗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眾生之機也。耳根圓通,一方世界之圓通;念佛圓通,十方世界之圓通也。佛出娑婆,姑就娑婆之所宜者示教,故曰‘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不曰‘十方真教體’也。喻如今日國中百千郡邑士子所習,或在一方多習《易》者,或在一方多習《詩》者,或在一方多習《書》者,《春秋》《禮記》,亦復如是。統而論之,通國之中,最多習者則《周易》也。《周易》者,念佛法門之謂也。復次百千郡邑土地所宜,郊野之區多植谷粟,山林之所多栽果實,江海之處多販魚鹽,綾綿珠玉亦復如是。統而論之,通國之中最多尚者,則稻黍菽粟也。稻黍菽粟者,念佛法門之謂也。子居娑婆,自修耳根,誰得而阻之?但不必是此而非彼。如其執耳根而欲掃除念佛,是猶業餘經之士子而欲掃除《周易》,貨餘物之商民而欲掃除谷粟也,豈理也哉?」

【譯文】

有人問:「《楞嚴經》中有二十五種修證圓通法門,文殊菩薩獨取耳根圓通,念佛法門並不曾入選,奈何後世的人不遵從聖語,以致普天之下的人多相從念佛?」我答:「《阿彌陀經疏鈔》中已有明辨,然而此疑此問關係不小,如果你不嫌麻煩的話,我再為你詳細道來。你是娑婆世界的人,只知道有娑婆世界而已,大概從來沒有想到娑婆世界之外,還有無量無邊、不可說不可說世界吧?獨取耳根,是契合娑婆世界眾生的根機;念佛法門,是契合不可說不可說世界眾生的根機。耳根圓通,是一方世界的圓通;念佛圓通,是十方世界的圓通。佛出生於娑婆世界,姑且以娑婆世界眾生所適宜的耳根示教,所以說‘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並沒有說‘十方真教體’。譬如今日國中有百千郡邑的讀書人在學習,有的地方學《周易》的人多,有的地方學《詩經》的人多,有的地方學《尚書》的人多,《春秋》《禮記》也是這樣。總而言之,全國之中學習最多的則是《周易》。而這《周易》,便如同念佛法門。再者,全國百千郡邑土地所適宜的,郊野之區多種植谷粟,山林之所多栽種果實,江海之處多販賣魚鹽,綾綿珠玉也是這樣。相對比較,全國生產最多的則是稻黍菽粟。這稻黍菽粟,便如同念佛法門。你居於娑婆世界,自修耳根圓通,誰能阻礙你?你盡可不必認定此是彼非。如果執著於耳根而欲掃除念佛,猶如學其它經典的讀書人想要掃除《周易》,做其它買賣的商民而想要掃除谷粟,難道有這個道理嗎?」

天說(一)

一老宿言:「有異域人為天主之教者,子何不辯?」予以為教人敬天,善事也,奚辯焉?老宿曰:「彼欲以此移風易俗,而兼之毀佛謗法,賢士良友多信奉者故也。」因出其書示予,乃略辯其一二:

彼雖崇事天主,而天之說實所未諳。按經以證,彼所稱天主者,忉利天王也。一四天下,三十三天之主也。此一四天下,從一數之而至於千,名小千世界,則有千天主矣。又從一小千數之而復至於千,名中千世界,則有百萬天主矣。又從一中千數之而復至於千,名大千世界,則有萬億天主矣。統此三千大千世界者,大梵天王是也。彼所稱最尊無上之天主,梵天視之,略似週天子視千八百諸侯也。彼所知者,萬億天主中之一耳,餘欲界諸天皆所未知也。又上而色界諸天,又上而無色界諸天,皆所未知也。又言天主者,無形、無色、無聲。則所謂天者,理而已矣,何以御臣民、施政令、行賞罰乎?彼雖聰慧,未讀佛經,何怪乎立言之舛也。

現前信奉士友,皆正人君子,表表一時,眾所仰瞻以為向背①者,予安得避逆耳之嫌,而不一罄其忠告乎?惟高明下擇芻蕘②而電察焉。

【註釋】

①向背:表示趣向或者背離。

②芻蕘:喻指割草打柴的人。《詩·大雅·板》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

【譯文】

有一老人對我說:「現在有外國人到中國來宣揚天主教,你怎麼不辯?」我原以為天主教教人敬天,這也是善事,何必辯呢?這位老人家又說:「他們想在這裡移風易俗,而且還連帶毀佛謗法,以致許多賢士良友都信奉他們的教門。」因而拿出天主教的書給我看,於是在此略辯其一二:

他們外國人雖崇事天主,但對於有關天的學說其實並不熟悉。按照佛經來推究,他們所稱的天主,實際上就是忉利天王,一四天下中三十三天的天主。這一四天下,從一數起到一千,名小千世界,便有一千位天主。又從一小千算起,數到一千個小千,名中千世界,有百萬位天主。又從一中千這個數算起,數到一千個中千,名大千世界,有萬億位天主。統領這三千大千世界的,是大梵天王。他們所稱最尊無上的天主,在梵天視之,略似周朝天子下視千八百諸侯。他們所知道的只不過萬億天主中的一位罷了,其餘欲界諸天都是他們所不知道的。又欲界諸天上面還有色界諸天,色界諸天上面還有無色界諸天,這都是他們所不知道的。又據說天主無形、無色、無聲。則所謂天,只是「理」的代名詞罷了,怎麼能夠統治臣民、施行政令、執行賞罰呢?外國人雖然聰慧,可是沒有讀過佛經,也難怪他們立言多出差錯。

現前信奉天主教的士友都是正人君子,為時代的表率,是眾人所瞻仰並追隨的,我怎可以避逆耳之嫌,而不一罄其忠告呢?但願高明的人能下擇芻蕘之言而加於明察。

天說(二)

又問:「彼云:‘《梵網》言: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殺而食之,即殺吾父母。如是,則人亦不得行婚娶,是妻妾吾父母也。人亦不得置婢僕,是役使吾父母也。人亦不得乘騾馬,是陵跨吾父母也。’士人僧人不能答,如之何?」予曰:「《梵網》止是深戒殺生,故發此論。意謂恆沙劫來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蓋恐其或己父母,非決其必己父母也。若以辭害意①,舉一例百,則儒亦有之:禮禁同姓為婚,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彼將曰:卜而非同姓也,則婚之固無害。此亦曰:娶妻不知其為父母、為非父母,則卜之。卜而非己父母也,則娶之亦無害矣!《禮》云:‘倍年以長,則父事之。’今年少居官者何限?其舁轎引車,張蓋執戟,必兒童而後可。有長者在焉,是以父母為隸卒也。如其可通行而不礙,佛言獨不可通行乎?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車馬僮僕,皆人世之常法,非殺生之慘毒比也。故經止雲一切有命者不得殺,未嘗雲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也。如斯設難,是謂騁小巧之迂談,而欲破大道之明訓也,胡可得也?復次,彼書杜譔不根之語,未易悉舉:如謂人死其魂常在,無輪迴者。既魂常在,禹湯文武何不一戒訓於桀紂幽厲乎?先秦兩漢唐宋諸君,何不一致罰於斯高莽操李楊秦蔡之流乎?既無輪迴,叔子②何能托前生為某家子,明道③何能憶宿世之藏母釵乎?牛哀化虎④,鄧艾為牛⑤,如斯之類,班班載於儒書,不一而足,彼皆未知,何怪其言之舛也!」

【註釋】

①以辭害意:因拘泥於辭義而誤會或曲解作者的原意。

②叔子:西晉大臣羊祜,字叔子。羊祜前身為李氏子,事見《晉書》列傳第四:祜年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鐶。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主人驚曰:此吾亡兒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謂李氏子,則祜之前身也。

③明道:北宋理學家程顥,字伯淳,學者稱明道先生。據《宋名臣言行錄》外集卷二:明道,元年始生。神氣秀爽,異於諸兒。未能言,叔母侯氏抱之,不知其釵墜,後數日方求之。先生以手指,隨其所指而往,果得釵。人皆驚異。

④牛哀化虎:《淮南子》記:昔公牛哀轉病也,七日化為虎。其兄掩戶而入覘之,則虎搏而殺之。

⑤鄧艾為牛:《隋書》卷七十七記有:彭生為豕,如意為犬,黃母為黿,宣武為龜,鄧艾為牛等。

【譯文】

又有人問:「有事奉天主教的人詰難說,據《梵網經》上言:‘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殺而食之,即殺吾父母。’如果確實是這樣的話,那麼人也不可以行婚娶,因為這妻妾如同我的父母。人也不可以置婢僕,置婢僕等於是役使我父母。人也不可以乘騾馬,乘騾馬無異於凌跨我父母。當時在場的士人、僧人聽了都無言以對,這該怎麼反駁?」我說:《梵網經》中此語旨在深戒殺生,意思是我們恆沙劫來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誰能知道哪些眾生不是我們宿世的父母呢?唯恐它們或許曾是自己的父母,並未斷定它們必是自己的父母。如果以辭害意,舉一例百,則儒家也有類似的情形。譬如禮禁同姓為婚,若買妾不知她的姓氏,就用占卜來推斷。儒者認為,經占卜推斷只要不是同姓,便可結婚無妨。例此也可以這樣說,欲娶妻而不知女子是不是宿世父母,也可以用占卜來推斷。經占卜推斷不是自己父母,當然娶之也無妨了!又依《禮記》的說法,年齡比自己長一倍以上的,應該當做父輩來奉事。如今年少居官的人多得是,難道抬轎引車的,張蓋執戟的,一定要選兒童才可以嗎?假如其中有年歲較大的長者在,豈不是以父母為隸卒了?如果這事可以通行無礙,何以唯獨佛言不可通行呢?男女嫁娶以至車馬僮僕,都是人世間的常法,不能與殺生這種慘毒的事相比。所以經文上只製定凡一切有命者不得殺,並沒有說一切有命的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他們如此設難,分明是施展小巧的迂談,意在破壞大道的明訓,怎麼能得逞呢?

另外,他們所著的書中杜譔許多沒有根據的言論,難於悉舉。譬如說人死後他的靈魂常在,沒有輪迴。既然靈魂常在,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的靈魂對於夏桀、商紂、周幽王、周厲王這些不肖的後代,為何沒有出一句戒訓的話呢?先秦、兩漢、唐、宋諸君王的靈魂,為何不一致懲罰像李斯、趙高、王莽、曹操、李林甫、楊國忠、秦檜、蔡京這些禍國殃民之流呢?既然沒有輪迴,西晉羊叔子為什麼能知道前生曾為李氏子,北宋明道先生為什麼能記憶宿世的藏母釵呢?牛哀化虎,鄧艾為牛,類似這種轉世輪迴事蹟,記載在儒書上比比皆是,不一而足。這種種他們都不知道,難怪他們的言論破綻百出!

天說(三)

復次,南郊以祀上帝,王制也。曰欽若昊天,曰欽崇天道,曰昭事上帝,曰上帝臨汝,二帝三王所以憲天而立極者也。曰知天,曰畏天,曰律天,曰則天,曰富貴在天,曰知我其天,曰天生德於予,曰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是遵王制、集千聖之大成者夫子也。曰畏天,曰樂天,曰知天,曰事天,亞夫子而聖者孟子也。天之說何所不足,而俟彼之創為新說也?以上所陳,倘謂不然,乞告聞天主:倘予懷妒忌心,立詭異說,故沮壞彼王教,則天主威靈洞照,當使猛烈天神下治之,以飭天討。

【譯文】

再則,「南郊以祀上帝」,這是王制。稱「欽若昊天」「欽崇天道」「昭事上帝」「上帝臨汝」,這是二帝三王之所以傚法天道而登帝位秉國政的準則。言「知天」「畏天」「律天」「則天」「富貴在天」「知我其天」「天生德於予」「獲罪於天無所禱也」,這是出自遵王制、集千聖之大成者孔夫子語。曰「畏天」「樂天」「知天」「事天」,這是道德才智僅次於孔夫子而稱為亞聖的孟子所言。有關「天」的學說在儒典中已是事理兼備,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而要等待他們來再創新說呢?如果認為以上所陳述的不符事實,乞請告聞天主:倘若我懷妒忌心,立詭異說,故意破壞他們的王教,則天主威靈洞照,當派猛烈天神下來懲治我,以示上天對我的譴責。

趙定宇作閻王

少冢宰①定宇趙公,與雲南巡撫陳玉台同年②。公以萬曆丙申三月望日捐館③。時玉台在任,因內人病,扶乩請神,神判以死,因懇乞救援。神雲五殿閻君方新任,其人剛正,不可幹以私,無以為也。問新任何人?曰:常熟趙某耳。俄而訃至,則任期與訃期脗合。陳大驚異。或曰:「閻王帶福帶業者為之。定宇盛德士,亦有業乎?」噫!地藏菩薩言:「我觀閻浮提眾生,舉足動步,無非是罪。」焉得無過?昔聞一僧有天符召作閻王者,僧懼,大起精進,一心念道,符使遂絕。嗟乎!古稱韓擒虎「生為上柱國,死作閻羅王」。又近代傳聞鄭澹泉司寇死作閻王,杭太守周公死作城隍,此常事也。

古德有言:「僧雖有行,不了道者,多作水陸諸神。」豈徒言哉?

【註釋】

①冢宰:古代官名。相當於宰相。

②同年:科舉制度中稱同科考中的人。

③捐館:捐棄館舍。舊時對死亡的諱辭。

【譯文】

少冢宰趙定宇與雲南巡撫陳玉台是同年。趙公於萬曆丙申年(1596年)三月十五日去世。時玉台在任,因妻子病,扶乩請神,神判以死,因向神懇乞救援。神告知玉台,五殿閻君新上任,其人剛正,不准涉及私交關係,所以無法可想。問新任閻君是什麼人?回答說:常熟趙某。不久有人送來訃告,則任期與訃期完全符合。陳玉台非常驚異。有人問:「閻王是生前帶福帶業的人為之。定宇是具有崇高品德的君子,他也有業嗎?」咦!地藏菩薩言:「我觀閻浮提眾生,舉足動步,無非是罪。」哪能無過?以前聽說有位僧人見鬼使持天符召請他作閻王,僧人害怕,大起精進,一心念道,符使即不再來了。唉!古人稱韓擒虎「生為上柱國,死作閻羅王」。又近代傳聞司寇鄭澹泉死後作閻王,杭太守周公死後作城隍,這都是常有的事。

古德有言:「為僧雖有行持,如果此生不了道,來生多作水陸諸神。」難道只是隨便說的嗎?

弟子為師服

其說有三:一《六祖壇經》,一《釋氏要覽》,一《百丈清規》,三各差殊。今辯如左:

一、《壇經》云:「吾滅度後,莫作世情悲泣雨淚,受人弔問,身著孝服,非我弟子,亦非正法。」

二、《要覽》云:「考《涅槃》諸經,並無服制,惟《增輝記》①,引《禮》三服。其三降服,白虎通云:‘師恩同父母,宜降服。’《釋氏喪儀》云:‘師恩同父母,宜三年服。’《五杉》②云:‘師服皆從法服,但布稍粗,純染黃褐。’《增輝》云:‘但染蒼皴色,稍異於常耳。’」

三、《清規》云:「小師麻布裰,兩序苧裰,主喪等生絹裰,眾舉哀三聲,小師幙下哀泣。」

如上所說,據《壇經》,則無服無泣。據《增輝》等,則有服無泣,而服不用麻,但用色黃蒼而已。據《清規》,則服泣雙行,宛同世俗。夫為僧者,雖應宗法六祖,但今弟子不忍師亡,多為之服,乃上欽祖訓,下順人情,委曲酌中,依《增輝》作青黃色服之可也。古雲禮可以義起,更俟高明正焉。

【註釋】

①增輝記:具名《行事鈔增暉記》,共二十卷。五代吳越錢塘千佛寺希覺律師述。

②五杉:據《廬山記》載:「南唐西山僧應之嘗結庵於五杉之間,保大中為元宗所遇,作《五杉集》行於世,桑門(沙門)備用之書也。」

【譯文】

有關弟子為師服喪的說法有三種:一是《六祖壇經》,一是《釋氏要覽》,一是《百丈清規》。這三種說法各有差別。今辯明如下:

一、《壇經》上說:「我滅度後,不可以作世情悲泣雨淚,受人弔問,身著孝服,如果不遵從我的話,不是我弟子,也不是正法。」

二、《釋氏要覽》稱:「考核《涅槃經》等諸經,並沒有服制,只有《增輝記》引《禮》云:‘服有三。一正服。二義服。三降服。’其三降服,《白虎通》解釋說:‘師恩同父母,宜降服。’據《釋氏喪儀》:‘師恩同父母,應三年服喪。’《五杉集》謂:‘為師服喪皆從法服,但布稍粗,純染黃褐。’《增輝記》言:‘但染蒼皴色,稍異於常就可以了。’」

三、《百丈清規》:「侍者小師著麻布裰,兩序著苧裰,主喪等著生絹裰,眾舉哀三聲,小師幕下哀泣。」

如上所說,據《壇經》,則是既不著孝服也不可以哀泣。據《增輝記》主等,卻是有服喪沒有哀泣,而孝服不用麻,但用色黃蒼而已。據《百丈清規》,則服泣雙行,如同世俗。為僧的人,雖應宗法六祖,但今弟子不忍師亡,多為師服喪,這是上欽祖訓,下順人情。如果委曲酌中的話,依《增輝記》則作青黃色的孝服即可。古人謂「禮可以義起」,我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還望高明予以指正。

百丈清規

因上喪制,知《清規》一書後人增廣,非百丈所作也。百丈為曹溪四世嫡孫,其喪制何由不率乃祖攸行,而變其成法乎?蓋建立叢林,使一眾有所約束,則自百丈始耳。至於制度之冗繁,節文之細瑣,使人僕僕爾,碌碌爾,日不暇給,更何從得省緣省事,而悉心窮究此道也。故曰後人好事者為之,非百丈意也。

【譯文】

因考證前面所述及的喪制,始知《百丈清規》一書的內容為後人增廣,已不是當年百丈懷海禪師所製訂的了。百丈懷海禪師是曹溪惠能大師的四世嫡孫,他的喪制為什麼不遵循先祖所行,而且還改變先祖的成法呢?建立叢林使大眾有所約束,則是從百丈懷海禪師開始。至於制度的冗繁,節文的細瑣,使人感到不勝睏頓,整天忙忙碌碌,沒有一點空閑的時間,又怎麼能省緣省事以便全心窮究此道呢?故知這是後來好事的人為之,不是百丈祖師的本意。

剛鬣報

僧某素樸實,但愚而自用,凡見稱人之善,必微哂,示不足稱也。久之反道歸俗,與一老媼俱。其死也,致夢報媼曰:「吾明日歸鄰庵矣!」則有送一彘放生於庵者。媼知其某也,數往訊視,遂聞於人,遠近異其事,觀者絡繹。媼丑之,轉送雲棲。時雲棲放生所窄隘,一山寺願收養。俄而其徒賣與屠者,殺之田中。

噫!受生於畜矣,又不免於刑戮焉,何至此極也,吾輩所當痛心而鏤骨者矣!

【譯文】

某僧平常為人朴實,但愚昧而自以為是,每當有人稱揚某人的好處時,他就微微一笑,以示其人不值得稱揚。不久退道返俗,與一老媼在一起。他死後,託夢給老媼說:「我明日要歸鄰庵了!」老媼到鄰庵探聽,則見有人送一豬在庵裡放生。老媼心知這大概就是某了,便經常到庵裡去看望,結果讓人知道其中原委,遠近的人都認為這是異事,參觀的人往來不絕。老媼覺得羞恥,請求將豬轉送至雲棲放生所。當時雲棲放生所窄隘,另一山寺的僧人願意收養。不久被該寺僧人的徒弟賣與屠者,殺死在田中。

唉!受生於畜類,又不免於刑戮,為什麼受這樣淒慘的報應?這是我輩僧人應當痛心記取的教訓啊。

天說餘

予頃為「天說」矣,有客復從而難曰:「卜娶婦而非己父母也既可娶,獨不曰卜殺生而非己父母也亦可殺乎?不娶而生人之類絕,獨不曰去殺而祭祀之禮廢乎?」被難者默然以告予。予曰:古人有言:「卜以決疑,不疑何卜?」同姓不婚,天下古今之大經大法也,故疑而卜之。殺生,天下古今之大過大惡也,斷不可為,何疑而待卜也?不娶而人類絕,理則然矣。不殺生而祀典廢,獨不聞二簋可用享,殺牛之不如禴祭乎?則祀典固安然不廢也。即廢焉,是廢所當廢,除肉刑、禁殉葬之類也,美政也。嗟乎!卜之雲者,姑借目前事,以權為比例,蓋因明通蔽云爾,子便作實法會,真可謂杯酒助歡笑之迂談,排場供戲謔之諢語也。然使愚夫愚婦入乎耳而存乎心,害非細也,言不可不慎也。

客又難殺生止斷色身,行淫直斷慧命,意謂殺生猶輕。不知所殺者,彼之色身。而行殺者,一念慘毒之心,自己之慧命斷矣!可不悲夫?

【譯文】

我不久前作有「天說」三篇,今有客人再次作難說:「用占卜娶婦而知道不是自己父母既然可娶,難道殺生不可以用占卜來判定不是自己父母也可殺嗎?男女都不嫁娶會使人類滅絕,然而倡言戒殺就不擔心祭祀之禮會廢除嗎?」被詰難的人無言以答,即以此語轉告我。我說,古人有言:「卜以決疑,不疑何卜?」同姓不能婚嫁,這是天下古今的大經大法,所以有疑才卜。殺生,這是天下古今的大過大惡,斷不可為,這沒什麼可懷疑的,為何還要占卜?男女不嫁娶會使人類絕,這道理還說得通。不殺生會使祀典廢,難道沒見過《易經》上說「二簋可用享」「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嗎?可見祀典並沒有廢除。即使有廢,也應該是廢所當廢,譬如除去肉刑,禁止殉葬之類,這是美政啊。唉!有關占卜,我只是姑且借目前事權作比喻,本意是為了使人容易明白其間通蔽,而有人偏要當作實法去領會,真可謂是「杯酒助歡笑之迂談,排場供戲謔之諢語」。假使愚夫愚婦聽之於耳而存之於心,唯恐貽害不小,言論不可不慎啊。

客又設難:「殺生止斷色身,行淫直斷慧命。」意謂殺生比行淫罪輕。不知被殺的只是色身,而行殺的人,一念慘毒之心,自己的慧命早已斷了!這不是很可悲嗎?